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着重论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攻方向。“五个振兴”与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乡村振兴“七条道路”一脉相承,是扎实实践基础、丰富经验积累和深邃理论思考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旗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反映了发展的必然、人民的期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样的小康社会才能得到包括亿万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认可,才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农业要比以往更加注重保供给、提质量、稳物价,继续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压舱石”和“稳压器”的作用,继续为国家宏观调控留出回旋余地和腾挪空间,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赢得战略主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底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力以赴消除贫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历史地、辩证地认识“三农”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改革开放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和牺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四个优先”: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即选拔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好干部去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即重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让农业农村能够公平公正地享有更多发展资源。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即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即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提升农村医疗、养老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使农民和市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趋同,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