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8年4月26日报道,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评查方式和步骤如下。
⑴自评和报送阶段(7月底前)。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动物防疫执法办案情况,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5卷不同案由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参加集中评查。参评案卷应包括整套执法文书,卷内文书材料齐全完整,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若报送的案卷涉及移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卷宗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⑵集中评选阶段(8—9月)。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行政法学及相关专家,成立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组,按照初评、复核程序对各地选送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⑶总结通报阶段(10—11月)。集中评查结束后,农业农村部根据集中评查结果,结合各地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通报全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最终评选出的优秀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编撰成册,形成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