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峰
(157212 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 牡丹江)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理念并不端正,在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教育内容,并未将规范执法理念铭记于心,对教育的理解十分浅显,传统执法观念并未转变。这种浮于表面的执法理念使得一部分基层民警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同时也不能够恰当运用规律赋予的权利,导致工作开展效率低下。其次部分基层民警存在执法意识保守,通常基层民警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也相对较大,在高强度工作压力下,部分民警通常会将工作重点放在破案上,因而忽视了法律程序。同时还有部分民警存在错误认知,认为采用文明的执法方式,会对公安机关的权威造成影响。最后民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执法规范化指的是注重工作质量,因而忽视工作效率。
公安机关执法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在公安机关中,民警数量不足,同时民警以中老年为主,缺少青壮年警察。民警老年化,将会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同时民警数量较少,无法达到专人专职,同时在公安机关中,一名民警需要负责对多方面工作,工作压力以及强力大,因而导致工作能力得不到提升。此外在公安机关中,对民警的教育以及培训不重视,虽然上级十分强调通过教育以及培训,提升民警素质以及工作能力,而公安机关为应付上级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破案方面。民警个人素质以及工作能力无法提升,因而执法质量也得不到提升[1]。
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存在执法手段片面化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首先表现为实体重于程序,在基层公安机关,大部分民警认为,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实体效果要比办案程序以及方式重要。在派出所以及交警大队等部门中,并未依据规定落实接警制度,在相关案件的办理中,必要手续严重缺失,同时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制度落实存在问题。还存在部分基层单位,查案不规范,这些现象均体现出了基层公安机关重视实体而轻视程序的表现。其次口供重于证据。大部分基层机关民警认为,口供具有较高重要性,因而会忽视证据的重要性。民警在办案过程在中,缺乏采集证据的敏锐性,在大部分情况下,仅仅同罪犯的一面之词进行断案。办案手段片面化,严重制约了执法的规范化。
为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需要树立端正的执法理念。首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将贯彻并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将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实点,将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最高指令,将人民的评价作为执法工作规范化的衡量标准。并且基层公安民警还需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不断提升民警法律意识,严厉禁止随意办案现象,并且民警需要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中,将依法办案理念充分落实到行动中[2]。其次需要及时纠正民警错误思想观念。在公安机关中,存在部分民警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甚至还有部分民警存在领导至上的错误观念,这些观念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因此需要严重杜绝此类错误思想,贯彻整风精神,对存有错误思想观念的民警进行批评,使其能够接受新思想以及新观念。
为有效提升民警的个人素质以及技能,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首先需要规范执法的培训内容,针对不同警钟与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培训内容,同时针对技能水平不同的民警,也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开展的实用性。需要明确的是,培训教育的开展,其教育内容应当符合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切实提升民警工作技能,提升工作质量。其次需要不断扩大培训群体,不仅仅需要针对基层民警开展教育培训,同时也应当引导企业部门的民警参与到培训中去,实现全员培训工作,提升整体素质涵养。最后需要不断丰富培训方式,为有效提升教育培训效果,需要丰富培训方式,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培训方式。例如可对存在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或者在实战演练中提升其技能,还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性,开展远程教学,便于观看,同时也能够激发民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培训效果,推动公安机关执法的规范化[3]。
为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应当改变现有民警陈旧的执法方式。首先需要增加执法制度化,公安机关需要提升工作认知,并对工作职责进行细分,从而制定出胡详细的执法方案,将抽象化的工作细化成具体工作,同时将工作分配到相关民警。其次需要增强执法透明化,公安机关需要大力推动阳光执法的开展,使得执法工作能够公开化。同时公安机关还可利用网络的便利性,推动网上执法以及网上警务公开,使得群众能够网络便能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同时群众还能够从网络上处理个人事务,十分便捷。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过程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为提升工作规范化,获得群众基础,因此公安机关需要改进陈旧的执法方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树立端正执法理念,从根本上提升工作规范化,还能够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