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靖迁+张庆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领域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目前已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一类重要的交易产品,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国自2005年开始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随着国家、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2014年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渐入常态,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虽然前景可期,但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仍然存在规模较小、发行者动力不足、投资者群体单一、流动性较差等诸多问题。从发行规模上来看,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6325亿元,仅占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0.96%,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0.7%。
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作为偿付保障的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两类。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简称ABS)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信托机构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唯一法定的特殊目的机构,通常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多重意义。对于银行等发起机构来说,一是通过证券化将信贷资产出售后,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提高资产流动性。二是可以提升资本充足率,缓解资本管理压力。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补充资金,从而优化银行资产负债表,缓解存贷比考核压力。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信贷资产做“减法”,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再融资压力。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规模已经高达90.8万亿元。当前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在13%左右,低于美国、日本大型银行15%左右的平均水平,抵御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随着银行规模的增长以及不良率的上升,对资本的需求明显提升。四是有助于分散或降低银行表内业务风险。将信贷资产出售后,银行将不再承担这部分贷款风险,而是将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的身上,从而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降低了表内风险资产。
从宏观角度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若银行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的资金用于再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这实际上扩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规模,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大支持。同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支持、参与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小微企业与创业创新领域的支持。此外,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形成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使得更多投资者可以分享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制约因素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自2005年试点以来,在经历过启动、停滞、重启,以及多轮审慎试点后,已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框架。但目前市场发行体量较小,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远未成为银行的主流选择,以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更为少见。(见表1)
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有利于丰富银行间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2016年10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業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明确了基础资产定义及入池标准、规范了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
小微企业贷款通常户数多、金额小,其基础资产本身就具备风险分散的特征,是比较适合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类别之一。在《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中,明确了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小微企业贷款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或单一借款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贷款合同金额中的占比不超过1/1000,这一要求也是为了避免基础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此外,加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公开交易,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因此,项目期限通常较为灵活。正是因为较强的流动性,才保证了期限上的灵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虽然政策鼓励,也具备发行条件,但从实践来看,截至2016 年末,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以及消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做基础资产的产品很少,表明当下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对于银行等发起机构而言,一方面,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充足,银行通过证券化方式扩大规模的迫切性不强。银行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目的是腾挪信贷额度,从而可以发放更多贷款。在目前流动性尚且充足、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能够确保的情况下,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动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盈利性有限,导致银行缺乏发行动力。目前,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上浮30%~40%,有的甚至高达60% ~70%。将优质或高收益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形式出售,放弃优质资产稳定的利息收入,再去寻找的新的低利率贷款客户,对于银行来说成本增加,得不偿失。再加上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筹资成本较高,盈利性不强,银行缺乏发行动力。
从外部因素来看,目前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场所主要有场内和场外两类市场。场内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场外市场包括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2013年以前,我国信贷ABS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允许优质信贷AB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2014 年6月,平安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成为我国首笔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大部分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投资者主要是银行机构,在二级市场受关注的程度依然较低,市场参与者不积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大都选择持有到期,交易不够活跃。
银行间市场尽管有规模方面的优势,但由于发行者与投资者都是以银行为主,导致信用风险仍在银行体系内循环,尚未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功能。同时,机构投资者类型较少导致市场缺乏流动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投资主体进入门槛来看,仅限于有资格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交易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超过90%的投资者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其他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导致目前60%以上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被银行体系交叉持有至到期,信贷ABS流动性明显不足。这些因素都制约着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展。
相关建议
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市场和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重新认识与反思,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有效的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金融去杠杆及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是未来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资本占用、转型主动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当前大力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银行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小微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小微金融的良性循环。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27.8万亿元。盘活这一规模巨大的存量资产,再投向更多的小微企业,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突破口。
发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核心是要把握好微观层面的基础资产选择与现金流分析,拓展信用增级方式,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合理的风险定价。此外,还应进一步丰富投资主体以及做好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防范。
一是基础资产的选择与现金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实现风险分散与风险转移,但并没有降低或消除风险, 反而会因为风险被多次分散转移导致风险更加难以把控。因此, 基础资产是否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是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若选择正常类或优质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来发行证券,应选择资产质量较好、违约率较低的小额信用类贷款,这是由于信用类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因此风险较为分散。若选择小微企业不良信貸资产来发行证券,则抵质押类贷款更为适合,这是由于抵质押类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抵押物通常是住宅或商铺,处置变现能力较好,是不良贷款的主要回收来源,可以提高基础资产质量。此外,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发行证券,都应确保基础资产要有一定的规模,扩大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促进产品结构设计。同时,确保基础资产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能够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的合规检查、评级、现金流测算等必要程序。
二是拓展信用增级方式。恰当的信用增级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发行成本和投资者风险。在实践中,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增级方式单一,大多采用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其缺陷在于过分依赖银行信用。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充分拓展信用增级方式,将内部信用增级与外部信用增级结合起来。可以考虑的外部信用增级方式主要有:将政府信用担保方式引入信用增级中;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或开立信用证进行信用增级;通过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等等。
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合理的风险定价。资产信用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对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既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础,也是市场定价的主要依据。信贷ABS基础资产的构成通常较为复杂,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ABS涉及的户数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且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过程链条较长,会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均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的框架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化,使得各个参与主体都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外部评级机构也应建立统一的评级标准以及评级后的跟踪调查制度,使得发起机构能够通过公正、权威的评级机构评级,从而实现合理的风险定价。
四是通过进一步丰富投资主体,优化市场结构,提高标的流动性。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历史较晚,相关的数据也相对缺失, 又没有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从而导致投资者难以对产品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增加了投资难度。因此,目前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群体的构成较为单一,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未来应大力发展包括保险、社保基金、各类资管机构等大型合格机构投资者,逐步优化投资者结构,鼓励更多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小微金融、普惠金融投资领域,助力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同时也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小微企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经济持续下行或市场出现波动时,普遍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情况,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因此,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较难把控,导致资产证券化也更容易因为个别机构或特定区域的流动性风险引发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防范也是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关注的重点。
(作者单位:建行湖北省分行普惠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