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琳 王 彬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施行校园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对他人的人格权、生命权都不能有足够的重视。长此以往,施暴者没能得到教育或惩治,变得更加漠视法律,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而被施暴的孩子没有正确的引导,受到校园暴力的经历将成为其一生难以磨灭的记忆,对其成长甚至性格的构成都会造成影响。因此探索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及惩治机制十分有必要。
校园暴力是施暴者恃强凌弱的体现,校园暴力现象的频发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施暴者受到的惩罚有限。很多学生在遭到校园暴力后选择沉默,施暴者没能受到相应使得暴力行为愈演愈烈。即使学校发现暴力事件,基于施暴者年龄、暴力行为的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学校多数选择说服教育、纪律处分等手段,使得施暴者受到的处罚有限。第二,是来自施暴者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就是外部原因。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家庭教育缺位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在教学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品格教育,这也是治理校园暴力的重要手段。社会环境相对学生来说更为复杂,在社交媒体或是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引起部分青少年的模仿,在生活中对身边的同学实施暴力行为。
在国家层面上,政府始终在为校园暴力问题寻找解决途径,早在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从事前预防到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整个过程的治理方向。针对校园暴力背后复杂的原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校园暴力事件主体特殊,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都应当是被保护的对象。因此治理校园暴力不能只是说服教育,必要时应当严厉惩治。通过区别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实施不同的惩治措施,这样一来平等的保护同是未成年人的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在维持刑法谦抑性的特点同时,寻求除了刑罚之外的多元化惩治教育方式。
在立法方面,完善各部门法中关于校园暴力条款,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校园欺凌行为的定性和法律规制的前提下,规范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处罚,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并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还不完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够健全,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能接触到的一些不良信息源头进行打击,诸如涉黄涉暴网站的封禁、容留未成年人的黑网吧的行政处罚、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的制度等等。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来自学校的教育不应只注重文化课成绩,还应当兼顾德育教育。除了教育部规定的思想品德教育之外,学校还可以设计德育教育专题活动,在每次活动中发现不足并予以解决。还可以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对同学们进行个案辅导,让同学们对自己的问题有足够正确的认识,将校园暴力扼杀在源头。
要全面解决校园暴力,预防是其中的关键。结合校园暴力的成因不难发现,施暴者往往对其暴力行为带来的后果认识不够,因此遏制校园暴力可以从普法教育上入手,以法律的威慑力纠正学生的错误观念。政府部门宣传正面引导未成年人,同时司法部门通过公正的审判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施暴者接受惩罚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引导其健康成长,借鉴国外相关处理校园暴力后续问题的手段,可以引入社工力量,发挥其指引迷途年轻人的作用,重点关注暴力事件后的辅导与矫治,运用社工力量减轻其对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校园暴力成因复杂,又影响着许多学生们的身心健康甚至是未来的人生。校园暴力的产生并非只是未成年人自身问题,法律、家庭、社会都在影响着校园暴力。只有建立完善合理的校园欺凌处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惩治教育体系、清理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网站等信息源头、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进行普法教育宣传或者引入社工力量等手段,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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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跃燕.谁来喝止“校园暴力”[J].浙江人大,2015(08):68-70.
[3]沈永真.青年亚文化视域下校园暴力防控机制研究——评《校园暴力控制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7,37(02):26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