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律具有稳定性、可信赖性,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预期。国家将行之有效的富农惠农支农政策上升为法律,为农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支持。“天下之法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没有立法,则无法可依,而行政执法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机制,农业行政执法将立法确立的规范适用于实际生活之中,实现农业法律规范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使法律规范得到遵守和执行。因此,农业执法成为保障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主要途径,发挥法律对农业农村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依法治农。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杨东霞
农业是一个永恒范畴,是集技术、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于一体,伴随和支撑着整个人类进化史,并随社会发展与进步越来越表现为多功能性的永恒的魅力产业。农村并不是贫穷和落后的代名词,而是有山有水有希望的美丽田园和安居乐园。农民也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农业产业从业人员,不能把农民的概念标签化。准确界定3个概念的内涵,是我们认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本质,寻求解决之道的基础和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朱信凯
我国将全面进入营养健康新时代,营养健康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的历史使命、战略目标和优先领域。未来30年,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农产品加工业将迎来井喷式高速发展的黄金期、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期。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以营养健康引导消费、消费引导专用原料生产、品种选育和种植养殖的全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创新体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梅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