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伟
鱼病防治是一项系统的学科,它既要根据不同的病因、病情对症用药,又要综合考虑多种外界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将鱼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多数渔药在给药过程中都要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因而不宜在傍晚或夜间用药(某些有氧释放的渔药除外,如过氧化钙、双氧水等);外用杀虫剂不宜在清晨或阴雨天给药,因为此时用药不仅药效低,还会造成水生动物缺氧浮头,甚至泛池。一般应选择在晴天上午11时前(一般为9:00-11:00)或下午3时后(一般为15:00-17:00)给药,因为这时药生效快、药效强、毒副作用小。 阴雨天、闷热天气、鱼虾浮头时不得给药。
常用杀菌剂和杀虫剂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一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大,如硫酸铜在35℃以下全池泼洒就很容易造成中毒,应避免高温用药;对于逆温性的渔药,如菊酯类杀虫剂,更不宜在较高的温度下使用;药物的标注用量一般是指水温20℃时的基础用量,水温达到25℃以上时,应酌情减少用量,低于18℃时,应适当增加药量。
有些渔药对光线较为敏感,见光后易挥发、分解失效,如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碘制剂等,因而不宜在中午光照较强时使用。
一般池水中有机物越多,水质较肥,药物毒性就越小,可适当加大用药量,相反,有机肥越少,水质较瘦,则药物毒性就越大,可酌情减少用药量。
不同药物的水溶性不同,除杀虫药物外,能溶于水或经少量溶媒处理后就能溶于水的药物可采取拌饵口服投喂法、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挂袋(篓)法;疫苗、亲鱼催产激素使用可采用注射法(疫苗还可根据免疫对象选用浸浴法、喷雾法甚至口服法)。
要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对渔药敏感的差异性,而采用不同的给药方法。例如青鱼、鲤鱼、鲫鱼等底层鱼类,应用沉性药饵定点投喂,草鱼、鳊鱼应将药饵黏于草料上投喂,而鲢、鳙鱼属鳃滤类,可用稀面精浆配成药浆,少量多次泼洒于水面。另外鱼类在产卵季节也应谨慎用药。
大水面养殖由于水面较大,鱼病防治不便,用药成本较高等不利因素,因此应以控制水质为主,采取外泼与内服相结合用药的原则。小水体养殖因面积一般都在1亩以下,具有水体小、鱼群密度大、换水容易、鱼病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因此应以外用药物为主。而网箱养殖由于大多都在湖泊、水库等大水面进行,具有水体大、养殖密度高、鱼病传播速度等特点,外用药物不便,应以内服为主,外用药应采取局部高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