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摘要】当前经济发展飞速,网络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应用广泛,金融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化,洗钱活动也出现明显的跨国性趋势,公安机关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时存在立案难、跨境查证难、国际司法协助难与处理难等问题。为了有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跨国洗钱方式的特点,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情报信息库、遏制洗钱犯罪减少经济损失等对策。
【关键词】国际法跨国洗钱反洗钱经济犯罪金融
洗钱一词由来已久,其来源也和“洗”有关,美国黑手党在20世纪20年代通过开设自动洗衣店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收入,洗钱一词准确地概括了这一活动,即通过各种途径将不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在现代经济社会这一行为更为复杂化,洗钱也成为法律活动中的术语。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了洗钱行为的发展,跨国洗钱趋势日益严重,世界经济一体化使经济和技术手段流动更加频繁,这种犯罪收益的跨国流动使得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尤为困难。洗钱行为构成犯罪,涉及金融、法律、投资等领域,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洗钱者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将这一行为隐蔽化,一般来说,跨国洗钱涉及国外银行等多方关系,在处理上也会比较复杂,这也是当前洗钱跨国性发展的重要原因,洗钱者通过尽可能多分散形式将流通渠道隐蔽化,在不同的金融领域和领域进行合法化处理。因此,反腐败公约强化了对犯罪人的引渡和资产的追回的相关规定:在引渡问题上,规定依照缔约国本国法律不予处罚但属公约所涵盖的犯罪也在引渡犯罪之列,并要求缔约国努力加快引渡程序与简化与之有关的证据要求,对缔约国以本国国民为由不予引渡的,坚持“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资产追回问题上,缔约国之间进行协商,允许以民事诉讼方式、支付补偿或损害赔偿方式、承认他国主张的合法所有权方式等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完善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
一、跨国洗钱的历史与现状
跨國洗钱与经济全球化趋势有着密切联系,国际上对跨国洗钱犯罪也在通过立法等形式进行应对,初期各国防范、制裁洗钱犯罪活动多是立法制约,随着洗钱犯罪活动的跨国化日益严重,各国在立法上的国际化特征越来越明显。1988年通过的《联合国禁毒公约》,揭开国际社会反洗钱大幕,公约中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使洗钱犯罪化,公约明确犯罪行为的具体事项,对不法财产来源等有更为具体的说明,这种形式将洗钱犯罪行为放在国际化层面进行处理,为跨国反洗钱犯罪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在随后相继形成的相关国际公约中对针对在洗钱实际案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不同方面进行法律制度完善,为国际法视角下的跨国洗钱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洗钱犯罪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涉及金额巨大等成为跨国洗钱犯罪打击行动中的难点问题,洗钱行为依附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洗钱是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一种保护手段,随着时代社会发展,洗钱模式越来越复杂化,我国携款外逃的犯罪案例不断上升,大量贪污受贿所得在境外洗白,犯罪分子利用各国法律制度中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性进行跨国洗钱,涉及人员跨地区进行犯罪活动,增加了司法机关在洗钱案犯罪侦查中的难度。
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交易领域的发展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机,洗钱行为从现实世界到虚拟交易的转变依赖高科技手段完成,当前电子技术发展飞速,洗钱者运用网络互联网的便捷进行洗钱行为,网络洗钱主要通过网银进行,相关法律在网络电子技术上的漏洞成为洗钱行为的重要途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成为洗钱犯罪环节中的直接或间接推动者,出于利益关系原因,律师、会计师等利用职业便利为洗钱犯罪作掩护,成为促进洗钱犯罪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重要力量,增加了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信托公司等机构也在帮助洗钱犯罪,利用相关法律盲点将犯罪收益合法化,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渠道。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反洗钱犯罪趋势在不断变化,在制度方面,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报告员制度也在逐渐完善;法律方面,监督力度加大,各国政府对反洗钱犯罪处罚措施更严,各国相继加大反洗钱力度法律法规力度,我国《反洗钱法》也是国内惩处洗钱犯罪最严厉的法律;洗钱犯罪类型研究受到重视,相关金融研究领域对洗钱活动的研究不断深入,同时金融系统观念改革也在新形势下展开,当前洗钱犯罪中计算机技术是重要的依赖,信息技术在洗钱活动中的影响不断深化,同时也为国际反跨国洗钱犯罪带来更大挑战。
二、跨国洗钱犯罪的特点分析
1.跨国洗钱的方式高度专业化与复杂性。跨国洗钱犯罪涉及范围较广,国际社会和各国反洗钱部门对越来越复杂化的洗钱犯罪手段,利用非银行金融业洗钱,通过投资形式、控制金融机构、证券交易等途径将犯罪收益合法化,这是洗钱犯罪手段中的一种,同时利用虚假证件、文件等洗钱,伪造身份、收据、合同等重要文件洗钱,在洗钱犯罪手段中也是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利用正常商业行为洗钱,将一些空壳公司作为掩饰,进行贸易、收购等形式的洗钱行为,在当前房地产业不断发展受到热捧的形势下,洗钱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中大量的资金流动进行洗钱,这也是收益增值的新途径,成为洗钱犯罪手段中的新宠。除了以上几种洗钱犯罪手段之外,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洗钱犯罪在全球化背景下复杂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加重,借助专业化手段完成洗钱行为,在洗钱犯罪中方式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相关领域在这一行为中扮演的角色隐藏在洗钱活动中,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化手段成为洗钱犯罪的推手,将洗钱犯罪的合法化变得更为合理,这也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在反洗钱犯罪中重要的阻力,洗钱犯罪中的专业化程度使得洗钱犯罪更加顺利,出于利益关系的因素,相关领域与洗钱者的配合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一行为的蔓延。
2.网络洗钱成为跨国洗钱的新方式。随着网络银行的兴起,电子支付信息加快了资金转移的速度,但它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为洗钱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网络的便利即在虚拟空间构建了更多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活动,网络银行在网络时代满足了用户在时空上的限制,突破现实生活中的时空局限,同时也为洗钱活动的进行提供了便利,洗钱者通过网络银行进行网络洗钱,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跨国洗钱犯罪的进行提供了更多条件,利用网络完成洗钱犯罪,在虚拟空间中减少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麻烦。洗钱犯罪中利用网络洗钱形式转移犯罪收益的案例也为国际反洗钱活动积累了经验,我国处理的洗钱犯罪案例中对这一新的跨国洗钱方式的应用已经形成一定基础,网络洗钱在洗钱犯罪中的影响越来越大。endprint
3.跨国洗钱犯罪案件协作机制较为薄弱。跨国洗钱犯罪案件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在案件处理上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我国在跨国洗钱犯罪案件的处理上缺乏系统化机制,在复杂的案件处理上缺乏明确的分工合作,不同的部门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责任不同,系统化的管理合作机制构建不足,对跨国洗钱案件的侦查是极为不利的,毒品犯罪由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管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与恐怖活动罪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贪污贿赂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不同部门对自身负责的部分明确责任,在不同部门的协作上缺乏更为系统化的管理,一些环节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洗钱犯罪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也为跨国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了难度,不同部门的参与合作才能为案件侦查的进行提供更为专业的支持,缺乏一方的专业支持案件取证等问题都很难解决。
三、反跨国洗钱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1.完善我国法律对国际洗钱犯罪的普遮管辖权。国际法背景下,国际社会在打击洗钱犯罪上要达成普遍性管辖协议,需要各国在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我国在反洗钱犯罪上可以借鉴国际反洗钱经验,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的交流合作对反洗钱行动的开展是有利的,传统的反洗钱方式已经无法实现有效控制,以全球化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反洗钱犯罪的普遍管辖权,积极投身国际洗钱经验交流和总结,吸取借鉴国外在反洗钱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相关立法制度,结合实际,有效防范国内洗钱犯罪。在立法层面,我国初步建立起的反贪污洗钱法律体系需要随着时代和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在刑事立法层面,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改造,适应跨国洗钱犯罪发展趋势,加大反洗钱打击力度。金融立法层面,洗钱犯罪中金融是最容易受到侵蚀的环节,加大在金融立法层面的打击力度,对非金融机构中的洗钱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严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在国际反洗钱法律体系构建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尚未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尚未签订条约的国家仍是我国反洗钱犯罪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2.增强与国际刑警打击跨国洗钱犯罪的合作。国际社会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需要各国的合作,同时国际刑警组织在跨国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国际力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反洗钱行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境外执法机构联络,获得相关信息帮助。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行动中,引渡是主要的途径之一,但引渡在实际案例中的情况并不理想,这一制度需要双方签订引渡条约,建立合作关系,现实情况下达成协作关系的国家有限,一些地区也成为洗钱犯罪分子逃难的理想选择,我国目前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有限,已签约的国家多为周边国家,在这一问题上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的差异问题,在执行过程容易产生分歧,给引渡带来更多麻烦。因此要借助国际力量打击跨国洗钱犯罪,要增强与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与境外相关机构达成共识,为打击洗钱犯罪行动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3.建立境外洗钱犯罪所得追缴费用的补偿机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资产追回机制有具体规定,我国在反腐败刑事司法中在这一方面存在不足,对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定罪并追回腐败资金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公约中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为定罪的腐败资金追回无法实施,在定罪之前需要耗费的时间本身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建立境外洗钱犯罪资产追回和补偿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跨国洗钱犯罪中国非法资产转移是较为常见的问题,跨国洗钱犯罪中涉及的国家、地区之间存在较多利益关系,在国际社会对反洗钱犯罪问题的协商上以和平共处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交流,对反洗钱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有较大帮助。我国在洗钱定罪和资产追回问题缺乏系统化机制,国内没有与国际反洗钱机制相协调的机制,在资产追回问题会面临更多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国际合作力量完善这一机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不断总结吸收先进经验,为预防贪污洗钱行为做出更多尝试,有效追回腐败资产,挽回损失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司法公平正义。
4.积极参加国际法洗钱信息共享与情报数据库构建。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开展一系列国际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国际法背景下国际反洗钱信息在各国沟通共享上存在不足,国际社会对洗钱信息共享体系的构建还存在一些问题,国际法洗钱信息共享與情报数据库构建对加强各国间的合作有积极意义,在区域性合作和国际合作上要深入加强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反洗钱活动,构建区域性国际组织,加强地区间洗钱信息共享与情报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各国反洗钱监管法律法规的严格标准好变化,各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实现洗钱信息共享与情报数据库构建,跨国洗钱的复杂性不仅在于洗钱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在国家和地区之间也存在较多复杂问题,洗钱信息共享对进一步掌握洗钱犯罪案例和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洗钱犯罪案例经验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借助国际力量进一步加强反洗钱情信息共享,在国际合作中不断完善反洗钱体系建设。国际反洗钱情报数据库构建需要多国之间的合作,对进一步打击洗钱犯罪大有裨益,信息共享与数据库构建都是在国际法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的,在深化过程中需要各国积极合作、主动融入其中。
跨国洗钱犯罪危害深远,在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对跨国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不断加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积极应对日益猖獗的跨国洗钱活动,国际社会要积极建立合作机制,针对越来越复杂的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不断突破固有模式,我国在新时期应对洗钱犯罪不断完善相关立法,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开展反洗钱犯罪活动有着重要意义,在国际化趋势下,加强反洗钱领域探索研究,为跨国洗钱犯罪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理论和实践支持。(作者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邵沙平.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2]徐汉明.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邵沙平.控制跨国洗钱的国际刑事合作[J].检察理论研究,1997,(02):32-38.
[4]李晓欧.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对策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19-24.
[5]陈茂金.国际反跨国洗钱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九江学院学报,2009,(05):53-55.
[6]李欣.跨国洗钱犯罪研究与刑事政策[J].人民检察,2008,(03):41-4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