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基金目前可申請的資助機制分為無償資助(項目補貼、銀行貸款貼息)或免息貸款,當中會否存在不公平之處?項目的申請資助次數及其方式並無作出限制,即單個項目可有兩筆資助的情況出現,會否存在重復資助之虞?
朱妙麗委員表示,批給的資助原則是以自資為主、文產基金的資助為輔,所以申請資助方式分為無償資助(項目補貼、銀行貸款貼息)或免息貸款,以全面地幫助企業。
不同的資助方式亦有不同的方法來保障資助用得其所。如,不用償還的項目補貼,發放形式十分謹慎,其批額並非一次發放,是按照項目的執行情況再分期發放;而免息貸款則使用抵押方式,待項目已經營一段時間後,營業額穩定再分期償還款項。
現時文產基金鼓勵企業以貸款為主,因此目前可見到2018年基金資助方式的佔比,免息貸款佔了七成,而項目補貼的比率及額度則是逐漸下降。對於企業來說,因為有貸款這個因素,他們亦會更有動力地把企業經營得更好。
文產基金每年均定期舉辦記者招待會,透過傳媒向公眾交代文產基金的資助現況;自成立之後文產基金亦會統整雙年報,在雙年報中透露文產基金資助企業的整體情況,包括文產基金的資助佔比率、企業的還款情況、平台及商業項目的進展及其成效等等。
關於單個項目可有兩筆資助的情況,源於文產基金容許存在混合式的資助方式。可能會有兩種情況出現,譬如:企業最初以項目補貼形式通過項目,項目進行了一段時間後可能有資金不足、或者對項目加大投入的情況,從來沒申請過貸款的企業可再申請免息貸款。又或者一開始申請的時候就是混合式,即總資助金額就分開一部分是項目補貼、一部分是貸款。
蘇嘉豪議員認為,文產基金內部已有重復資助的情況,亦存在重疊不同性質資助多次申請的可能,關鍵在於透明度。如果是透明操作,說得出理由,其實公眾便沒有什麼可質疑之處;但是如果一方面不透明,另一方面存在可重復申請的機制,這樣便會給人更多的猜疑。當中會否存在重疊的問題,這是我們一直都在關注的。
還有一項,文產基金一直強調並不是全額資助,大部分是企業自資,但是自資的部分在單個項目中佔了多少比例,也不清楚,所以亦會有質疑的聲音:會否存在整個項目其實沒有自資、都是政府資助的情況?如果一個項目百分之一百由政府資助,或是大部分比例是由政府資助的話,根據其他的經驗,就會很清楚這個項目的積極性、競爭、希望力求更好的心態,是會很少的。
林子恩總監透露,其實無償或貸款是企業可以選擇的。奇怪的是,偶然聽聞業界朋友分享,申請貸款的項目,需要付費給會計師作審計,此為成本之外的費用;而有無償資助的項目無需審計。
其實文產基金對向其提交的文件非常嚴格,要求也很多,項目期長的話會有大量的文件來來回回,所以坊間有聲音質疑文產基金監管不夠嚴格,對文產基金來說不公平。而對親歷其境的業界來說,為了滿足文產基金的要求,實際上企業的工作量是相對增加的。
坊間很多人知其一不知其二,於是會有投訴,但是回顧整個規劃、產業,很多人開始明白什麼是文創,亦有人開始嘗試從事相關業務,雖然未必成功,創意、文化事業是難的,贏面很低,但是亦要做,這是一種社會責任。
關於重覆資助的問題,從制度上來說,如果容許如此,其實是想多點支持。既然文產基金無特別規定,而項目的負責人可以根據條件,做到文產基金的要求,亦認為可以接受。當然這需要文產基金進行把關,需要看清楚哪些企業是真的在市場上做事,不是只看報告就算了。
甄慶悅先生直言,這部分質疑是存在的,始終是公帑,需要慎重。第一次資助應該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第二次資助亦需參考第一次資助的情況及完成度;如果第一次資助情況不錯,第二次資助可能作為擴充項目的範圍等等。沒有公佈第一次申請資助的情況如何、執行情況好不好等等,文產基金應該要將準則、成果適當地公佈;而作為業界有責任,在受質疑的情況下,自己要出來解釋。如果社會有質疑,而不解釋的話,只會引起更多的質疑、更多的負面消息,而且會影響整個機構、整個產業的發展。
相信文產基金一定是有準則,問題在於沒有詳細地公佈清楚,雖然有說明大概範圍,但是沒有強調、重申在什麼情況下批準什麼方式的資助。因為評核標準及結果不是全面公開,所以質疑一定有,有份申請、批核少的都說不公平,那麼當中的審批的程序又如何呢,在網上是查不到相關的資料。什麼都不公開,無資訊,連是否不公平都無從說起,總之業界的反映是有不公平,社會看到因為資訊不透明、可能有不公平之處,現時只能是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