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西波许崇友司西雯
(1,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畜牧兽医站 276826;2,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76800;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香河街道畜牧兽医站 276800)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原农业部制定了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各级畜牧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山东省《2018年生猪屠宰行业 “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屠宰监管以及猪肉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为工作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验检疫规程,夯实部门监管职责,狠抓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了肉品质量安全。
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等要求,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简单处理(包含分拣、清理、切割、冷冻、包装等活动)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要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者之间的责任边界。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官方兽医严格监督企业抓好生猪入厂关、屠宰关、检验关、无害化处理关、质量追溯关、安全生产关及肉品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经宰前检疫合格后的畜禽由驻场官方兽医在屠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相同步的检疫。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畜禽进厂台账、屠宰生产纪录、肉品质量检验台账等项台账,做到记录全部归档,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畜牧部门要增强促进屠宰行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按照管行业要管发展,管行业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安全的原则,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积极落实 “撤点并厂、定点配送”对现有屠宰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屠宰检验、卫生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一是推进屠宰企业品牌化经营。指导屠宰企业直接与上游生猪养殖基地、下游零售商、批发商、机关团体等对接,加、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以确保肉品供应稳定和质量安全。二是实施 “放心肉”配送工程。引导屠宰企业充分发挥主管道和龙头作用,探索实行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模式。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养殖源头质量安全控制,做好养殖与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衔接。按照山东省 《2018年生猪屠宰行业 “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生猪屠宰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业部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 《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加强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切实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开展屠宰行业 “安全月”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和排查督查等活动,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通过开展 “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企业行政审批制度,明确企业法律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完善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和流程,规范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进场动物查证验物工作,严格按照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行定人定岗,官方兽医、协检员、肉品质量检验员有机结合,确保全流程检疫监督到位。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生猪产品质量,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企业做好 “瘦肉精”自检。畜禽屠宰办做好抽检,并实行 “双随机”抽检机制。督促企业专门建立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档案,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