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兵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从学理上对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分析,可以将治安防控体系定义为:整合一切治安力量,以打击社会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以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和治安质量为基点,制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治安防控体系具有三个特性:即以情报信息为支撑、以街面防控为中心和以源头防控为依托[1]。第一,以情报信息为支撑,主要是指各项治安防控措施从制定到实施都依赖于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这也是公安机关作出指挥的基础。整合公安信息资源,对于信息预警机制的构建以及整体防控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以街面防控为中心,街面防控是事前防控和事后防控的重心,其不仅能够及时发现治安问题,提供情报信息,也能够在出现治安问题时及时解决问题。通过街面防控,能够保障治安防控突出重点,整体联动和快速反应。第三,以源头防控为依托。事后防控具有滞后性,源头防控往往能抑制治安问题的发生,提升防控人员的积极性,实现防控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防控工作的社会化。
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项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内部存在诸多要素有待优化,实践中存在以下困境:一方面,在体系覆盖面上没有做到全方位。部分地区在警力、财力和物力上受限,难以构建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巡逻防控频率和防控密度上存在漏洞,进而导致部分犯罪份子有机可乘,影响到整个防控工作的进行[2]。这就是实践中警力投入较大产出却较小的原因所在。例如,在空间上,一些重要部位以及偏远地段并没有纳入到防控范围,或者即使纳入到防控范围,对这些地域的巡防频率也较低。在时间上,警务实际中存在防控的空白点,在上半夜巡逻力度以及其他防控工作抓到严密,却忽视了案件高发时段的防范。另一方面,信息网络建设上存在漏洞。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共享意识有待增强,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得信息资源难以共享,信息资源的整合效率不强,一旦发生社会治安事件时,不能及时调动警力。同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也会导致公安机关在进行决策时存在片面性,决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高效性大大降低。
一方面,要以公安机关为核心,辖区派出所的支点来整合警力,减少防控工作的空间漏洞和时间漏洞。公安机关要对本区域社会治安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调研分析,找寻其中的规律,有目的性的设置重点巡视区域,合理安排巡视时间段。同时,针对警力不足的状况,有必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战斗力。例如,运用视频监控来形成监控网,逐步构建一套“人机互动”的工作体系,有效实现对违法活动的事前预警和事中处置,使防控工作保质保量。另一方面,创新手段,借力于民。例如,许多小区都有物业公司专门安排的保安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作,搭建“自治工作站”,提升保安人员的安保意识。公安机关也能够免费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培训,以点带面的提升各个小区的安保质量。
首先,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打造“信息通”警务交流平台。公安机关要坚持“信息资源引领警务决策”的理念,立足于本地区畅通治安事件基础信息的收集,将信息资源及时上传到信息共享网络中,通过信息共享网及时就近联系派出所,实现警力与情报资源的整合,提升警力转化成效,及时打击治安事件。其次,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的作用。公安机关可以在手摇扇、购物袋以及垃圾袋上印发警务防范标语,警示群众的同时也鼓励群众对可疑事件进行举报,利用群众的力量来拓宽自己防控工作的维度和广度。最后,公安机关要深化信息分析预警机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报警案情、群众来信来电以及网络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为自身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进而做好源头防控。对于治安事件高发区域,也要安排专人定时定点的进行视频监控,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可疑事件,打造集预防、发现和处置为一体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新时期,治安形势纷繁复杂对我国治安防控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如何通过优化治安防控体系来稳定公共场所秩序、减少报警总量和犯罪案件的同时赢得群众良好的评价,是现阶段警务实践工作需要探讨的问题。由于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涉及多层次和多领域,不同地区的警务工作实际也有所不同,因此,警务部门只有因地制宜的设计策略,才能全方位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笔者所探讨的优化路径虽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是警务部门更应当从本区域的警务实际出发加以改进,这样才能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