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的法律问题

2018-01-22 15:30王长海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年利率本金违约金

张 磊 王长海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4003

一、案件经过

2013年4月20日,借款人甲向出借人乙借款人民币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自2013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19日止,年利率20%,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若借款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未还本金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到期后,甲方未能如期还本付息,经乙方多次催要,甲方分别于2014年9月15日还款30万元、2016年5月22日还款20万元,剩余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迟迟不还。

二、约定借款利率而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如何处理?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清偿借款的超期罚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和《合同法》第207条都对逾期利息进行了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对逾期利率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依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只约定了借款本金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率,借款人虽然可以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要按年利率6%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另一情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没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可以直接按照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是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本案中出借人乙完全可以按照与借款人甲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年利率20%来主张逾期利息。

三、约定了逾期违约责任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对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出借人可以择一主张赋予当事人一个选择权,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本案中仅约定逾期违约责任,可否要求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一并主张?是否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限制?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1.达到什么条件适用违约条款,以及如何计算违约金数额,完全取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之间的约定,尊重其意思自治,适用违约金约定过低或过高的相关规定;2.而逾期利息是法定的,即使没有约定,只要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就可以开始适用,这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可以看出,在同时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情形下,都赋予了出借人选择权利,那么在仅约定违约金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情况下一并主张,又有什么不可呢!4.参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制定精神,以及该解释中其他条款相关规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计还是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否则,可能存在规定上的瑕疵,出借人会在借款协议制定过程中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为24%,故意不约定逾期利率,同时加大逾期偿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旦发生逾期,出借人可以就24%的逾期利息和高额违约金二项一并主张,同时又可以分别计算,这样会变相将“高利贷合法化”,也不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和稳定。

四、没有约定还款偿还顺序,如何处理?

在没有事先约定情况下,借款人分期还款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对剩余本金和逾期利息的计算产生重要影响。先还本金后,其后续剩余本金及以剩余本金计算的逾期利息都会降低,这有利于借款人,反之则有利于出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本案中,借款人甲分二次偿还的款项,可以优先偿还出借人乙在借款期限内20%的利息,再扣除每次分期偿还前产生的逾期利息后,才可以清偿本金80万元部分。由此可见,在借款协议制定过程中分期还款的清偿顺序也要协商清楚并约定明确,否则借款人可能会承受较大经济负担。

猜你喜欢
年利率本金违约金
20万元存3年大额存单年利息最高8500多为啥还那么多入存?
违约金约定过高,还能反悔么?
高利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违约金性质与功能定位探析
历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变动表
为您省钱
——买房还息的小技巧
浅论违约金责任
论违约金性质的分析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