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东泽 刘贵明 龚 旭 李凯凯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存在一定缺位的,一方面是由于从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法治意识培养的缺失造成的大学生自身于法律常识掌握上的缺陷,另一方面由于周边缺乏法治氛围环境的影响造成的遵法榜样力量引领的不足,使得许多的高校大学生不仅在知识学习经历中匮乏法治教育,而且在大学校园中也得不到应有的法治氛围熏陶。因此,高校普法教育平台的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了,不仅能够弥补大多数学生以前法律知识学习的不足,还能够重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人格,提升法治素养。
网上许多高校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气一直受到各种诟病,其实究其根源大部分还是普法教育工作的不完善导致的,我们一直以来倡导的和谐校园的构建与高校普法教育平台的建设密不可分,正是由于平台的缺失,很多大学生把考试作弊、简历注水、校纪校规的违反等等不良习气当作家常便饭,甚至是获取不良利益的手段,这些歪风邪气的纠正是和谐校园构建的关键阻碍因素。因此,高校普法平台的建设必须要真正发挥纠正功能,为当代高校和谐校园的构建展现自己的力量。
高校的法治环境与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的氛围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大的法治环境的缩影,作为整个社会中处于较高知识水平阶段的高校学生,应该自觉地走在法治建设道路的前方,并且随着一批批高校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原有的校园法治建设成效就会慢慢凸显出来,当一批批受过良好法治教育的大学生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力力量时,就会以他们的法治思维和行动来管理、运行这个社会,到那时社会风气自然会得到良好的转变,我们法治社会所追求的法律至上逐渐成为社会行动的根本引导纲领,我们一直追求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即为现实。
在中国大部分的高校内都是设有法律援助机构的,一般其事务的管理运行基本是法学院在负责的,虽然法律援助中心会承担许多校内校外的法律服务以及经常举办各种法律文化艺术节之类的普法活动,如“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等,但实际效果如何我们都不得而知。很多学校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很难成为一个全校性的普法机构,甚至仅仅是在法学院内部运作,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应该首先明确做好法律援助中心的定位,在问题的基础上调整原来的组织活动关系,尤其是职能的改进与扩展,必须要增强法援在整个高校的影响力,至少要成为具有校级影响力的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的机构,这样法援在平时举办的各种普法活动时才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有效的普法教育平台。
在设有法学院的高校中,一般都同当地的司法机关有着比较多的合作交流,如教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的流动等等,这些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是很正常的,但若是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将这种合作交流扩展到整个高校与司法机关之间,又会有怎样的效果呢。一般的普法工作都是略显枯燥的,如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很容易就沦为普法的鸡肋,而若是能够让学生切实的去接触现实的案件,对于充满好奇心与求知欲的大学生来说会有趣的多。
当前数字多媒体教学早已进入高校的各项课程学习之中,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普法教育开展,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如何建设完善现有的数字媒体普法平台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是有些高校多媒体基础设施的自身不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大学生的参与度与主动性也是欠缺的,要发挥出数字媒体普法教育平台的作用,首先高校便要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让学生能够便捷迅速的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案例与法律咨询信息等,还有就是教师要学会有效运用已有的数字媒体进行普法教学,让普法教育不再局限于枯燥乏味的课本,而是最新最快的与社会生活接轨,讲解最新法律社会热点,让普法教育紧跟时代发展。
高校大学生是社会学法、遵法、用法和守法的引领人群,肩负着国家法治道路建设的主力军责任,这也意味着高校中的普法教育平台应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平台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助推力,当前许多高校也越来越认识到高校各种普法教育平台的价值,也在实践教学中不断的探索完善,相信在各项平台逐渐完善成熟的基础上,将来我国的法治道路发展会得到大大的加快,我们也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