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
[摘要]荣誉体系在高校中的广泛建立与应用是我国高校提升学生自我发展和促进学生素质教育深化核心内涵的急迫需求。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实施现状的调查,找出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设置与评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功能定位、综合素质培养和评审比例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应对建议,为高校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设置;评审方式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2018)21-0044-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8.21.020 [本刊网址]http://www.hbxh.net
荣誉是指能使人产生荣耀感及名声光大的事物或过程,是特定人或特定集体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荣誉可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在现代高校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从个人角度来讲,构建科学的学生荣誉体系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综合素质的培养。从集体角度来讲,构建科学的学生荣誉体系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增强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加速高校育人目标的实现。
一、当前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现状
加强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建设可以规范对学校各类荣誉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荣誉体系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目前,高校学生荣誉体系主要包括奖励和奖学金两大类。以宿迁学院为例,根据《宿迁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宿迁学院奋进奖评选办法》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为精神奖励”,没有物质或金钱奖励,奖励项目既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奖励,也包括“优秀毕业生”“奋进奖”等单项奖励。奖学金则包括国家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根据《宿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结合了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通常情况下,奖励和奖学金每个学期评选一次,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评选基础。
二、宿迁学院学生荣誉体系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为了更好地指导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校荣誉体系的育人作用,笔者于2018年5-7月开展了高校学生荣誉体系专项调研,此次调研主要以问卷调查法为主,访谈调查法为辅。调研对象为宿迁学院2016级、2017级30个专业2600名学生和152名老师,问卷调查题目共17题,发放问卷2600份,回收2513份,回收率达96.65%,剔除无效问卷21份后,获取有效问卷2492份,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一)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认可度分析
在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的认可度调查中,大多数学生对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审是持积极肯定的态度。64.56%的学生选择“非常认可”当前的学生荣誉体系,23.24%的学生选择“比较认可”,12.2%的学生选择“有改进空间”。这一数据说明大多数同学还是比较认同目前学院荣誉体系评选体系的,但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二)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定位分析
在现行评价体系下,71.49%的学生认为“奖学金比奖励更有吸引力”,7.26%的学生则认为“奖励比奖学金更有吸引力”,另有21.25%的学生“说不清”。具体看来,按照吸引力大小对奖励和奖学金进行排序,依次是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排序得分也印证了以上观点,即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吸引力远大于奖励,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奖励对学生的吸引力远小于国家奖学金.也明显小于其他校级奖学金。
从调查问卷反馈的结果来看,76.1%的学生比较重视奖学金的评审,46.13%的学生比较重视三好学生的评审,36.14%的学生比较重视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还有48.92%的学生比较重视其他校级奖励的评审。也就是说,学生对于奖学金的重视程度高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其他校级奖励,只有一半的学生比较重视。
(三)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评审标准分析
宿迁学院每个学期初都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并依据测评成绩来评审奖学金和奖励。对于宿迁学院目前组织的素质综合测评情况,62.56%的学生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10.87%的学生认为“比较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说明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有不合理之处,26.57%的学生认为评奖评优不能只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高低来评判。
关于奖励方面,74.37%的学生认为“学习、科研成绩非常重要”。此外,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创新、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也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认为这些方面的良好表现也应该给予奖励。
(四)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获奖比例分析
针对目前奖励评选比例,57.21%的学生认为合理,26.04%的学生认为较低,16.75%的学生认为较高。超过50%的學生认为应在40%以上,超过20%的学生都倾向将奖励的评选比例设定在20%-40%,约16%的学生认为应在20%以下。这样的比例既可以让奖励仍然稀缺以激励获奖者,也避免了奖励名额太少而让大多数学生认为奖励的评选与己无关,确保奖励对非获奖学生的引导作用。
(五)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对学习积极性的影响分析
在回答“荣誉体系能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这个问题时,48.87%的学生选择了“可以调动,但作用不大”,55.02%的学生选择了“有一定作用”;这一数据说明学院目前的学生荣誉体系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而且有9.5%学生选择了“完全没影响”。这些调查结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些数据说明学院现有的学生荣誉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优化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设置与评审方式的对策
以上调研得出,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的确立可以使学生个人形成正确的荣誉观念,激励主动、自发、自觉的内在涵养和素质。根据该体系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个人访谈的主观反馈,笔者认为有如下关键问题需要解决和逐步调整。
(一)准确定位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的功能
赫茨伯格在其双因素理论中提及一个观点:引起人们工作动机主要是保健和激励这两个因素。保健因素可以预防或消除员工的不满,但起不到激励人的作用。因为奖学金激励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所以奖学金属于保健因素。激励因素往往能激发员工的责任心、荣誉感和自信心,最大程度使员工感到满意,产生强大而持久的激励作用。奖励主要是精神上的,可以被确定为激励因素。
从调查中得知,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吸引力较大,奖励的吸引力则明显不足。与此同时,高达91.17%的学生认为奖励和奖学金应该分别发挥不同的激励功能,互有侧重。具体来说,68.32%的学生认为对自身的激励作用应该主要通过奖励来发挥,奖学金则主要定位于经济支持,同时伴有激励功能。根据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奖励与奖学金互相联系,但有各白的明确定位。为避免学生看重奖学金而轻视奖励的情况,可以将是否获得奖励作为评审奖学金的前置条件,即获得奖励的学生在评审当学年奖学金时具有优先权,从而提升奖励在学生荣誉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受关注度。
对于奖学金的金额也应设置有度,如果奖学金的金额设置过小,起到的激励作用较小;反之,则超过了学生的生活需求,负面影响显著增加。奖学金的最低数额不应低于学生一个季度的生活费支出,最高不得高于学生平均一年的生活费支出。
(二)注重综合素质培养,激励学生多元发展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相应的,人才需求对高校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论坛同质化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培养学生个性发展,就需要在学生同一体系上进行改革,让不同特点的学生都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肯定。当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总分,其实质仍然是强调各方面均衡发展,而对于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偏才、怪才则往往难以获得高的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一些学校甚至存在只依据学习成绩来评审奖学金的情况,完全忽略对其他方面良好表现的肯定和激励。
学生除了以学业为重外,还应重视白身其他潜能与特质的发展,尤其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務、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这也是高校育人工作的要求之一。因此,相应的学生评价和荣誉评定标准也应避免绝对化和单一化,应根据学生的不同背景和特点,正确地判断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及其发展潜力,落实多元化的发展目标,按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动态地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多元化发展。
在奖励评审中,可以将素质综合测评得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而对于各项单项奖,则主要依据该单项奖多要弘扬的某个方面的突出表现来评审,其他方面的表现只设立最低要求。同时,还可以适当提高单项奖的获奖比例,扩充单项奖类别,比如设立学习优秀、学习进步、社会T作、志愿服务、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创新、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单项奖,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不同专长的优秀人才。
(三)合理设置奖励评审比例,最大限度发挥激励作用
根据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学生对获奖的动机强度,或被激发出的力量大小,取决于目标价值(效价)的大小和预计能够达到该目标的可能性(期望值)的高低,只有效价和期望值都较大时,才能发挥较好的激励作用。就奖励的设置情况来说,获奖比例过大,效价将变小,而获奖比例过小,则期望值将降低,这两种情况都会降低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
高校应将奖学金和奖励的比例设置得合理化,减少负面作用的影响。奖学金选择比例一般选择范围较小,导致激励效果较差,虽然有些学生学习很努力,但是却始终与此无缘,久而久之产生了放弃心理。在设立奖学金的比例上,应减弱奖学金等级的划分,大幅提高单项奖和特色奖比例,用于奖励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技能的学生。这将使大多数学生均有机会获得荣誉奖励,即使是后进生,只要积极努力均有可能获得荣誉奖励,大大增加学生的自信心。
奖励的评审比例,也是备受师生关注的问题。与奖学金不同,奖励的设定需要学校和社会投入的物质资源较少,可以主要从教育培养学生的需要上来考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设置合理的奖励评审比例,能更好地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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