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品众筹中的法律规制问题

2018-01-22 11:22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
关键词:众筹规制资金

赵 烨

(200120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丰富的人民的生活,且拓宽了金融市场。众筹属于互联网金融中的常见行为,在我国起步较晚。众筹出现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但与此同时,信息虚假等问题同样逐渐出现。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与我国法律规制欠完善、监管力度不足有关。可见,有必要对互联网产品众筹中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产品众筹的种类

互联网产品众筹的种类较多,因区分标准的不同,产品种类同样不同。如以“投资回报的方式”作为标准而区分,可将众筹分为“捐赠型”、“借贷型”、“预售型”、“股权型”四种类型[1]。例如:红十字会所开启的互联网产品众筹平台,属于捐赠型的代表,而P2P则属于借贷型平台的代表。预售型众筹平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提前化”方面。以淘宝众筹为例:该平台属于预售型众筹平台的代表,用户“团购”所支付的资金,则为平台所众筹的资金[2]。股权型众筹平台,将股权投资转移到了互联网当中,其运行机制与非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股权投资机制相同。互联网产品众筹的出现,有效提高了国家金融领域的发展水平。但众筹过程中所衍生的法律问题,同样对参与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二、互联网产品众筹中的常见法律规制问题

(一)准入制度未完善

因我国互联网产品众筹起步较晚,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完善。互联网产品众筹出现的初始阶段,平台的建立无严格的准入机制。众筹发起人发起众筹时,同样无需通过准入机制的筛选。受其影响,利用众筹平台诈骗的案件明显增多。此外,同样存在大量的平台以众筹为名义非法集资,导致投资者人才两空。

(二)出资者保护风险高

目前,出资者投资风险高的问题,仍属于互联网产品众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众筹平台为获取更多的资金,往往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例如: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泛亚集团曾以“每日实时到账”等噱头骗取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导致出资人的出资风险明显提高。

(三)资金托管风险高

互联网产品众筹发展初期,出资者所支付的资金均被立即转移至平台账户之中。因缺少资金托管的流程,平台拒绝归还出资者资金、延期归还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可见,互联网产品众筹的资金托管风险较高。长此以往,很容易对出资者的权益造成侵害。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积极保护出资者权益较为重要。

(四)信息存在虚假性

平台及众筹发起人信息虚假的现象,在互联网产品众筹中较为常见。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与信息披露机制缺乏有关。因众筹发起人的信息未完全披露,出资者很难判断其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出资的盲目性往往会有所提高。为解决上述问题,对互联网产品众筹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是关键。

三、互联网产品众筹中法律规制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完善准入制度

为完善互联网产品众筹的准入机制,我国可借鉴意大利2012年所通过的法律,对国内的法律规制进行调整。例如:我国法律中,应规定众筹的准入条件。当某自然人存在建立众筹平台的需求时,有关部门需按照准入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于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方可运行。当发起人发起众筹时,同样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此时,众筹平台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落实其审核义务,确保发起人具备众筹的资质,提高众筹发展的规范性。

(二)建立出资者保护机制

我国可以在借鉴JOBS法案规定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建立出资者保护机制,减少欺诈行为。例如:法律可以规定,融资者不得通过存在虚假融资的行为。一旦发现,需通过罚款、警告、吊销其营业资格等方式进行惩处,保护出资者的权益。另外,众筹平台不得向出资者作出“稳赚不赔”的承诺。众筹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的广告,不得在任何其他平台中公布出资者的信息。采用上述方式保护出资者的权益,方可有效提高互联网产品众筹发展的健康性。

(三)引入第三方平台

为减小资金托管风险,法律应允许第三方平台参与到众筹过程中,通过管理第三方平台的方式,实现对众筹行为的监管。当出资人发起投资后,第三方平台需要代为保管资金。众筹资金达到目标后,方可对资金进行分配。如第三方平台出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需按照法律规制的规定,对其进行惩处。采用上述方式完善法律规制,对托管风险的降低具有重要价值。

(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为避免众筹项目发起人造假,避免众筹平台非法获取投资者的资金,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较为重要。例如:当发起人准备发起众筹时,必须将身份信息、工作信息、众筹原因、证据材料输入至众筹平台当中。众筹平台的管理者则需依法对上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审核无误后,方可允许发起众筹。此外,我国法律还应针对如何解决虚假众筹的问题作出规定。当虚假众筹发生后,需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众筹风险,改善互联网金融环境。

四、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产品众筹而言,完善准入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各平台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建立出资者保护机制,则能够有效减少欺诈行为。引入第三方平台后,资金托管的风险将明显降低。对信息披露机制进行完善,则可有效提高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将上述措施共同应用到法律规制的完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打造更加和谐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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