孙霜霜+陈建印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古老的民间借贷融入互联网技术逐渐形成一个新兴融资模式——网络借贷。起初,网络借贷这个陌生的行业在我国金融行业并没有溅起什么水花。后来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发现了这个市场,而由于这方面的政策未臻完善,使得网络借贷市场乱象丛生,各种社会问题相继爆发,迫使政府开始规范及重视相关问题。本文就当前网络借贷市场的现况和发展问题展开讨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 小额信贷
一、绪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行业也逐渐向其他行业进一步扩展开来。而网络借贷平台便是它扩张的产物。何为网络借贷?其实网络借贷并不是特别难理解,简单来说借款人和借出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资金的在线借贷。借款人借助平台发布信息,借出人以竞标的方式参与。所有的那些申请认证、审核、交易和还款等流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借贷双方他们不用走出家门就可以实现借贷交易,而且这些额度一般都不高,不用抵押,纯粹属于信用借贷。网络借贷对缓解短期的资金需求、创业者们的创业融资以及开辟属于个人的投资渠道等方面有一定的帮助。
网络借贷源于欧美。Zopa,世界上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在2005年3月诞生于英国。是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后来网络借贷传入美国,开始兴盛起来。作为美国网络借贷的两大巨头Prosper和Lending Club,它们分别在06年和07年成立。Prosper成立至今已经拥有超过98万的会员,而自它上线之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已经促成了83亿美元的借款。而Lending Club在2014年上市时,它的市值曾经达到100亿美元,被誉为全球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股。像是冰岛的Uppspretta,德国的Auxmoney等等也都是比较有名的网络借贷平台。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在目前社会被忽视的小额信贷的强烈需求和银行信贷的收紧的双面压力下,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2008年,全球范围内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有24种,到了10年,网络借贷平台在全球已经增加到33种。17年,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竟然已经累计有6000多家。
二、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与现况
(一)行业的地区分布
在07年的拍拍贷诞生之后,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像春天乍来般,百花齐放、姹紫嫣红,呈现蓬勃发展趋势,尤其是是北上广这些地方。据统计,这三个地区的平台总数是全国总的平台数的四成以上。虽然平台数逐渐增多,但是2010年前,我国的网络借贷仅仅发展在东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只有少量地区有网络借贷平台,绝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发展。11年后,形势开始好转起来,逐渐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如今,全国各地区已布满网络借贷平台,这意味着,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从上述网贷的地区分布来看,这个行业的发展跟该地区经济状况和群众接受该借贷方式的程度有关。
(二)行业的发展规模
根据相关统计,网络借贷在2006年前进入中国后,前期并没有特别快的发展。自2011年后,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开始慢慢增加,一些网贷平台逐渐涌现出来。11年,网络借贷平台只有20家,也仅有5亿元人民币的月交易额;但到13年年底,网贷平台数量成爆发式增长,已增加到600家,也有110亿元人民币的月交易额;到了16年的年末,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累计已有5881家,是13年的9.8倍。在交易量这方面,全国排名最前的19家网贷平台在12年的总成交量超过100亿。我国网贷行业的成交量自14年1月起一直保持着增长态势,在16年的12月,有2443.26亿元的总成交量,与上个月相比,增加了245.92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网贷行业还有8162.24亿元的待还余额,是14年1月的25.44倍,这表明借款的人数和借款资金的金额在我国的网贷平台都呈增加状态。根据统计,我国借助网贷平台借款的人在16年12月一共有203.97万。比前一年同阶段增加了159.87%。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网贷平台正常运营的数量呈先增后减状态。而累计的停业及有问题的网贷平台数量却始终维持增长状态。16年1月,我国的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为3369家达历史最大值。该年12月,累计已有三千多家的停业及有问题网贷平台,该数值也已达历史最大值。
从上述的数据可以得出,我国网络平台的平台数和用户数特别多,而且成交的总量也非常大。
(三)行业的经营模式
我们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是从国外引进的,发展的时间还是比较短,虽然有些服务进行了创新,但是最基本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还是大相庭径。通常的基本模式是,首先,借贷双方要在一家网贷平台注册,并进行提供自身资料,身份验证,审核通过后,便可各自发布自己的信息,最后,双方在各方面达成一致后,交易便成功,之后,借款人获得资金,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借出人到期收回资金并获得利润,而平台也可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目前,市场上有三种模式。其一,单纯中介型,也称“线上模式”。拍拍贷、人人贷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与美国的Prosper的经营模式相似。网站既不吸收存款也不發放贷款,只充当借贷双方的撮合平台,任其自由交易,所以利率由借贷双方之间的供需市场来决定。利润也仅来自于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其二,复合中介型,也称“线下模式”。国内典型代表便是宜信了。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中介人不再是网贷平台充当的唯一角色了。它还能成为借贷交易中的供方或需方,有时候也会在借贷交易中提供担保。其三,混合模式。以网贷平台为主,通过资金和资源雄厚的正规金融机构参与,或是引入担保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为资金借贷者提供合作场所和综合的借贷服务。深圳的“海吉星”金融网便是其中的代表。
除了延续国外的网贷经营模式,中国在网贷平台发展中也产生了一些创新,不少特色平台开始涌现。像是公益助学模式的齐放网,有抵押有担保模式的青岛模式,还有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等等都是很有特点的网贷平台经营模式。endprint
三、网络借贷的利与弊
一个新兴事物的产生都会带来争论,我们也理所应当对其进行追求、探索。由于我国当前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还因为小微企业规模小、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品,发展未来不明确。所以银行也没有专门设置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因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一直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使得小微企业无法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我国具有庞大的居民储蓄存款,它们由于多为小额资金,是以也缺少相应的投资渠道。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为了实现多方共赢。网络借贷平台便顺势而出,在这个市场上如鱼得水般快速发展开来。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也带了不少问题。网络借贷平台这几年的争论便一直没有停歇,纷争不断。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大家一直争论不休。这也是接下来要讨论的。
网贷平台有诸多有利之处。首先,网贷平台直接透明,借贷双方可以通过互相了解对方的各自信息来确定双方是否适合交易,交易过程中,借出人可以清晰的知道借款人的还款情况,非常的公开透明。其次,网贷平台具有门槛低、成本低的特点,社会的各阶层、各领域的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成为信息的宣传者和接收者,交易自由便捷地进行,社会的闲散资金也得到了合理的运用。另外,平台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出借人通过评估借款人的资信,选择合适的借款人进行出借资金。出借人也会分散出借资金,通过借出资金给多个不同的借款人来减少风险。网络借贷还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对于创业初期者和生活困難者这些人来说,是可以改善一下现状的。
网贷平台同样也存在弊端和问题。刘明康作为原银监会主席,他曾强调,警惕借贷的风险,其中就包括了网络借贷。针对发展出现的乱象,我们深度地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一)网络借贷缺乏监督和管理
首先,法律在网络借贷上的内容就是一张白纸,网络借贷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确认,只有一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里提到民间借贷,对借贷中的利率有了管理。准确地说,网络借贷的监管监管体制是空白的,它既不是互联网金融,也不是民间融资,很难用其两者的监管制度。从另外的角度看,网络借贷到底在工商部门注册还是在银监部门注册,各部门没有及时的协商与交流,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说法,若只从工商部门注册,那么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银监局就无法监管。那么监管的缺漏会导致借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各个部门产生“踢皮球”的现象。
(二)征信系统缺乏完善
大家都知道,去银行贷款都需要调查个人征信,根据征信是否符合贷款标准决定银行是否给予贷款。那么网络平台的借款在又是如何规定信用的标准呢?作为互联网新兴的理财方式,网络平台借款在信用评级上是不完善的。第一,其自身的法律和监管是空白的;第二,我国的征信系统不健全,在国外,他们的个人信息非常完善,而且各个部门有充分的交流与协作,征信系统成熟,而我国人口基数大和社会历史背景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完善难度系数大。
(三)网络借贷平台会给不法分子提供犯罪途径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高手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趁着网络法律的漏洞,打歪主意,借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洗钱活动,增加反洗钱的难度。因为网络平台借贷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借款的最终传递,在资金流动的时候平台对双方是实行匿名管理,这对监管部门反洗钱的调查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四)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之快与金融市场规划缺失之间的矛盾
近几年网络借贷发展迅速,甚至成为了部分人不可缺失的理财模式。马云说:“如果停了阿里,会导致三千万人失业,停了蚂蚁,金融会一下子消失了,对小企业造成麻烦层出不穷。”但是相对比金融市场制度,很明显它没有跟上网络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缺失的部分。
四、网络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不管是网络借贷的优点还是缺点,国家都要给出政策,取长补短,发挥好处,剔除坏处。如今国家已经在陆续完善关于网络借贷的制度,本人收集了相关的材料并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关于监管,各个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调节,监管范围权力划分清楚,做到责任不推卸,问题有人管。在两会期间,作为在金融界知名的谢卫代表就提出,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填补监管漏洞,让借贷行为得到规范。关于法律,首先要起草相应的法律制度,在2015年底,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网络借贷行业有了正式的法律法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收集民意,了解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其利率、征信、经营方式等,让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二)完善征信系统,建立相应信用评级标准
国外的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比较成熟,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征信系统,完善公民的个人信息,加强各区、各机构之间征信系统的协作。让个人信用报告不要再只针对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消费者、规定的部分金融机构使用,网络借贷平台如果有完善的征信体制,必定能减少不良贷款,有利于网络借贷风险的控制,使金融市场更加健康。
(三)填补网络借贷平台易犯罪漏洞
针对洗钱风险隐患,我国要就要完善金融配套制度,网络借贷平台在资金流动过程中保护客户的资料的同时也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在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要及时汇报给人民银行。
(四)合理规划金融市场,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经营
网络借贷满足一些小企业、小公司的短期急切的融资需求,是金融系统补课缺失的一部分,因此更要明确网络借贷的战略定位。政府部门要完善整个金融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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