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2018-01-22 22:27赵频慧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公司法合同法债权人

赵频慧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00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于20世纪初在美国诞生。1924年,《管理哲学》的作者Oliver Sheldon在书中表示:管理好企业就要承担“平衡社会、社区的利益”这一责任,首次在商业管理领域融入了“企业道德”。

从不同主体来看,企业对消费者、员工、政府、社区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为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成本,而眼前的利益阻碍了企业的自觉性,所以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采取法律手段的保障,从而构建更加稳健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条规定直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为法定义务,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了。除了在总则中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括性阐述,分则条文中也多处反映了企业的责任义务,本文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保护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投资者之一,但是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与股东比起来差了很多,因为不同于股东,债权人无权干涉公司管理,只能在债权到期时要求公司还本付息,所以其权益易于受到侵害,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因此《公司法》有很多条款用来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权益。

首先,《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同时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否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意愿自然变高了,提高了公司的市场活力,而债权人对资金投入的相关评估有了更多依据,利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此外,《公司法》中对公司的财产基础、公司清算等诸多问题都有相应规定,防止股东滥用权利或逃避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

(二)保护员工利益

《公司法》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有很多体现,涉及到员工的人身安全、经营参与权、社会福利、监督权等。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第十八条规定了公司有重要事项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工会是企业内代表职工的组织,在员工与企业之间起纽带的作用。另外《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等对监事会、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都有规定。

《公司法》诸多保护员工利益的条款均体现了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企业承担好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的义务就是有效保障员工的权利。

(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社会公共利益范围广泛,企业对社区、环境、公益事业等造成严重危害的,均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比如产品造假、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损害了广大公民享有的、为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健发展。《公司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三、《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

《劳动合同法》中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对直接影响企业成长的员工而言。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给企业应当承担保护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规范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重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强调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旨在给员工权益牢靠的法律基础,充分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还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即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需要对劳动者给予两倍工资的补偿。规定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尊重员工劳动权利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对相关企业违法的惩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于员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的决定都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第八条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有了法律的规制,员工不再那么被动,不再是企业说了算,这对于规避实践中企业故意“压榨”员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员工人身安全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义务中,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必不可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表明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且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除此之外,合同法还对员工的休息权以及用人单位危害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形给出了规范要求。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违法必惩。

四、《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首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在立法意图与保护的根本利益上是同等的。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是为了调整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中的主体非常广泛,而二者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交集,比如员工利益。二者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最终都是为了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维护的既是法律涉及的具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是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

其次,《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一些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内含实质公平理念。在与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中,二者在相对强势的企业、股东以及相对弱势的员工、消费者之间起到了一定的利益平衡作用,弱势主体的利益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二者社会责任的规则可以说是各方利益的天平,通过天平调节的结果就是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别

首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侧重点不同。《公司法》虽然涉及到保护员工权益,但是并不全面,更侧重于保护的是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而《劳动合同法》侧重的对象是员工,员工权益被维护的范围更加丰富。

其次,两部法律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阐述上有所区别,规范程度也不同。《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内容更偏向原则性的方向表述,较笼统,且没有明确的违法惩罚措施;而《劳动合同法》针对企业对员工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方面规定比较细致,也有明确的惩处措施。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际运用效果更加显著。

五、总结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虽各有侧重,但其本质目标是一致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效益。二者中的社会责任规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企业应当综合两法的相关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严格规范自身。目前,二者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仍有不足,尤其是《公司法》仍更注重保护股东利益,规范作用有限。完善二者的社会责任立法,从而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猜你喜欢
公司法合同法债权人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论的三维意蕴
债权人放弃破产拍卖 玩具反斗城有望复活
论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适用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的法律形成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
公司的合同解释与公司法的价值分析
认缴制视野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
认缴出资制的问题与未来改进——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