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明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 河北 围场 068450)
火烧迹地,指的是因为森林火灾而形成的荒山,火烧迹地造林,指的是在火烧迹地上进行造林生产,以再次发挥迹地应有的生态作用,现将火烧迹地造林的一些经验与做法总结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火烧迹地都适合造林,要选择面积足够大、立地条件足够好的地块进行造林,比如一些梯田埂上的火烧迹地,因为面积太过于分散,形不成足够的局面,不适宜进行造林;还有一些火烧迹地,林间尚有一部分未烧到的林分,比如油松,通过天然下种还可以进行自然恢复,没有必要进行造林;还有一种情况是林权林地有争议的,这种情况就是再好的立地条件也不能进行造林。
火烧迹地不同于一般的荒山,需要对火烧迹地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是要去掉地表的火烧枯立木,这些立木会影响将来的造林生产活动,而且有些火烧枯立木还可以再次利用,如给一些群众当做烧火柴,个别好点的还可以用来制作家具,以达到不浪费资源的目的;二是有一些能够成活的树木要进行保留,这些能够成活的树木要让有经验的林业工作者进行目测,看是否能够成活,能够成活的要进行打号,以保证这些有用的树木能够得到再次生长的机会。
当以上工作完成以后,就可以对火烧迹地的小班面积、形状用GPS进行圈定了,重新确定的范围不一定是火烧迹地边缘,要把原来一些立地条件达到要求、群众认可进行造林的地块也再次纳入到这次造林面积中来,以保证群众满意、林业工作有效率。重新确认以后的小班,造林树种要尽可能的和火烧迹地周围的树种不一样,这样既可以达到树种多样性的目的,又可以起到防火、防病、防虫的目的。
火烧迹地造林工作和其它工程造林一样,需要注意的就是火烧迹地造林要保证造林质量,争取一次造林一次成活,同时做好后期管护和防火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