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的制度

2018-01-22 13:30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市场调节竞争法民事责任

戴 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 100083

一、竞争法法律责任的立法范围

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权利和义务,也是各法学研究部门研究的核心内容。对我国竞争法中的具体反竞争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法的“正义结构”竞争立法上。它在竞争法中表现出来,但不直接作为民法和行政法对权利进行规制。它只显示法律应该保护的利益。这是竞争法中的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其权利的产生不是一个理论虚构。这是基于需要改进的主观法律,司法和权利体系的客观需要。公平竞争的权利属于每个运营商,其目的是为了在竞争中取得利益。一旦公平竞争权受到了侵害,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以及公益诉讼等法律责任制度来实现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中国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特征与分析

(一)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1.民事责任

第一,法律责任是主要责任,合同责任是补充责任,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其次,民事惩罚是经济法中受害人损害赔偿和经济赔偿的市场调节责任;第三,生产者不应对故障负责,卖家不应对故障负责。

2.行政责任

第一,在违反市场调节法规定的管理职责或义务的前提下;第二,对经济利益和强制资产的支付或履行有较多处罚。一段违反市场调节法规定经济管理部门可以对违规者进行行政赔偿、没收财产以及罚款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经济活动。

3.刑事责任

第一,严重违反了市场调节的这个大前提,这深刻的体现出了刑法具有强制性以及不可侵犯性的特点,刑法除了有规定的“销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外,还需要追究其其他的刑事责任;其次,要特别重视刑事责任。竞争法在市场监管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第三,财产的一般适用,通常情况就是罚款;第四,注重集中立法,辅之以分权立法。

(二)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民事责任包括终止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这种责任。

(三)借鉴分析

市场体系监管将限制竞争法的责任制度。与国外的其他国家进行对比,我国的问责制仍不完善。在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时,会发现惩罚性的责任很难进行责任很难归类。但是,竞争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独立和特殊的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需要增加惩罚性责任,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处罚标准和范围进行重新界定。

三、竞争法律制度的控制和完善

(一)促进惩罚性法律责任,加强政府监督

一是研究市场监管的法律责任,重点研究结构性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合法监管投资组合的市场监管结构。那么我们就应该探索如何运用公益诉讼制度和诉讼保险制度来履行好法律责任。我们最终的目的不是说把重点放到立法上来,而是要确认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适用于市场。不管国外的经济以及其他制度多么完善,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参考,最终还是需要我们去实事求是的,完善适用于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只能根据法律的宗旨和精神来规范市场。

(二)完善民事责任制度,扩大损害赔偿的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使竞争对手起诉权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消费者可以针对不公平的竞争对手提起民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应当明确科学的侵权计算方法

如上所述,对于其他商业实体而言,最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是丧失对他人可用的商业机会,或可能的商业风险。因此,损害范围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预期的收益损失可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以及会计标准进行衡量。

(四)建议增加刑罚,取消现行最高刑罚

增加罚款,加大对违法处罚的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我们不敢轻易参与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最高罚款。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违法者的违法行为、预期利润或实际利润对罚款数额进行评估。

四、结语

完善法律制度,但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渐进的。成功的法律需要复杂和耗时的立法程序,广泛而细致的调查,成熟的基础理论研究,科学严谨的技术论证和竞争法。这就要求各方保护竞争法的法律制度,推进相关法律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推动竞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猜你喜欢
市场调节竞争法民事责任
论消费者利益在竞争法中的功能定位与应用方法
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探讨
阿联酋公布新版竞争法实施条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中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
新常态与宏观经济政策调整
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友好专家证人”的民事责任①——基于Pace v. Swerdlow案之分析
英美法上的说明义务与民事责任(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