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柴磊
焦作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唐浩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为解决这些问题,焦作市2015年4月全面启动了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到2017年底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非土地集体资产)正在有序推进。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焦作市2020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2022年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度改革工作。
截至2017年底,焦作市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焦作市农村实测耕地面积16.77万hm2,完成确权到户面积16.32万hm2,占应确权面积的109.54%;已完善承包合同54.67万户,占应确权农户的95.47%,基本实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的目标任务。焦作市自开展二轮延包以来,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健全,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流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焦作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了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2017年,焦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以召开动员会、推进会、汇报会等多种推动形式,基本完成了焦作市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全市严格操作规程,按照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和要求规范操作,重点把好调查指界关、公示公告关、签字确认关、结果审核关,做好张榜公示到户,确保确权登记成果真实准确无误。
1.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了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从根本上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2.推动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8.33万hm2,占全市承包耕地的54.3%。
3.完善了农村土地权能。通过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量化了以土地为代表的农村资源性资产,活化了土地权能,推动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4.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依法保护,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通过土地确权得以有效化解。
为了搞好焦作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焦作市按照股份合作的原则,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制度。
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我们下一步要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焦作市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实事求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确定哪些人可以享有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的资格。确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和份额并进行量化到户,依据对本成员身份的确认将适合量化确权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
当焦作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让村民变股东、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盘活农村集体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收益惠及全体群众。
全市每个行政村可以依法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合法登记,统一持有、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采取股权化管理方式,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设立股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村集体原有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有效整合,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厘清职能,推进政社分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改制后焦作市农村基层组织政治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相互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分离和分账管理,厘清基层党组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有序推进“政社分离”“政经分离”。完善量化到户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权能,积极探索分权、赋权、活权工作,强化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重点搞好股权管理,防止外来资金进入后控股农村集体经济。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要牢牢坚持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重在创新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机制,多措并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让广大农民获得真正的实惠,全面振兴乡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