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一个圣人要花多少钱

2018-01-18 12:22赖建诚
世界文化 2018年1期
关键词:神迹教宗梵蒂冈

赖建诚

“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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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圣并非天主教独有,政治上也常有类似的封圣作为,例如封某伟人为国父、开国元勋、至圣先师等。政治上的封圣通常是统治手法,希望能凝聚共同意识。罗马教会是近千年来存在最长久也最成功的组织,业务跨四大洲五大洋。虽然采取中央集权化,毕竟幅员广大,鞭长莫及,只能将一般世俗业务分权给各地区的教会。为了让各地区的教会尽力推展业务,罗马教会势必得有一些激励措施。

其中一项平衡内部竞争的技巧,就是让各地区教会有争夺“冠军”的机会:提供各自的圣僧名单,在梵蒂冈竞争封圣,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如果年年都封圣,价值必然迅速低落,所以需要冗长的程序,从显灵、神迹、德行各角度严核。这是管理庞大团队的常见手法:定期举办内部竞赛,不让冠军由某些优势团体包揽,雨露均沾是长期的基本原则。

这类的手法在中国也有,稍做对比可互相映照。皇帝在集权化的朝廷容易被宦官外戚把持,若要维持行政体系动态活力,最简洁有效的手法,就是从各地举才。汉代就有察举制度,由地方长官荐举供应中央、区域、地方所需的官吏。皇帝是这套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当缺乏某个类型的人才时,就可以指定官员负责,要求地方荐举人才,经过考核后,产生新一代的官僚,在中央能维持朝廷内部势力均衡。

梵蒂冈需要大量“已逝的圣僧”来稳定组织结构,所以要间隔多年才办一次封圣,让“冠军杯”成为各地教区长久关注的荣誉和奖项。察举和封圣的相同点,是平衡内部势力所必需。差异点则是察举会定期举办,颁各种奖给许多活人,封圣是间隔很久,才颁个冠军杯给某个久逝的圣僧。

公元4世纪末叶,基督教派从原先的被迫害者,转变为罗马国教。当时的教宗,身份只是罗马的主教(bishop)。经过漫长的演变,通过许多严厉考验,才渐渐成为今日的梵蒂冈教宗。千百年来,教宗对各国神职人员有实质掌控力:任免重要职位、统一解释教义、提出炼狱的新概念、发行赦免赎罪券、颁布各种戒律、册封圣人。

梵蒂冈和中国皇帝一样,都明白集权必然带来腐败僵化,必须时常引入活水才不会自败。但做法和朝廷不同,梵蒂冈不想时常引入各地新血,来维持教会的组织运作。替代的手法就是由各地举荐已逝高僧,通过封圣来平衡各地势力。这些“状元”不会参与实际的决策,妨碍集权化的宗教帝国。

历代的封圣过程必然会有变化,正可反映梵蒂冈对圣人或圣女的“需求强度”与时俱变,而非民间对圣人或圣女的“供给意愿”有起伏。也就是说,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梵蒂冈会依需求调节封圣的“规则与数量”。这个说法看起来惊世骇俗,但近千年来的封圣统计证据,很能支持这个见解。

早期基督教的圣人都是在罗马帝国迫害时,为了信仰而殉教者。成为国教取得独占优势后,开始把放弃世俗利益、追求灵性的杰出修道者纳入封圣行列。圣僧的遗物与遗骨会吸引信众奉拜,接下来就出现神迹,能治病、驱魔、避邪。

通过朝圣活动与各种传说,各地的圣僧逐渐取得区域性声望。如果能得到教宗封圣,对声望的累积就更有帮助。各地教会明白,若能让教区内的高僧封圣,除了带来朝圣的各种利益,更能在宗教市场脱颖而出。在这样的概念下,自然会积极推举所在地的高僧。

梵蒂冈明白封圣的多重意义,教宗格列高利九世(Pope Gregory IX)1234年公告,封圣权归教宗独有。接下来的三百多年间,封圣的审查日益复杂冗长。到了1587年成立专属的审查团,称为圣礼部(Sacred Congregation of Rite,类似“封圣评审团”)。到了1634年,封圣出现双轨制:地区性的(local)与不分区的(universal),必须逝后(processus)才有候选资格。

为何要逝后?因为在概念上,在神之前人都是有罪的(assumed guilty),候选人要经过冗长审慎评估,再由所谓的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正式名称是Promoter of the Faith)证明候选人洁净无瑕(proven innocent),才由教宗在慎重仪式中封圣。

1634年之后的候选人,要通过四重审查:

1. 教义上的正统性,以免异端渗入。

2. 逝后的神迹见证(生前的神迹不算),确认候选人与神明有特殊关系,神愿意通过他来示现。神迹需要审查,因为恶魔的代言人也会行使奇迹。

3. 拥有美德,共七项:三项是神学上的(信念、希望、慈善),四项是品性上的(坚毅、公正、审慎、守戒),神职人员还另加三项:清贫、贞洁、服从。

4. 这十项考核之上,還有一层更超越的标准:殉道,就是受到强烈折磨,仍不屈不挠以身殉教的烈士。这项优点的权重超越前面10项考核的总和。最常见的殉教者,是在16—17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殉职,以及在海外传教任务中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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