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山西清官廉吏群体研究

2018-01-19 07:40高春平卫永红
关键词:清官山西

高春平,卫永红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西太原 710000;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 030031)

三晋大地在历史上产生过无数彪炳史册、刚直清正、勤政爱民的官吏,明清时期的廉吏群体尤其值得关注。他们为官一任,对吏治民生产生了重要影响,受到了君主的肯定和百姓的赞颂,其所求所止,于今仍多有借鉴。

一、明清山西清官的基本状况

明清时期,山西清官廉吏有如群星闪耀般活跃在政坛上。明代薛瑄、杨继东、耿九畴、刘东星、魏允贞、王家屏等为政清廉,力斗权奸,人称清官。清代,“康熙之治”更是明君贤臣配合默契,清官廉吏发挥功用,形成历史合力的结果。康熙帝虽年少登基,但雄才大略,除鳌拜、平三藩、废圈地、征台湾、抗击沙俄。①《清史稿》卷7《圣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12页。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他摒弃满汉畛域,精心挑选一批精干廉能的汉族优秀官员,特别是通过对封疆大吏的任用升黜,不断充实更新官僚机体的血液,使统治集团充满生机,充分发挥了治国安民的职能作用。②白新良等:《康熙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页。在他精选的这批英才中,就有山西籍官员毕振姬、白允谦、吴琠、陈廷敬、魏象枢、于成龙、孙嘉淦等。其中,于成龙最著廉名,他以卓著务实的政绩和廉洁清苦的一生,赢得了江南百姓的爱戴和皇帝的赞誉,先后三次被举“卓异”,并被朝野誉为“天下廉吏第一”。③《清史稿》卷 277《于成龙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087页。具体廉吏情况可参见下页表1。

由表1和其他文献统计可知,明清时期山西的清官廉吏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进士出身的占75%,举人出身的占16.7%,拔贡出身的占8.3%。从地域分布来看,外省籍占14%,省内占86%。省内晋北(大同、朔州)籍贯占8.4%,晋中(阳泉、晋中)占19.4%,晋东南(长治、晋城)占28%,晋南(运城、临汾)占8.3%,晋西北(吕梁)占5.6%。按今天的行政区划来说,太原市占2.8%,大同占2.8%,忻州占14%,朔州占5.6%,阳泉占11.1%,晋中占8.3%,吕梁占5.6%,晋城占14%,长治占14%,运城占8.3%。

表1 明清时期山西部分廉政人物表

(续表1)

二、明清山西清官的特点

从明清山西清官廉吏的任职经历来看,大多担任过知县,起自基层,熟悉民情。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后来凭出色的政绩出任封疆大吏和朝廷要职,有较高的声望和社会影响。从明清清官的品行来看,他们大多秉性忠直,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直言极谏,为国分忧,为民请命。而正因如此,他们的遭遇也比较坎坷,有的甚至几次被贬或下狱。归纳起来,这些清官廉吏主要特点有四:

(一)忠君报国,勤政爱民

清官廉吏把忠君报国、勤政爱民的政治品质作为当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和毕生的政治追求。生逢暗主,朝纲不振,他们也能独善其身,对国对民秉持忠贞之诚,坚守自己的道德操守。而如果适逢明君,君臣齐心,这些廉吏就更能发挥治国安民的正能量。清代“康熙之治”就是明君贤臣形成历史合力的典范。廉吏在官僚集团中发挥了治国安民的重要作用。

(二)惩贪除暴,无私无惧

清官廉吏大多具有激浊扬清、惩贪除暴、打击豪强、匡扶真善、无私无畏、不惧权贵的超人胆识。历史上山西的清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清正无私,一身正气,敢于同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地痞恶霸之类邪恶势力作斗争。即使在官场风气不正的时期,他们也能坚持正义、独善其身,做到同流而不合污,出污泥而不染。例如,明中叶,政治日渐腐败,官场贿赂成风。每逢回京“朝觐”考察之年,各地官员都要贿赂当朝权贵。而清官于谦巡抚河南、山西,兴利除弊,爱民如子,回京时只带两袖清风,不馈赠朝官一文银钱。他的《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便是其做官清正的真实写照。

(三)为官清正,执法如山

清官廉吏大多具有为官清正、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的高贵职业操守,在民众心目中树起了公正严明的“青天”形象。中国封建社会,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为害最烈。吏治直接关系到政权兴亡,司法腐败则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许多清官认为,要想国家法度圣明,必须坚持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违法必究。否则,一旦造成冤假错案,无人为百姓伸冤,社会就会陷入失序、动荡与崩溃,进而引发频繁的天灾人祸和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明代山西河津人理学家薛瑄,为官清正不阿,先后任御史、山东提学佥事,忠实地践行儒家思想,一心一意为民解难,受到时人称颂。太监王振深受英宗宠信,他培植亲信时,为了表示自己爱才,极力拉拢薛瑄。正统六年(1441),薛瑄被调回京城,任大理寺左少卿。然而,王振没有料到,薛瑄并没有因为同乡关系和他炙手可热的权势就顺从巴结他,而是凡事据理、主持正义,这使得王振对其怀恨在心。1443年,王振侄子要娶一名已故指挥使的小妾,受到指挥使正妻阻拦,便唆使小妾诬告正妻毒杀指挥使。大理寺审理此案,薛瑄得知实情,力为被告辨冤,王振便诬陷薛瑄受贿,袒护被告。英宗听信了王振的诬陷之辞,将薛瑄定成死罪下狱。后经大臣营救,才让薛瑄出狱还乡。其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品行受到世人推崇。

(四)敬业务实,甘于清廉

清官廉吏大多关注国计民生,廉洁奉公、敬业务实、甘于清贫,为社稷生民的利益可以先忧后乐,恪尽职守,甚至呕心沥血。河道、盐政、漕运为明清三大政,被时人称为油水最肥厚的衙门。明清时期山西出现了一批重要的水利专家,他们不仅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治水理论与技术,而且廉洁奉公。明中后期水利专家山西沁水人刘东星,总理河道与漕运,先后主持了开赵渠,通邵伯、界首二湖的河渠等重大水利工程,最后累死在治水工地上。兴县人孙嘉淦提出开分洪道以减轻水灾的思路。吉县人兰第锡,主持参与了许多重要的水利河防工程,提出的碎石护岸技术是河防史上的创举,直到今天仍然是黄河修防的重要方法。兴县人康基田,一生致力于水利事业,先后在江苏、河南等地主持各种水利工程,治理黄河20余年,提出“束水攻沙”“放淤固堤”等理论。浑源人栗毓美,多年主持黄河中下游的水利工程,创造出“抛砖筑坝法”,是中国治河史上又一项重要的水利堤防技术。同时,他们又都为政清廉,家无余财。其中,刘东星、栗毓美均累死在水利工地上,展现了山西人勤政务实的崇高品行。

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和阶级的偏见,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有民主的精华也有封建的糟粕,需要我们有鉴别地吸收、有批判地继承。

三、明清山西清官的历史作用及其影响

明清山西清官廉吏群体的思想和行为反映出中华先哲治理天下的抱负和家国情怀,体现了清官廉吏忠君报国、治国安民的道德操守,凝聚着古往今来清官廉吏的实践智慧和价值追求,值得后人学习借鉴。

概略来讲,明清山西清官廉吏的历史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民本思想,恪守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哲理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极其重要的廉政文化资源。这一思想的核心可以概括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所谓“民本”,就是认识到民众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果统治者背离了民众,失去了民心,社会就会出现动乱,国家政权就不能巩固,甚至会被人民群众推翻。其主要表现在重民、爱民、亲民、养民、信民、惠民等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以民为本的总基调。基于此,清官廉吏找到了为民请命的理论支撑、道德杠杆和实现治国安邦抱负的立足基点,看到了民众蕴藏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在施政上更加爱护百姓,注重民众的作用。

清官廉吏肯定民众的主体地位,抓住了廉洁从政的根本,虽然它是不完善、不系统的,与我们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有本质的差别,但在历史上仍具有进步意义,他们初步认识到了民众的重大作用,认识到如果没有民众的支持,国君就会无所依托。

(二)崇德重教,注重以德化民,以身率正

明清清官廉吏的思想言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以德治国、以德化民。他们都强调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前提,以身率正是感化民众的前提。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国家政治的腐败、社会贪婪风气的形成,都是与为官者的言行举止密切相关的。他们把德治思想放到治理国家的突出位置,要求通过实施德治达到固本强基的目的,在施政上宽民、经济上惠民、思想上教民,从而把德治思想推向一个新阶段,并绵延千年之久。

教化,简言之就是“政教风化、教育感化”之意。统治者通过行政的、教育的、文告发布的、案例警示的各种手段和工具对全社会成员实施有效的、普遍的、规劝式的道德训练和思想净化及情感陶冶,以便使全社会形成一种统一规范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通过正反面典型的教化,有利于激励官员形成高度的忠君爱国、勤政爱民、廉洁从政的自觉行为。

廉洁奉公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廉是前提,《周礼》已对官员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的六计考核要求。可见,廉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是主旋律,离开了廉洁,其他一切品质都会失去光泽。《管子·牧民》篇讲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明代山西霍州学正曹端指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段为官要公廉的碑文至今仍被人们传颂。公廉思想孕育出包拯、于谦、海瑞、于成龙等一批清官廉吏。清代清官张伯行的《禁止馈送檄》,至今读来仍让人感动:“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豪,民之脂膏。宽一分则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则我为人不值一文。”

(三)执法严明,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清官廉吏执法严明,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为各级官员执法断案提供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明清时期的清官廉吏极力主张罪刑法定,国法面前人人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映了他们审慎执法,严防司法腐败、草菅人命的执法主张。

明清历史上出现了不少执法如山,刚正廉明的清官廉吏。明代的都御史顾佐、按察使杨继宗、大理寺卿薛瑄、应天巡抚海瑞、御史杨继盛,清代的清官于成龙、孙嘉淦、魏象枢、张伯行等都是不畏强权、执法如山的典范。正因为有一批敢于打破封建等级制的陈规,冲破刑不上大夫的陈旧观念的人,才使得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伸张,老百姓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四)节用爱民,反对劳民伤财

清官廉吏节用爱民的主张和言行成为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建国持家的优良风尚。节用,即提倡节俭、扩大生产、控制用度,是墨家极力倡导的廉政思想和主张,体现了墨家爱惜民力的精神实质。明清时期的清官廉吏十分珍惜劳动成果,反对铺张浪费、肆意挥霍民脂民膏,认为节俭是做人的美德,是为官的境界,更是立国兴业的基础。因此,节俭一直被视为清官廉吏的为官境界和道德准则。因为为政奢侈、用度不节,必然导致劳民伤财,故爱民必先节用,勤俭持家、勤俭治国才会有丰厚的经济基础。明清时期的清官认为,统治者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减少劳民伤财的活动,总的原则是“去奢、去泰、去甚”。具体来说,主要指薄税敛、轻刑罚、慎用兵、尚节俭,反对与民争利,不能凭借职权从民众手中夺取私利。为官当以廉养政,不能以权谋私。

节用惠民思想是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宝贵财富,历代清官廉吏无不以“节用爱民”为其廉政的基本出发点。历史上有作为的政治家总是把培育节俭之风作为治国安民的重要大事。历史一再表明:勤俭节约是消除腐败的良药,也是持身保廉的法宝。不论是什么时代,资源有限与欲望无限永远是一对矛盾。官员必须遏制贪欲,倡兴俭朴。

(五)重视权力监督,力避贪腐

清官廉吏注重对下属官吏的监督,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中国封建社会,如何监督权力,一直是政治家高度关注、清官廉吏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大众的劳动创造。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上,由于统治者横征暴敛,贪官污吏敲诈勒索,土豪恶霸欺压良善,土地兼并激化矛盾,最终引发广大民众揭竿而起的事一再上演,实源于此。

总之,古代山西的清官廉吏大多具有忠君报国、勤政爱民的政治品质,嫉恶如仇、刚直不阿的高贵品性,犯颜直谏、为民请命的浩然正气,激浊扬清、惩贪除墨的果敢意志,打击豪强、匡扶真善的道德风范,无私无畏、不惧权贵的超人胆识,甚至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先忧后乐,不惜身家性命与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地痞恶霸之类邪恶势力斗争,为我们当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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