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上作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18-01-20 15:04黄雪连
市场周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构建

摘 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由于司法资源的紧缺等原因,传统作证方式无法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迫切需要采用一种更加安全、便利、经济的作证方式加以缓解,网上作证因其自身优势,在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方面凸显出了极大潜能,利用网上作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难;网上作证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3-146  -03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现状

2003—2004年,有学者调查了江西、广东、海南等地的基层法院,并对其中的E、F、G法院通過向法官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抽样调查了250宗案件。其中E法院经济较落后,F法院经济发达,而G法院经济落后。通过调查发现证人不愿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三个法院平均证人出庭率仅为3.54%。其中E法院87件样本中,只有3宗案件的4名证人出庭,证人出庭率为2.33%,同样F法院与E法院的证人出庭率也保持在较低数值,分别为6.45%、5.88%。而10.7%的法官表示在所承办的民事案件中从来没有证人出庭过。

据王亚新教授对2003年A、B、C、D、E五个样本法院的调查显示,证人证言在对象法院案卷样本中出现的频率维持在25%—40%左右,如A法院在190份样本中,有证言样本为60份,证言出现率为31.6%。而所调研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在10%左右,如A法院2003年的证人出庭率为11.6%,C法院2003年证人出庭率13.1%,D法院2003年证人出庭率为14.6%,E法院2003年证人出庭率为9.8%。 另有学者对某直辖市法院2011—2013年的已结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在2011—2013年有效评估的6519件民事案件中,只有716件案件由证人出庭,证人出庭率在11%左右。

而根据相关报道,上海黄浦区法院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为10%,35%的证人拒绝作证,其余证人只愿意提供书面证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一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594件,一共使用证人证言608份,只有26名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以上调研数据以及相关报道不难看出:

第一,证人证言在民事案件中出现的频率不高,基本在25%—40%左右,超过一半的案件既没有证人出庭,也没有书面证言。这当然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关,相对于刑事诉讼严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显然要宽松得多。这也导致审判过程中虽然缺少证人证言,法官依然能够对案件作出裁判。但事实上民事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这些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都有第三人的参与或见证,所以民事案件不乏证人,证人证言在民事案件中出现的频率不高可能是因为证人不愿意作证或者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作证。

第二,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不高,近年来普遍维持在10%左右,证人出庭作证难现象较为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不出庭将导致无法对证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从而不利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判断。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

1.因客观障碍导致证人无法出庭

因客观障碍导致证人无法出庭主要包括几下几种类型: ①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应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比如说上了年纪健康不佳的老人、刚刚分娩不久未出月子的产妇、做完手术还在医院住院的病人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这些人即使愿意出庭作证,也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出庭;②因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比如医生正在抢救病人、警察在执行任务,这些时候离开岗位不仅与职业道德所背离,更将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例如地震、洪水、罢工、社会骚乱等。

2.因主观心理因素导致证人不愿出庭

因主观心理因素导致证人不愿出庭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害怕当事人打击报复,近年来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如2017年广州白云区男子彭某、刘某将一宗劳资纠纷案件的证人张某殴打至二级轻伤,诸如此类案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加上对证人安全保障的不足,使得证人常常出于安全因素拒绝出庭;②担心遭受经济损失,实践中很多证人路途遥远,出庭产生的经济成本高,且常常面临补偿不到位的风险,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将证人因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食宿、误工费纳入补偿的范围,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相关细则,使得实际操作性不强,证人就面临着得不到补偿、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等情况;③担心损害人际关系,我国的大部分民众有着凝重的群体意识和浓厚的人情观念 ,很看重人情关系,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人员流动相对封闭,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将是一个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的证人担心出庭作证会影响自己的切身利益,在现行法律缺乏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很多证人都选择不出庭。

二、网上作证如何解决证人出庭难

(一)网上作证概述

网上作证在学术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顾名思义就是证人不需要像传统诉讼程序中到指定物理场所提供证言,而只需要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在不同的物理位置借助网络视频同步参与到法庭审理并提供证言。

传统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并非在与是否到庭,而在于是否能够用言词方式质证辩论,这也是书面证言无法达到出庭效果的最大原因。网上作证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在不同的物理位置借助网络视频同步参与到法庭审理中,虽然证人并没有实际出现在审判现场,但通过网络视频,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证人实时发问、进行质证和辩论,从而实现与传统作证方式同样的价值。

(二)利用网上作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必要性

1.司法资源的稀缺导致无法解决传统作证方式中的证人保障问题

在英国,对证人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对证人身份进行保密、变更证人住所和身份、派专人对证人进行保护以及采取隐蔽作证方式进行作证。美国证人保护机构由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组成,保护手段主要包括:隐藏身份、安置住所和变更身份、人身保护、作证手段变更保护等。

相对于英美法系,我国对民事证人的权利保障相当不足。很大原因在于司法资源的紧缺与分配的偏重方向,有学者将中、美、日、英的经济水平、人口和犯罪率比较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平均到每个案件所投入的财力上,中国的花费大约只能是美国的四十五分之一,日本的四十分之一,英国的三十分之一,我们在每个案件投入的经费比以上四国要少得多。而要达到与以上国家相当的水平,我们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司法资源的分配上,仍将倾向于刑事诉讼,对民事诉讼证人人身安全的保障将很大程度地继续依赖于其他途径。

2.传统作证方式无法解决因客观障碍导致的证人不出庭

传统作证方式中证人必须到审理法院审判庭进行作证,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到法院审判庭是完成作证的前提条件。地理空间无疑对于某些证人来说是一大障碍,这些障碍基于传统作证方式而产生,并不能通过传统作证解决。

(三)利用网上作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可行性

1.前提——互联网的快速普及

根据CNNIC2017年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同时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同时司法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7年7月,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提到,到2020年,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法院纷纷加大了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进行了网上立案、远程审理、网上送达等一系列尝试。

2.动力——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更便捷”“更经济”成为了各行各业不断革新的目标,对诉讼的便捷性和经济性诉求势必成为将来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视角。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健全,诉讼将成为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而传统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随着诉讼案件的急剧增长,将会使得法院大量案件堆积、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当事人以及证人饱受诉讼之苦。对诉讼的便捷性和经济性诉求势必成为将来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视角。同时,随着对证人权利保障意识的加强,在实现对证人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保障的探索中,网上作证由于自身的优势将会成为必然选择。

3.根本——网上作证自身的优势

网上作证主要运用了互联网通信技术,缩短了物理距离,将相隔万里的物理世界连通到一个屏幕之中,简单便利。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运用网上作证缓解证人出庭难的现状。

早在2009年,北京丰台法院就通过腾讯QQ网络视频聊天室实现了三名异地证人网上作证。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此次网上作证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13年,满洲里人民法院也在一起案件中通过腾讯QQ视频作证解决了异地证人差旅成本过高不便出庭的问题,这是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通过视听传输技术网上作证后,该法院首次尝试网上作证。

在实践中,通过网上作证可以解决多种类型的证人出庭难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作证路途遥远甚至异地异国而不愿出庭的。网上作证运用互联网通信技术,以计算机为载体,以网络为通道,打破传统的地域和空间限制,让证人不用奔波到审判法院,通过视频双向传输即可完成身份认证、证言的宣读、证据的质证等一系列程序。此外网上作证还减少了证人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的时间,从而节省证人在途时间,减少证人的作证成本,为证人和当事人减少了麻烦。

第二类,因客观障碍无法出庭的。通过网上作证,这类证人可以在自己家、在医院、在工作岗位上都可以参与到庭审当中,实现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零距离沟通。

第三类,因害怕损害人际关系或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愿出庭的,通过网上作证,证人不需要实际到庭审现场,可以大大缓解证人直接面对当事人的紧张、害怕、尴尬等心情,因为证人不必实际到庭,所以也打消了证人害怕庭审结束后遭受不利的一方当事人打击报复自己的担心。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分证人作证。

此外,利用网上作证还可以采取更加严密的保护措施。比如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措施,在证人作证的时候,对其容貌、声音、形态进行一定程度的技术处理,如对证人面部打上马赛克,对证人的声音进行变声处理,模糊证人的体态特征,防止当事人在今后根据声音、容貌、体型特征识别出证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三、结语

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网上作证立足于其中重要的几点原因,并不能彻底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而是作为一种缓解的措施。作为传统作证方式的辅助性手段,网上作证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证人作证方式,而是弥补传统作证方式的不足,在传统作证方式不能保证良好的出庭率的情况下,采用网上作证提高证人出庭率,缓解证人出庭难的困境。

网上作证为司法界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快捷的方式,当然网上作证在我国还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其理论基础还需要不断去探索和学习,立法保障需要不断的完善。完备健全的网上作证规则和法律制度建立后,才能保证网上作证帮助我们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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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雪连,女,重庆奉节人,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网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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