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奶业振兴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优化奶业生产布局,创新奶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胡春华指出,推进奶业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要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在奶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和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流通。要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做优做强,建立健全与奶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保障奶农利益。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建设,提高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要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要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有竞争力的民族奶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介绍了《规划》有关情况。
张勇介绍,《规划》是依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阶段性安排和部署,对今后5年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规划》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按照分三个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设定了阶段性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提出了22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9项,首次建立了乡村振兴指标体系。《规划》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作了明确安排,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
余欣荣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规划》对指导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规划》细化实化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和重大行动,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蓝图、总路线图。
继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后,10月22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后二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以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同时,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修改后的草案完善了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并加以保护。草案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价款、流转合同等具体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的阐述并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了稳定土地经营当事人的信心,草案增加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草案细化了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制度,通过赋予担保物权登记对抗效力,明确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有权以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保护融资担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全面工作安排。
《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等15项政策内容,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和分工安排。
据10月17日产业扶贫论坛信息,今年上半年,农业农村部收集整理各地涌现出的产业扶贫创新典型,发布产业扶贫的十大机制创新典型。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指出,推动新阶段产业扶贫,要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和机制创新,更要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扶贫质量上下工夫,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十大机制创新典型包括广西编制县级“5+2”、村级“3+1”产业精准扶贫规划;湖北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带动信贷扶贫模式;甘肃陇南电商思维推动产业扶贫;河南省夏邑构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养模式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种植业绿色高产高效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林特产品示范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提高贫困地区标准化生产水平。同时注重加强产销对接,着力解决产销脱节和卖难的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建设田头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贫困地区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
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行计量收费,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统筹节水技术推广和价格机制促进节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水平,既要推进水价改革,又不增加农业用水负担。坚持因地制宜改革水价机制,不搞“一刀切”。
《意见》提出,对于渠灌区,建立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利于今后理顺和疏导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用水大户与供水方(骨干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对于用水计量设施配套的井灌区,按用水量核定价格;形成单方水价,应包括动力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和管理费、误工补助等。
《意见》明确,通过测算成本或调查成本核定农业水价的,定价试行期为3年。3年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对试行价格进行校核。县乡用水协会要做好用水量、水费等资料归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对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灌区末级渠系设施改造、大修。
《意见》要求,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含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以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以多用水多付费为原则,实行超定额分档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改革的渠灌区、井灌区,应积极推行智能卡收费系统,提高水费收取率和管理水平。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各市、县(区)积极培育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诊疗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成立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公司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2020年底实现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覆盖全区所有乡镇。
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人表示,各市、县(区)要推动畜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的同时,拓展协助检疫、采样、消毒、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服务能力。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配备乡村兽医或与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满足强制免疫、日常防疫等兽医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