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傅 黄匡忠
当今社会是个科技高度发达、信息无孔不入的社会,虽然凭借科技解决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现实中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贫富差距扩大、环境问题、人道主义危机等(Michael Puett,2017),并非采用新技术就可以解决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专业助人的社会工作不可或缺。作为以“促进社会改变和发展,提高社会凝聚力”为目的,并且“以实践为基础”的职业(世界社会工作大会,2014),社会工作需要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然而,当代中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却充满艰辛,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2011),社会工作专业仍然招生难,找到满意的工作难,即使进入职场之后,社会工作人才依然流失严重,难以沉淀下来。据一份抽样调查显示,87.14%的大学生在入学之前从未听说过社会工作专业,34.2%的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表示毕业后不从事相关职业(董川峰、江华,2011)。在广东省,只有1%的社工在岗位坚持5年以上,而高达92.8%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不到3年,就选择转行(舒迪,2014)。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莞市,从2011年-2015年,社工离职率每年都超过了10%,2011年甚至达到了19.79%①社工离职率近五年每年超一成[N].南方都市报,2016年04月07日。。人才队伍建设最关键的一步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那么,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现状到底如何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呢?本文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分析和尝试提出解决之道。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包括本科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本科以下的职业教育,两种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为了防止研究过于宽泛,本次研究选定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专业为研究对象。为此,我们以G省的高职院校为例,以问卷为工具,对该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做了一番调查。
2016年11月,笔者对G省26所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发放了26份问卷(每所院校发1份),截至12月5日,收回有效问卷22份,有效回收率84.62%。其结果如下:
1.院校所在片区
22所开设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的学校中,大部分在H三角地区(20所,占90.91%),G省东部,G省西部各一所。
2.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历史
办学历史在“10至15年(含15年)之间”有两所,占9.09%;有9所在“5-10年(含10年)”,占40.91%;“3-5年(含5年)”和“1-3年(含1年及3年)”各5所,各占22.73%。
3.专任教师素质结构
专任教师素质结构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素质结构
图1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素质结构
4.兼职兼课教师比例(近两年)
社会工作校内兼职、兼课教师占授课教师的比例,有8所在“1/5及以下”,占38.1%,有11所在“1/5-2/5(含2/5)”,占52.38%,有1所在“2/5-3/5(含3/5)”,占4.76%,还有1所在3/5以上,占4.76%。
校外兼课、兼职教师占授课教师的比例,有8所在“1/5及以下”,占38.1%,有12所在“1/5-2/5(含2/5)”,占57.14%,“3/5以上”1所,占4.76%,没有比例在“2/5-3/5(含3/5)”之间的学校。
5.专任教师社会兼职情况
专任教师社会兼职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专任教师社会兼职情况
6.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室建设情况
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室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在实训室数量和总面积。
在实训室数量上,“使用1-2间独立的专业实训室”有10所,占45.45%,“使用3-5间独立的专业实训室”者3所,占13.64%,“使用6间及以上独立的专业实训室”2所,占9.09%,“使用1-2间共享型实训室”5所,占22.73%,“使用3-5间共享型实训室”者1所,占4.55%,没有“使用6间及以上共享型实训室”者。
在实训室总面积上,“独立实训室总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者7所,占31.82%,“独立实训室总面积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者4所,占18.18%,“独立实训室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所,占4.55%。“共享型实训室总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者5所,占22.73%,“共享型实训室总面积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1所,占4.55%,“共享型实训室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者4所,占18.18%。
7.社会工作专业专业招生规模
近两年各校招生规模(按实际报到计算)中,以中小型招生规模为主:“50人及以下”者11所,占50%,“50-80人(含80人)”者5所,占22.73%,“80-130(含130人)”者6所,占27.27%。未有超过130人以上规模的院校。
8.社会工作专业特长领域
专业特长领域各有不同,如表3所示。
表3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特长领域
9.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情况
社会工作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情况
10.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方向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方向,如表5所示。
表5 G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
10余年来,G省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果斐然,但问题也不少,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成为制约专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1.招生规模普遍偏小
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创建和初级阶段(20世纪初至1952年)、中断阶段(1952-1980年)、再起步和重建阶段(1981-1993年)、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1994-2007年)、职业化和专业化大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jhgh/201204/20120400302325.shtml.。当今,社会工作正处于大发展时期,人才需求的缺口极大。按照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提出的要求,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2015年要达到50万,2020年要达到145万。然而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全国累积已产生206358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远远未达到规划中2015年的要求。
在这样人才需求极为旺盛的情况下,G省高职院校近两年各校社会工作招生(按实际报到计算)中,仍然以中小型招生规模为主。可见,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需要采用新的合作培养的方式来培养社会工作人才②民政部:2020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预计达到145万[EB/OL].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6/0314/c1008-28197815.html.,而不是简单的“高考,进入大学学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进入机构从事社会工作职业”这种培养模式。
2.由于人事制度缺陷,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存在“需要却无法引进”的怪现象
社会工作是一个是实践为基础的职业,与重视理论探求和规律分析的社会学专业迥然不同。国内多数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或者专业本身源于社会学,或者专任教师是社会学背景,由此造成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宏观轻微观”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务技能培养。
目前,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最缺乏的是实务经验,而不是理论知识,然而,在当前的人事制度下,高职院校只能引进学历高的理论知识雄厚的学院派教师(多数是社会学背景的教师),无法引进实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机构一线社工或者管理者。因为多数一线社工的学历在大专和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引进人才却青睐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社工想要进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在学历上下功夫。然而,并非所有实务能力强者都善于读书考试和撰写论文,提高学历并非易事。
可见,由于人事制度缺陷,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出现了“营养不良性肥胖”的怪现象(懂理论的人才偏多,懂实务的人才偏少却无法引进)。因此,急需改革人事制度,引进既有实务能力,又善于教育教学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3.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依赖兼职兼课教师较严重,存在专业教育和职业相脱节的现象
调查中发现,G省的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专任教师数量极少,没有一所学校超过10人,超过60%的学校在5人以下。由于专任教师数量少,任务更显繁重,因此只能依赖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
校内兼课教师,多数是行政人员,一方面缺乏专业背景,另一方面行政事务繁多,无暇顾及授课质量,加之行政人员的考评机制与授课无关,因此是否认真备课和上课,完全取决于该行政人员的良心了。如此下来,教学质量深受影响。校外兼课教师,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一线社工或者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等实务工作者。这类教师往往实际能力很强,但教学经验不足,甚至难以驾驭整个课堂。此外,由于身份不属于学校教师,对课程往往缺少足够的重视,很多校外兼课教师授课的目的甚至是为了扩大自身机构的影响力,为机构寻找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并未完全将全部身心投在教学上。
如此一来,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依赖兼职兼课教师较严重的现象,会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的严重脱节。需要采用严格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育有机融合的并行不悖的教学方法。
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当前的社会工作教育存在教育专业化和职业化脱节的现象。为了实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无缝衔接,在空间和内容上,要实现学校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校社融合”(即校企合作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体现),在时间上,最好的做法就是学生在开始接受专业学习时,就深入到社会工作机构的岗位中学习社会工作实务技能。要实现时间和空间上的无缝衔接,现代学徒制或许是解决社会工作教育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两张皮现象”的的良方之一。
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缘起,始于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该《决定》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校企协同一体化育人,建立现代学徒制。2个月后,教育部在《关于展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做出响应,明确提出“产教”和“校企”的双融合,以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来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当年12月,时任副部长的鲁昕在河北唐山曹妃甸举行的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各地要系统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在招生招工一体化、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制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和保障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做好工作。自此以后,现代学徒制开始自上而下,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成为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高潮,几乎各个专业都在尝试通过现代学徒制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诚然,现代学徒制是用“知行合一”和“校企融合”的理念来促进职业教育深度改革的一剂良方,然而,这良方是否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是否所有专业都适合现代学徒制?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中,是否可以采用现代学徒制呢?还需要在实际的专业建设中进行检验。
探究现代学徒制到底可不可行,首要的是探讨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特征。学徒其实就是徒弟,并非是一个新鲜名词。在浩瀚的世界历史中,师傅和学徒的这两种人类身份非常古老,几乎与人类文明的产生同步,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最原始的学徒制,就是“做中学”“学中做”的学习形式。长辈口耳相传,晚辈边模仿边实操,这可以说就是学徒制的雏形。西方意义上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和手工业行会组织(《英国大百科全书》)。在《现代简明牛津字典》中,学徒被解释为“某种工艺的学习者,以便有权得到雇主的指导(在特定条件下);初学者、新手”。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师傅和学徒,其实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关系:其一是类似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二是类似于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关系。当然,在不同的文化中,也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比如,在古代中国,师徒关系就有“天地君亲师”(官方)和“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民间)的文化意义。从世界范围来讲,学徒制其实是一种由雇主(师傅)资助(employer-sponsored)的培训形式,雇主(师傅)提供“部分时间”的培训与工作体验,雇员(学徒)接受“部分时间”的培训和体验。
学徒制发展到今天,嬗变为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的特色在于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就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即是18世纪以来),整个人类文明的一种深刻变化,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从传统向现代的巨大转变,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即人对自然环境的合理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何传启,2013)。
现代学徒制与教育的现代化是密切相关的。教育的现代化是教育的硬件(设备、技术、场地)、软件(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和教育过程(教育方法、行为、课程)的整体现代化。在职业教育领域,现代学徒制就是将师傅的言传身教和学校的传道授业解惑结合起来,通过“校企深度合作+两师(教师和师傅)联合传授”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不脱离工作岗位,专任教师和岗位师傅联合传授基本理论和实用技能,以培养学生的技能。
现代学徒制并非我国原创的人才培养模式,而是发轫于欧美等欧洲传统工业国家。在这些国家,现代学徒制也各不相同,名目繁多。如德国叫“双元制”,英国叫“现代学徒制”,美国叫“合作性学徒制”,澳大利亚叫“新学徒制”(李铭辉,2014)。然而,叫法不同,其内核是一致的。我国引进了这一制度后,根据中国的实际,做了一些调整,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
1.培养主体:双主体育人
双主体育人是指用人单位与学校两个主体都积极参与培养学生。在通常的文件中,将其称之为校企合作。其实,校企合作的提法是不精确的,因为用人单位远远不止于企业,学生毕业之后,可能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可能去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也可能去企业。因此,应该将校企合作改为“学校—用人单位合作”。在现代学徒制的语境下,学生大部分时间在用人单位里,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劳动者。单位师傅采用师承方式培养职业技术和技能,学校教师采用授课方式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这样的双主体人才培养过程中,用人单位的需求能够及时地反馈到学校,学校能够及时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做出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国民教育体系和劳动人才市场体系因此就联通起来了。
2.培养对象:学生具有准员工身份
这是现代学徒制的典型特征,即学生的身份是双重的,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用人单位的学徒。他们在学校里面是正式的在籍学生,在企业里则是特殊的“准员工”。所谓“准员工”,就是说学生既非以往教育制度下纯粹从事顶岗学习的学生(毫无报酬),也非正式入职的员工(拿全部薪酬)。尽管跟学徒身份相比,他们的学生身份更为彻底(法律层面),但是,学生作为学徒和准员工的时间要远远超过在学校的时间(事实层面),因此,存在着身份和岗位不完全相称的问题。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学徒的身份,学生成为了用人单位的“自己人”,用人单位对其培训的积极性更高,不会只是走过场或者只是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情况。同时,学生又并非正式的员工,所获的待遇较低,因此也降低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增加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效益。
3.培养方式:共同培养,灵活学习
职业教育是实践导向的旨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常常会遇到“高等性”、“职业性”和“教育性”难以融合的情况,校企合作往往也是“两张皮”“剃头挑子一头热”,抓住了“高等性”就做不到“职业性”,做到了“职业性”又体现不了“教育性”(比如“2+1”人才培养模式就被学生及其家长讥讽为“第3年就是放鸭子,其实大专也就读了2年书”,因而在广东此模式已叫停),结果高职院校出现了“学生理论学习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技能不如中职院校”的价值感挫败的现象。
要将挫败感转化为成就感,现代学徒制不失为一种有效尝试。在现代学徒制条件下,教师深入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学生“入学即入职”,接受以“在岗学习”为主的灵活培养方式,“将来在哪里工作,现在就在哪里学习”,“学中用”“用中学”切实实地体现了情境主义学习方法,对于学生进行实际能力的培育,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尽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极力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但是否所有专业都适合现代学徒制,仍然需要实践来检验。从中国知网和各院校官网的检索情况来看,G省迄今为止尚未有成功采用现代学徒制实施社会工作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已经顺利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学校,其专业多数集中在工业(如机电、纺织、汽修、计算机、制药等专业)和商业(如营销、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这些专业多数具有实操性强、人才需求量大和扩张较快等特点,现代学徒制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社会工作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是否可行,需要做一番探讨。
1.宏观层面,有政府的政策支持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对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都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在社会工作教育人才方面,国家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201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入国家重点发展的六大人才队伍之一。一个专业教育能够受到来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等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强力推动,这在国际上是唯一的,在中国也是比较特殊的。社会工作人才教育获得高度重视,与国家下决心加强社会治理,推进民间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可以预见,这一专业将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方面,国家极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的“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指明了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和深化产教融合的方向。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强调“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层面的各种利好消息,推动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
2.在中观层面,转型期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实际操作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我国当前的改革处于深水期,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快速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其中最显著的问题是弱势群体问题。比如城乡贫困人口、进城农民工、老人、儿童及残疾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李迎生、韩文瑞、黄建忠,2011)。因此,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首要问题。作为一个助人的专业,关爱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神圣使命,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中有着独特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不可替代。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伊根(Gerard Egan)的划分,社会工作者是一级助人者,超过牧师、神父(二级助人者);医生、教师、上司(三级助人者);亲友、家人、同事及陌生人(四级助人者)(芮洋,2014)。因此,社会急需专业型的社会工作技术技能人才。要培养比医生、教师和父母更加能够助人的专业人才,不可能从书本上学习得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必须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绝佳的途径。
3.在微观层面,各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都有深厚的校社合作基础。
在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领域,校企合作体现为“校社合作”(学校与社会组织合作)。目前,G省高职院校普遍有良好的校社合作基础,部分高校还成立了社会组织①如K学院专任教师成立了Z市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会、Z市荔枝青年成长促进会、Z市荔湾区手牵手社会服务中心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承接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社会工作机构担任督导。校社合作模式主要是校企共建实训校内外基地、顶岗实习、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等。这些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知行合一”和“校企融合”,为现代学徒制“五个对接”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4.在专业特征层面,社会工作的实践性特征与现代学徒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社会工作与社会学不同,它高度重视实践。无论是个案工作中重视“共情”“同理心”“激发案主动机”和“人在情境中”,还是小组工作中,社会工作“既要重视自身与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障碍,还要消除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障碍”(Dean H.Hepworth,2015)。这与现代学徒制的“在实践情境中学习”“学生具有准员工身份”“学中用”和“用中学”等做法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高职院校社会工作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同样存在困境,困境不解决,或许直接影响到现代学徒制的推进工作。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学徒制在其他诸多专业如火如荼地开展(特别是制造类行业),而在同样是实践导向的社会工作领域,却鲜有成功的案例。这两方面的困境如下:
1.现代学徒制本身的固有问题
现代学徒制既是舶来品,也是根据职业教育理念的常规做法设计出来的制度产物,并非自然形成的。按照通常的学习和工作规律,人们只有首先通过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然后在工作岗位上运用知识,提升技能,总结经验,即所谓“理论——实践——理论”的循环。现代学徒制将实践前置到与理论学习同步的程度,对学生的认知学习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此外,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比如,国家实施学徒制,要求招工即入学,入学即入职,这种类似于期货交易式的做法未必就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同。因为用人单位招工的标准是“适才适用”“寻找和运用现有人才”,而非“培养未来可用的人才”,而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样的人才需求是不一致的。入学即入职的方式,让用人单位陷入了不得不接受眼前的“学徒”的泥潭,因此,在学生3年后毕业时,如果用人单位的需求发生改变,将会在违约和接纳之间做出抉择。
再如,现代学徒制的利益驱动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对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的双重利益驱动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对专任教师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参与现代学徒制,对其业绩成果和职称晋升并无帮助,加之自己也习惯了传统的授课方式,对长时间蹲守在企业或进机构指导实训存在抵触情绪,因此参与的兴趣索然,指导实训工作的质量也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国家缺乏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鼓励政策、激励机制和相关保障,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也并不高。
2.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问题
从目前已经在建设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来看,目前立项并实施的专业多数集中在工业和商业领域,社会服务领域鲜见。这其中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性的缘故。以Z市为例,Z市的社会工作,主要亮点是街道层面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即通过市区两级财政在每个试点街道,每年共投入200万元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中心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每次的承接期为3年。中心必须提供老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和家庭服务,可选择提供社区矫正、志愿者(义工)、残障康复、外来工(又称新广州人)等服务领域。这种社会管理体制有其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在社会工作的覆盖面和三社联动机制的实施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缺点是综合性有余,专业性不足,特别是面对特殊群体(如老年患病群体、残疾人群体)。
在这样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体制条件下,由于社工机构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不稳定性,无法保证3年后的下一个周期是否仍然是自己承接本街道。因此,很多社会工作机构对于社会工作者的需求也是弹性的。机构承接的镇街在数年内是相对固定的,与同样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不同,因为企业扩张性强,人才需求量大。
此外,与商业企业相比,在商业企业里,作为学徒的准员工只要工作勤奋能力超群,也能做到跟普通正式员工一样的业绩。相比之下,Z市社会工作机构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每年需要接受2次评估(1次中期和1次末期评估)。在评估中,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实习社工是不能算入专业社工的人力资源的。这无形中造成了社会工作机构无法将实习社工视作“准员工”,因为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是不认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要顺利实施现代学徒制,既需要解决现代学徒制的一般性问题,也需要根据社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性问题。
1.在理念上,提高现代学徒制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高职院校和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晓度
目前,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面不广,知晓度不够。在政府部门,只有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有深入了解(严格来说只有成人和职业教育部门才清楚),其他部门几乎全无所知(笔者曾经询问与社会工作最为密切的民政部门,几乎无人知道何谓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往往是有意向的专业教师和行政人员才会研究现代学徒制,其他的人员并不关心,有些教师对其理解还停留在“知道有这么一个概念”的层面,觉得与职称晋升无关避而远之。在用人单位,更加对现代学徒制茫然无知。至于学生家长,更加认为现代学徒制的方式与“夜大”和“业余大学”没有区别,认为正规的学校教育就应该在课堂上,而非在企业或社会组织里,否则“既然一上学就上班了,那不如不要读书了,直接参加工作不更好?(某学生家长语)”。
因此,需要政府和高职院校做好现代学徒制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的远景使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现代学徒制。让学生知道在学校学习时,除了能学习书本知识外,还能直接进入工作岗位,介入到真实工作环境中,通过经验丰富的师傅的“手把手”教学,更好地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
2.在利益机制上,应保障用人单位和高职院校的双重利益。
一个制度必须兼顾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才能持续和长效,现代学徒制也是一样。如果总是让一方付出却没有会报,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导致无法坚持下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扶持和激励政策,对于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用人单位,要给予政策优待。在这方面政府必须联合制定政策,而非教育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实施现代学徒制,应该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而不是“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教师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成果,应该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挂钩,如此才能激励专业教师的积极性。
3.在学生来源上,应该拓展到需提高技术技能的相关人员,不限于普高生
关于招生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只是指出了“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指导性意见。对于应该招哪些生源,并未做严格限制。这样,高职院校完全可以面向最需要在现代学徒制条件下学习的人群,特别是理论基础薄弱又急需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比如已经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上班的中职生、复转军人、相当于高中生的熟练农民工等等。对于考生的资质,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派出人员组成招生委员会进行审核。对于有一定工龄、经验丰富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加分甚至免试入学。
1.在资金上,政府应加大投入,社会工作机构应拓宽经济来源
由于扶助弱势群体不符合商业组织的逐利性,社会工作机构无法大规模地面向企业募集资金。因此在全球范围内,社会工作机构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在不确定的政府购买和无法顺利采用商业手段(否则难以在一年2次的评估中通过)的情况下,很多社会工作机构生存艰难,具有一个无法预料的未来。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数年来能够生存两年以上的民间慈善型社会工作组织不到30%,能够生存3-4年的仅仅15%(王傅,2014)。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基金支持,以调动社会工作机构的积极性。比如,给予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工作机构一定的资金补贴,倡导社会公益基金支持高职院校和社会工作机构和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或者政府直接向社会工作机构专门购买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项目,以支持机构参与现代学徒制。在机构等级评估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年度评估中,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在不违背自身使命的前提下,向企业、社会和个人募集资金。
2.在生源上,为扩大生源,建议一所学校与多家社会工作机构联合实施现代学徒制
如前文所述,对于一家社会工作机构而言,由于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项目,具有不稳定性和难扩张性,因此,对于社工人才的吸纳量远远赶不上蓬勃发展的企业。因此,为了扩大现代学徒制的生源,建议学校与多家社会工作机构联合实施现代学徒制,为了保证联合育人的质量,可以由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做中介,促进“一校一会多社”的多方合作(图1)。
图1 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为中介的现代学徒制关系图
3.在工作推进上,学校要以积极的心态参与社会工作现代学徒制试点
现代学徒制在中国还刚刚起步,仅有顶层设计,与之相完整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地方优惠政策都没到位,因此,需要高职院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有“敢为人先”的开拓者精神,而不是“等、靠、要”。因为当今时代是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升级极为迅速,职业教育如果处于观望态度,必然会落后于时代。作为国家层面,在进行改革试点的时候,不可能也不必要制定出极为详尽的实施细则。试点的目的就是希望边试边改,在“试”与“改”中发现问题,有了成果再由点到线再到面逐步推广。通常而言,等到详细的配套政策出台,试点工作也基本近尾声。因此,消极等待的高职院校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敢作敢为的学校了。
此外,在很多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都是教师少、招生规模也少的“小专业”,甚至濒临被撤销的边缘。一般高职院校管理层的常规思维是“抓大放小”,以促进学校的特色和实力。如果按照这种思维发展现代学徒制,社会工作专业将永远无法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因此,高职院校的管理层应该站在国家对社会工作专业特别重视的高度,推进社会工作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也不能校消极等待领导的安排,应该积极寻找机会、寻找突破口。
4.在师资队伍上,应鼓励建设校社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满足校社双方的共同发展
师资队伍是实施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的主体,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学校和社会工作机构应该严格选拔教师和师傅进行互聘共用,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教师,必须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好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水平,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师傅,必须技术过硬,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为了表明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校社双方应该在签约仪式上就颁发聘书并明确“双师”(教师和师傅)的工作职责、教学任务、培训方法、考核指标以及薪酬待遇。在合作协议上,应规定教师必须去社会工作机构挂职锻炼,以跟踪并深入研究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制定岗位工作手册,为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和核心课程建设提供第一手资料。
5.在培养方案上,建议校社共同制定目标清晰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调查的资料得知,G省高职院校传统社会工作专业多数没有行业背景和专业指向,是面向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学科体系理论,进行粗放式的宽泛培养,如此培养出来的学生学到的只是万金油,所有社会工作技巧都学过,但所有的方法都不深入,结果是“样样精通,样样稀松”“笔下虽有万言,胸中实无一策”。与社会工作机构合作的现代学徒制,必须有明确的培养定位。比如,可以培养社会工作机构的“职业总干事”或者“职业中心主任”,也可以与专业性的机构(如医疗机构、禁毒机构)培养某一领域的专门化社工,比如专门培养“医务社工”“驻校社工”“禁毒社工”或“社区矫正社工”。这样,学生所学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将会极强,未来即使离开从事现代学徒制学习的社工机构,由于过硬的专业领域社工技能和名望,也能在行业内有一席之地。
在具体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时,校社双方应在“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理念指导下,共同制订教师标准、一线社工师傅标准、课程标准、学徒岗位标准、教学组织标准(在工作环境下)、质量评价标准和质量监控标准。在共同研讨和商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校社双方共通共享的课程资源是重中之重。课程设置必须紧贴当前实务需求。所有与社工机构服务需求无关甚至关系不密切的课程不予设计,比如过于虚泛的社会学知识,可以让学生作为兴趣去自学。专业课程必须基于工作过程内容,并开发基于岗位工作过程、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共融共通的专业化社会工作培训教材。设置好的课程,教师应该试讲,试讲的听课者要包括学生(已毕业的和未毕业的)、一线社工和机构管理者和其他同行教师,保证授课质量。
[1] [美]迈克尔·普鸣、克里斯蒂娜·格罗斯-洛著,2017,《哈佛中国哲学课》,胡洋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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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川峰、江华,2011,《社工专业毕业生仅三成对口》,《解放日报》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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