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启示

2018-01-22 17:23:29沈凌言龚佃强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3期
关键词:出资盈余规范化

沈凌言 龚佃强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农机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地农机合作社正在得到快速的发展提升,随之推进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同时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近期,笔者围绕其财务管理规范化问题,对山东省临沂市各级农机示范社进行了具体调查,其中,有一家农机合作社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外部指导监督和自身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基本运行概况

该合作社于2012年3月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60万元,现有成员308户,辐射带动农户3600户,2014年经申报批准为国家级示范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5台,联合收割机37台,水稻高速插秧机19台,配套农机具92台,植保机械55台,粮食低温干燥设备3台(套)。主要采取“企业+农户+基地”模式,由农户带地入股,合作社通过直接经营为成员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直接组织土地种植经营,同时为社员和面向社会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每年平均托管成员土地作业面积16000多亩,机械化作业面积10万亩,推广秸秆还田作业面积3万亩,捡拾打捆秸秆实现回收利用面积1.5万亩。2016年该合作社参与政府扶贫攻坚,承接使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200万元,精准扶持贫困户40户。生产经营业务内容及交易类型较多,除包含普通合作社开展的代销代购及技术信息服务业务以外,还有土地入股、机耕作业、粮食生产、蔬菜加工、农资配送、测土配方等大宗业务,常年运行。

二、财务管理运行状况

该社属于混合发展类型合作社,在全市规模中约占6%。在财务管理上具有基础登记工作量大、处理处置业务多、利益分配关系复杂、会计核算要求严格、规范化程序作用明显的工作组织特点。为此,该合作社单独设立了具体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1名专业会计和1名出纳,具体负责会计账务及全部财务核算事宜。有独立财务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设立使用了相应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对经济业务实行全过程的反映核算与财务监督。有稳定的服务与购销渠道,社会诚信度较高,接受成员出资和向成员提供购销服务,全部签订了完备的手续合同。接受市县财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监督。对与本社发生有交易服务的非成员对象,以利益最大化目标分别实行单独的市场化核算。对直接经营的托管农户土地,不计算交易量,按双方协议收取托管费,以实际收获的粮食按市场销售折价付给农户。

2016年末,目前该合作社拥有资产总额13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0.0万元,流动资产178.4万元,负债总额575.0万元,无长期负债。实现销售经营收入1429.1万元,扣除经营支出1253.3万元、管理费用30.8万元后,实现经营收益145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其他收支调整事项,本年盈余245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盈余后,合计196.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4.5万元后,本年实现可分配盈余182万元。按与本社发生交易的成员交易量返还给成员127.4万元,可分配盈余返还率70%。

三、主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该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一直走在当地的前列,坚持在服务内容上向综合化发展,在组织管理上向规范化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向品牌化提升的管理目标,为广大成员提供了相对超前高端的合作服务。但其财务管理仍滞后。具体表现为:

(一)没有完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和各种核算登记簿等,均按照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编制,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口径差异性较大。

(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完善。没有设立成员账户、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财政直补与外部捐助财产量化、参与扶贫等账户,以及进行会计核算所必要的基础登记簿,会计核算处置结果缺乏正确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成员出资比率不平衡。该社成员出资560万元,分别由7户发起人每户50万元出资,普通成员50户从700元至1000万元不等出资,其他251户成员没有出资,合作社自身积累也没有转增,出资比率为18.51%。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只建立了财务收支审批经费、货币资金管理等几项基本的管理制度,而成员账户制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都未建立,具体化的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

(五)处理财务利益关系界限不清晰。未在《章程》中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量化及财政、捐助形成财产的具体量化处置事宜,未明确成员交易量的计量确认办法,没有财务管理附加表决权事宜。

(六)没有执行合作社法定的盈余分配机制。虽然每年都编制完整的盈余分配方案,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盈余分配模式。按劳分配是根据社员在统一经营中的出勤作业率和所产生的实际效益进行分配;按股分红是将扣除经营成本后实现的年度盈余,提取40%为盈余公积金,其他60%用于出资成员和入股土地流转面积按股分红。

(七)经济实力弱。偿债能力低,资产负债构成不合理,流动比率只有0.3倍,面临到期偿债困难。现金及银行存款合计余额50.4万元,现金比率8.7%。营运能力低,年内应收款变现周转一次需要85.7天,全部流动资产周转天数65.5天。获利能力低,经营收入盈利率3.%。

(八)财务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组织开展过内部财务审计,没有进行年度或阶段性的会计核算分析,没有系统完整地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成员对财务问题关心程度相对较低。

四、调查分析启示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结合其他各类合作社的实际运行分析,笔者认为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运行,在财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等各项基础性和基本性业务安排处理上,都有了初步的规范化。但在制度建设、利益关系处理以及盈余分配等重要财务管理环节上,仍处于明显滞后状态。这种运行状态对人们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深层启示。

启示一:农民合作社实行财务规范化,是当前发挥财务管理工作规律性作用的重要手段。合作社是一个成员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中,财务管理就是农民合作社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任何时候都必不可少。这一性质所决定的财务工作规律性,如财产权利归属关系、价值转移消耗、资金周转使用、盈余形成分配机制、成员权益变动、债务与亏损责任承担主体构成、会计工作组织、成员账户设立等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当前时期,各地各类型农民合作社已进入了提升层次水平、加强规范建设发展阶段,注重质量提高与保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组织是管理合作社的中心指导思想,该合作社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正是坚持了这一指导思想,才实现了财务管理与整体管理工作的初步协调运行。因此,实行财务规范化管理是体现财务工作规律性的最直接和最为必要的手段,只有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规范化,才能真正发挥出财务工作规律性的作用。

启示二:农民合作社实行财务规范化,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机制的重要手段。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现实的经济实体,其财务管理居于极其重要位置,不论在什么时候,也不论实际发展情况如何,都必须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同步配套。这些机制包括财务工作规划决策、财务活动组织原则、财务制度建立执行、财务关系处理流程、会计核算方式方法、财务利益关系处理界限、财务会计行为规范等,是任何一个农民合作社正常生存与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实行财务管理规范化是合作社完成财务管理规范机制建设重要任务的有效保证。

启示三:农民合作社实行财务规范化是保证财务会计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发展宗旨是提高成员家庭承包经营优势和增加农业产业经营收入,带动周围的农民致富。同时,它又是一个法人组织,对外承担着现实债务责任,对内承担着保护成员法定权益的责任。在履行这些法定宗旨和责任过程中,为全面了解掌握自身经济运行情况和反映监督自身发展过程,必然要进行合理有效的经营规划与决策,要防控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要判断分析各个时期的经营运转状况、要计算衡量实际取得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果。通过这些环节的工作实现原来的宗旨愿望,降低外部债务风险,保护村民及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些工作都只有在财务管理提供一系列财务核算指标数据,即财务会计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够顺利完成,并且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越规范,各项财务核算指标数据越准确有效,合作社整体管理工作质量的保证性越高。该社尽管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但还是能按时编制和报送每个经营时期的会计报表,为组织经营管理需要提供了基础依据,保证了自身的持续运行。因此,实行财务管规范化管理,又是保证各项财务核算指标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启示四:农民合作社重要财务管理业务规范程度普遍滞后,是当前时期的明显特征。农机合作社依靠自身财产数额大、入社成员多、服务规模程度高、经营合作类型广泛等基础,有利于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但多数普通类型的合作社在与成员合作关系紧密程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程度、内部财务制度健全完善程度、盈余返还分配程度、财务利益关系处理界限清晰程度、财务运营实力包括超额获利能力高低程度、发挥财务分析与内部审计作用程度、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认识程度、成员出资管理严谨程度、财务附加表决权设立等多环节多方面,则因缺乏这类优势条件,而存在着各种不足。特别是在直接影响成员权益保护合理性与完整性、维护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合法性与公平性、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与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使用科学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利益关系处理、经营积累提取使用、盈余分配机制执行,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等重要财务管理业务环节上,普遍存在着工作安排不周到、处理方式方法简单、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的状态。这种状态困扰着各地合作社的健康运行,在有些地方已成为当前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实践中,应通过区分主次事项与顺序、制定周密规划与具体措施,有效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

启示五: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不足延缓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在成员出资现状中,各合作社按出资户数计算和按出资份额占有比例计算的出资比率普遍不平衡,全体成员与合作社的固定合作程度高低不均。在潜在财务利益关系处理上,多数没有安排公积金转增股金,没有进行公积金量化处置,有财政扶持的也未按成员平均量化,虽然简化了财务核算手续,但却降低了成员利益享有界限的清晰程度。在成员交易量计算确认上,多数主要采用金额折算法确认实际发生的成员交易量,没有考虑特殊服务业务和经营风险类业务的特殊性贡献,掩盖了一定程度的交易利益差别。在盈余返还环节上,只在产前与成员户以高于市场一定比例的价格签订农资供应和销售收购合同,实行提前定额比例的盈余返还,这样的财务处理排除了与年终整体盈余效益的利益联结。高低不均的固定合作程度,成员利益享有界限清晰程度的降低,被掩盖的交易利益差别和被排除的整体盈余效益利益联结状态等,反映出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不足,活力较低,成员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不密切。他们只把自己看作是与合作社有相对稳定购销关系的契约客户,看重的只是市场进入连带和交易价格的增加,对于合作社整体财务状况和所发布的财务报表信息、财务公告信息以及各项常规财务信息,却少有关心和需要,客观上延缓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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