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的“尺寸”限值
——车辆外廓尺寸测量系统解析

2018-01-19 09:48广州市杜格科技有限公司冯遇春
中国公路 2017年24期
关键词:限值尺寸列车

文/广州市杜格科技有限公司 冯遇春

时至今日,我国的治超方式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从最原始的人工甄别、低速预检、高速预检,到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非现场执法。人工甄别阶段,主要依靠路政人员判断,拦截车辆进入治超站,人工测量复核审查车辆是否超限;低速预检阶段,在治超站建设了专用车道,引导车辆进入车道甄别嫌疑车辆;高速预检阶段,在治超站前安装设备,预检途经车辆,拦截超限车辆进站复核进行处罚;非现场执法阶段,在关键路段安装高精度动态设备,实时检测超载超限,使用其检测结果直接执法。在前三个治超阶段,处罚均以重量信息为核心内容,很少涉及尺寸超限处罚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管理效率”已成为大势所趋,这需要科技企业为交通管理提供更有效的非现场执法装备。车辆外廓尺寸检测系统在广州从化得到应用,提升了公路管理效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外廓尺寸)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公路治超增加了新的执行标准

2004年,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整治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国家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有力地支撑了车辆公告管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汽车产品健康发展和运输行业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7月,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是汽车行业基本的技术标准。

两部标准贯穿了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与汽车制造、交通管理、道路设计、物流运输、工程机械、石油勘探开采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涉及工信、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职责,同时也是多年来路政、交管等部门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的基本技术依据。

与2004的标准相比,2016版标准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地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有效地满足了特种作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上路使用需求,必将在引导汽车和挂车的设计制造升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发展、提高道路运输效率、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标准发布后,公路路政部门依据新标准实施治理超载超限专项行动。

车辆轮廓尺寸测量系统

通过车辆轮廓尺寸测量系统进行路政治超,在我国多个地区、多个领域都得到了应用。车辆轮廓尺寸测量系统适用于高速入口劝返治超系统、非现场执法、公路不停车高速预检、超限站低速复检、渡口治超点、汽车主机厂出厂检验、汽车新车上牌年检外廓检测、物流园区进出口车辆分型检测、危化品源头检测、火车货物装载标准化检测、隧道超限等。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系统应具有多种功能,包括自动测量机动车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结果显示功能,便于现场察看;可存储和打印,并至少保存车辆信息、测量数据、图片或视频、操作人员、测量日期和时间等日志信息;可识别和处理2004版标准规定的不计入外廓尺寸测量部件的装置;可向机动车检验查验智能终端或系统实时自动传输测量数据和图片,可自动采集机动车图片或视频,至少采集车辆前部、后部各1张图片,图片应能清晰反映机动车外部特征;在抖动、光线等干扰情况下可正常测量;宜具备轴距、栏板高度、车体周正测量,以及与监管系统联网、车辆号牌号码自动识别、车辆轮廓图和侧面全景照片采集等扩展功能,不应具有机动车尺寸参数输入、人工修改数据和照片的功能。

广东高速公路收费站试点非现场执法

P7000车辆外廓尺寸检测系统在虎门大桥的入口治超中得到应用

2017年4月20日,广东广州、佛山、珠海等8市38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试点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截至9月底,该地区的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同比下降76.33%,车辆通行效率同比提升10.88%,试点期间全省实现零投诉。广东省探索出了一条高效可行的交通执法新路,有效遏制了非法超限行为。除了广东,全国各省市已陆续开展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项目的试点工程,非现场执法将是未来治理非法超限的趋势。

利用先进的检测系统是广东省试点期间全省零投诉关键所在。在无需专门的场地建设和增加人员投入的前提下,每车检查时间从现场检查10分钟左右缩短为短短的几秒钟,实现了全路网覆盖和全天候监控,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行为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大大提高了治超效率,破解了治超难题。

广东虎门大桥的高速公路入口劝返治超便使用了广州杜格研发的P2000车辆外廓尺寸检测系统。虎门大桥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中部,是广州、深圳、珠海三地跨越珠江的一座特大型高速公路桥梁。虎门大桥日均车流量超过了20万辆次,如此大的车流量,如果车辆超载超限行驶,势必对大桥产生严重的影响。行驶车辆通过大桥治超站,检测系统3秒内即可精准检测出车长宽高,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极大地方便了信息共享与查询,提高了执法的公正性,降低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有效地提高了治超检测的效率,为大桥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此外,广州杜格自主研发的P7000系统应用在高速公路实现高速动态检测车辆轮廓,系统结构设计紧凑,安装方便,环境适应力强,也使得监测网点的规划、布局更加灵活,可有效地避免超载车辆绕行规避执法检测。

我国车辆外廓尺寸设计依据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GA801-201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A/T1402-2017/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国家校准规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 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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