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曙光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恐怖主义对大众来说并不是十分陌生的定义,近年来,恐怖主义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无论是从哪一个领域来说,都是对政治发展和法律制度的重大冲击。我国当前的恐怖事件发生概率较大的地区为新疆、西藏等西北部地区,并据不完全统计表示,在近五年内,新疆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率位居我国首位。昆明事件是我国恐怖事件较为突出的以此,也是人员伤亡最多的一次,自这次恐怖事件后,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恐怖袭击的新政策,全国范围内也开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执法活动。这些针对恐怖活动而行使的政策也不是十分合理的,本文围绕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从风险社会和治理术这两种研究路径入手,对恐怖主义进行了研究。
风险是一个与恐怖主义一样,难以定义的边缘词汇,风险一般都是应用于危险或伤害降临时的一种可能性,主要具有可能性、不确定性、未来性三个特点。风险中的数据和技术方法通常用来对不同类型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如环境影响或交通事故,风险专家在进行风险预测的时候,都要对过去事故的发生率进行统计分析,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是与预测有关的,在预测的基础上为可能发生的事实而进行预估,做好准备。
著名学者贝克曾发表观点,认为风险的质性改变,结合不断扩张的组织结构,重新构建了西方文化的社会联系,而风险社会理论主要是探究宏观社会的不断变革与日益增长的风险之间的潜在关联。贝克的研究是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的个人主义角度出发的研究,从而产生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点,人为风险,人为风险的制造对社会的发展是起不到任何正面作用的,对社会整体经济和安全都产生了一定的威胁。第二点,日常社会风险,日常社会风险是在随着社会发展而呈增长趋势的,社会风险对社会个体也产生了更多的负担,导致个体习惯性的进行反射性回应。贝克也曾指出,前工业化时代是由自然风险所导致的,自然灾害的产生对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过度到工业化社会后,组织力量开始干预自由风险,大量的资本主义开始创造人为风险,因此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也由此形成。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严格管制的工业化社会到混乱风险社会的变革。
治理术是另一犯罪学研究路径,这一观点在犯罪学发展中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没有将风险用于恐怖主义研究核心,但是,治理术的发展却被逐渐扩展至风险解决方式中,在西方国家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有学者认为,权利是通过君主的主观意识而进行表达的,在西方文化中,权利与管理是分不开的,治理术则是一套具备实践和管理两重意义的观点,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从最初的思想上入手,治理术将生活领域进行切分,从家庭、教育、医院、监狱几类领域进行分别的管理,新型价值观的引导下,社会知识体逐渐形成,国家要根据社会知识体系的构建来实现对社会的有序管理。从实践角度考虑来看,国家可以通过权利而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发过誓,但是不需要过度采取暴力手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管理即可。因此,对治理术的概括可以更加精确,是一种命令和管理社会行为的政治合理性管理模式。
上文中所提到的风险社会和治理术两种观点,都是在宏观社会角度下所产生的观点,所呈现的都是统一的风险主题,因此,这两种观点所缺乏的就是观点结构的层次性,以及社会的认同性,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度较小,很难引起公众的重视。风险社会和治理术中,都已经明确指出针对恐怖主义而制定的方法,但是这两种研究路径都不是十分完美,都没能够对风险、管理、政治做到完全的理解,每一种理解没有十分满意的答案。风险社会过于强调社会结构的强制力,对风险争端过于看重,而忽略了社会个体,而治理术却过分看重社会结构的力量,对个体的角色转换不是很看重。
鉴于我们已经考虑到治理术和风险社会的观点,对恐怖主义问题不同方面引起启发的方式,我们希望对犯罪学视野内行为风险的使用价值提供一些理论依据。可是实际研究过程中发现,一种观点过于明显,对造成另一种观点的优势无法表现出来,这两种观点其实都是在恐怖主义研究的变换地带。为了为未来的争论输入活力,每一种范式的积极面都需要更深刻地理解,并要有意愿在共同的层面上进行合作。然而,犯罪学家需要妥适地将理论模型和日常生活现实关联起来,研究意识不应该限制、阻碍理论的进化。
综上所述,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充满未知的时代,当前社会中,恐怖主义的发展已经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因此我们必须停下发展的脚步,来思考如何才能够从根源对恐怖主义进行管理,而不是专注于如何对恐怖主义进行惩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寻找安全的管理路径,在犯罪学允许的范畴内,对恐怖主义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