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关于基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思考

2018-01-19 11:30左媛
财会学习 2018年33期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职工

左媛

摘要:本文的研究是從基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发,首先对基层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职工个人知识结构、对国家政策尺度的掌握进行了探讨,然后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基层;职工;住房;公积金;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住房公积金补贴已经深入人心。住房公积金是指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基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过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理应归职工个人所有;另一部分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应归职工个人所有。从1993年5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通过长期的、稳定的积累和发展,80%职工家庭已经逐步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取得住房和改变居住条件,并过上了美好的生活。

一、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不作明细帐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代扣是从本人工资表中扣缴,单位不作明细账务处理,只作简单的数字汇总,账务会计科目处理也比较单一,如:

借:应付工资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部分)

月底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和单位补助部分一同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时财务处理是:

借:单位补助支出(各类行业会计科目有所不同)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部分)

贷:银行存款

由受托银行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记账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在受托银行缴交入账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给单位发放汇缴、补缴有效凭证,对职工个人没有有效凭证。

二、职工个人不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累计结存情况

单位只有在每月工资表中反映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数额部分,不能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合计数和建账以来的累计数额,职工想要了解自己有多少公积金数额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是查不到的,因为本单位财务是没有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务记录的。我国是一个幅源辽阔的国家,职工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职工个人要想知道自己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资金就非常困难,虽然目前电脑操作查询比较方便,但电脑查询要登录、注册、设置密码等等步骤比较繁琐,对于部分职工特别是年龄大的职工对电脑操作不太熟悉的人员就很难办到,造成部分职工个人不了解自己财产状况,多数人只知道自己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个人资金是多少不知道,有的职工只有在退休时才知道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资金。这些严重影响了职工个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策尺度难掌握,核算标准不统一

(一)公积金缴交基数差距较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加大房改力度,从1993年5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按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计算。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等等。前面几项工资在同一职务和级别条件下各个单位差距不会很大。但是,所谓“其他工资等等”这就是一个玄关,是一个秘密,是各个单位的差距所在。文件规定了缴存公积金基数的上下限,有钱的单位缴交基数按最高线,没有钱的单位缴交基数按最低线,这是明文规定的不公平因素所在。

(二)缴交比例各不相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调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在不断的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公积金制度是从1995年夏天开始执行,从1993年5月至1995年6月实行补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各为3%—5%,分别以199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交基数。自1997年7月起,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率各为5%-6%,分别以199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交基数。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掌握在7%至10%之内,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房改办批准,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可以高于5%。从2001年元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这条政策沿用至今),缴交比例为6%—8%,有条件的单位经住房改革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高于6%缴交公积金。2004年1月缴交比例为10%,以后分别是10%,20%,2016年6月国务院规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下调到12%,这是初次下调,也是没有弹性的调整。以往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有一个弹性额度,有的单位决策者受资金限制,往往按最低缴存比率,这样就造成可能是同一类性质的单位,同样的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缴纳的公积金水平不一样,非常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经办人员素质不同

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每年一个样,每人一个样,真是年年岁岁都相似但是年年岁岁都不同。由于住房公积金基数的核算没有规定的统一的标准,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比较多,它是涵盖职工个人的所有收入。

(四)内部审核欠缺和外部审计不全面

由于多数单位受成本和编制控制,一人多职现象普遍,人少事多工作忙,往往使内部审核形同虚设,还有个别单位经办人员素质低,经办人把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数多算多得,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发现。内部审核是走形式,是你签字我签字大家都签字,最后是等于没签字。外部审计目前只关注预决算审计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不关注基层单位公积金核算内容审计。

四、关于基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单位组建“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委员会”

基層单位应当组建“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债人担任,委员会负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工资组成内容、公积金缴存比率和缴存时间等方面进行研究确定,然后再由具体经办人员承办。

(二)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会计管理制度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增长,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单位建立完备的住房公积金会计账簿是必要的,这样既是被查也是备案。基层单位最好每年建一套住房公积金现金帐目、总账、明细帐和《××年××月份职工公积金核算明细表》等等。住房公积金现金帐目是月初记录职工个人代扣工资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月末记录转移给银行的数字;总账是反映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总体收支情况;明细账是记录单位职工个人拥有住房公积金累计情况;《××年××月份职工公积金核算明细表》是通知给职工个人的表格。这样单位领导想了解的情况和职工个人想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内容都能够一目了然。

具体经办人员在处理日常财务工作之外,应树立服务意识,培养自己从小事做起的理念,每月将代扣的职工个人公积金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按月设置《××年××月份职工公积金核算明细表》,每月一份,逐月累加。职工看到之后能够一目了然。如表1:

(三)实行公示制度

实行公示制度,是将单位内部福利透明化,也是群众监督的有效手段。职工看到上述《××年××月份职工公积金核算明细表》后,职工个人之间可以横向比较也可以纵向比较,了解自己也可以了解他人,从个人利益出发可以促进职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获得更高的福利待遇。公示方式有以下几种:(1)条件好的单位可以在单位内部网公示;(2)在单位公示栏公示;(3)财务部门将各部门职工《××年××月份职工公积金核算明细表》纸质表格发放到各部门;(4)用单位微信群或QQ群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本人。公示至少每季度一次,这样职工能够及时掌握公积金资金量情况,充分发挥公积金应有效率。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制定内部会计程序时,必须遵循制衡性、全面性的内部会计控制原则,运用《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完善控制程序,制定会计内部控制的岗位职责,明确权责和分工,确定业务授权范围。特别是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要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当中来开展工作,以便降低潜在的操作风险。

(五)加强专职会计人员培训、增强风险意识

住房公积金核算水平质量高低取决于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熟练程度。单位必须重视重要岗位的人才选拔,特别是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上要尤为注意,对住房公积金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其目的是:第一、使其熟练掌握业务,以保证在软件上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算和数据导入导出等工作准确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第二、通过培训考核,提高住房公积金专职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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