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向好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打破安土重迁的思维,来到城市寻求适合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在所选择的城市努力奋斗、服务社会。
在湖北省鄂州市,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当地立足实际,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鄂州创业就业提供了一个安居乐业、和美与共的大环境。
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鄂州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的保障。每年,由鄂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和统战、民族、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等 20个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区、开发区相关单位参加,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要问题。
面对全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情况,鄂州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协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落实好人性化服务与管理,引导有关经营户进店、进市场经营。
此外,为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做到民族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做,鄂州市还建立了区、镇(乡)、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从基层着手推进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交往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
立足社区做好做实民族工作,将政策落实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理在基层。为此,鄂州市建立了少数民族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全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他们的信息录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由各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辖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帮助排忧解难。此外,为提高社区网格员城市民族工作思想认识和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排查不稳定因素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鄂州市将民族政策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领域维稳工作等内容纳入全市网格员培训中,对网格员进行城市民族工作专题培训。
以民族工作制度为保障,鄂州市依托少数民族居住较集中的8个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营造生产、生活、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南塔社区,鄂州市民宗局全力支持设立了一个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经营上的各种困难,进一步优化做好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此外,鄂州市还通过建立社区民族信息报送机制、流动少数民族联系制度,来加强对民族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稳定因素的动态掌握,早发现、早解决问题;加强日常联系,发挥好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关键人和代表人士的作用,协助做好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根据流动少数民族群体的流动性与相对稳定性的特点,鄂州市建立了相关区域间的协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鄂州市积极与周边武汉、黄石、黄冈等城市保持联系、加强合作,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重要事件方面,不断与武汉新疆工作站保持联系、加强协作,努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
与此同时,鄂州市还建立起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协作机制。该市民宗局与天水市民宗委、张家川县民宗局分别建立了双向交流协作机制,通过两地密切联系沟通,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好相关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高。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鄂州市坚持实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用法律来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团结带领鄂州全市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开创了全市各民族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和美局面。
充分尊重有宗教信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认真排查、妥善处理因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矛盾,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加强针对特定民族人员歧视性做法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相关单位、行业的不当行为。
近年来,鄂州市重点对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将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到普法教育和全民学法的重点内容。该市民族工作部门每年会同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利用座谈会、上门走访或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多种形式,对当地各族群众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鼓励他们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鄂州市民宗局积极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涉及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执法行动,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倡导“依法管理,有情操作”,在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到了“服务在先,管理在后”,为增强有效沟通,鄂州市公安部门还聘请了一名懂维吾尔语的工作人员,协助沟通处理涉及维吾尔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教育在先,监督在后”“告知在先,处罚在后”,以教育、引导为主。
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下一步,鄂州市将进一步深化对民族政策法规理论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在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提高优化鄂州全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魅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