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对策与措施

2018-01-18 11:53杨志敏许淑琴吴福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安全法队伍监管

□ 杨志敏 许淑琴 吴福祥 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韩 莹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结合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本文着重从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队伍建设、行政与技术监督、惩处力度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市场监管和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安全风险变得越来越隐蔽,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监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从监管体制来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食品监管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整合和改革,但依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监管客体来看,多环节、大数量的客体对象给监管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加之跨区域性食品的流通以及网络食品销售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监管队伍来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专业素质的执法人员才能完全地胜任监管任务,目前政府监管部门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和人员素质的水平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管效果。从监管方式来看,目前主要以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资料查阅等方式的静态监管模式,只是被动或形式上的监管,未能从实质上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时监管作用。从应用信息技术来看,目前还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不能及时预测风险和追溯问题。在当今错综复杂的社会状态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上述诸多的挑战,为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机制、创新监管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食品安全监管对策和措施的提出与完善

通过检索大量的文献资料,分析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情况,结合接触到的食品市场监管的相关案例和一线执法监管人员反馈的信息,对比分析一些发达地区的先进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经验,笔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分析可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原来的“九龙治水”分工监管转为“三位一体”集中监管,弥补了食品监管中的一些缺陷,但与真正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经营从规范生产到安全出产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完善了惩罚机制,但是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法主要是针对“线下”的实体市场制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对于 “线上”的网络食品,由于消费需求层次低,信息不对称和“线上”交易贯彻执行难等特点,国家法律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制度建设相对薄弱,还有待对网络食品的流通和监管出台具体规范细则。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是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最重要、最宝贵的核心资源。从提升队伍素质、严格队伍管理、完善工作模式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采取专业培训、实地指导、跟班学习提高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根据法定职能,明细业务权责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将抽样、专项整治等传统固定的形式监督转变为实时实地跟踪的动态监督,建立实地监督分队,充分发挥长期动态的监管作用。

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

技术监督是管理现代化的主要基础,是对预防为主的贯彻落实,是保证行政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针对食品监管工作提出的“四有两责”,将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和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验职责。检验检测结果是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武器,抽检结果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风险监测的结果是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可强化食品风险的预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快速检测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手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方式之一,能使食品安全预警前移,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主要的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以过低的成本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以不满足规范生产的条件下依然生产所致,对于这些不法行为,新版食品安全法虽在罚款额度上做了很大的调整,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利用低廉的成本牟取高额利益。食品安全关乎着全民的身心健康,《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大法,是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了坚决杜绝不法商贩的侥幸心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加大罚款额度的基础上,思考创新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方式和措施,提高不法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使其从不敢违到不想违。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长效机制

新版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我国对生产经营者的追溯规定,目前只是鼓励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并非强制要求,这对于推动生产经营者的电子追溯系统难免就会延缓。传统的食品监管方式是“人管”,要排查隐患需要巨大的人力,这种耗时耗力的人海战术有时会延误时机;随着检测任务的越来越重,检测数据越来越庞大,信息技术是处理大数据的有力武器,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不仅有利于监管的精准性,还可实现电子快速追溯。监管部门可以利用 “互联网+”或者微信平台发布相关食品文件,最新政策和会议通知等,能够实时解答相关疑问,极大地延伸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的工作触角,提高工作效率。公众也可以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平台将问题反馈给监管部门。无论互联网或微信,利用这些信息技术,实现资源整合,将数据和信息共享,可为科学决策和高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结语

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力量相互配合和制约,其中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利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将行政监管、技术监督和信息技术密切结合,促进社会与公众的监管动力,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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