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加平 侯玉兰 刘 炘
随着我国工业化迅猛发展及城镇化的大规模实施,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及化肥、农药对土壤及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污染日益严重,直接或间接对池塘也造成很大的污染。再加上一些养殖者缺乏科学管理方式,不定期对池塘进行清塘和消毒,也导致池塘水体出现污染,不仅影响着养殖生产,还对消费者的安全及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池塘有机污染可分为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两大类。
是指池塘中水生植物和藻类在光合作用下,产生的一些有机物、生物残骸分解所产生的有机物以及气提作用和絮凝作用形成的颗粒有机物等。其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池塘的老化、残饵腐烂、药物污染和池塘污水的乱排乱放。
(1)池塘老化:池塘经多年养殖未彻底清塘,池底淤泥较厚,淤泥中各种病原体滋生,导致养殖对象容易生病,另外高温季节淤泥中的各种有机物分解发酵会产生亚硝酸盐、氨氮等有毒有害的物质,特别容易影响水质,同时有机物分解发酵时会消耗水体中的溶氧,极易导致养殖对象缺氧浮头。
(2)残饵腐烂:现在的养殖户大部分都是采用投饵机投喂,根据鱼类的吃食情况可随时停止投喂,因此存在残饵的可能不大,但有些养殖户在投喂苏丹草等植物性饲料时,没有控制好植物性饲料的投喂量,鱼类当天没有吃完的草料不能及时捞除,这些残剩的草料会腐烂而影响水质,增加水体中的有机物污染量。
(3)药物污染:鱼类在养殖过程中生病是在所难免的现象,大部分养殖户专业水平低,缺乏用药知识,随意用药;特别是在用药剂量上把握不准,往往是任意加大药物的使用剂量,甚至使用一些高毒、高残留的药物;池塘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静水体系,自身的水体循环差,还有部分养殖户为防止鱼类发病,长期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等防病药物,或经常使用抗菌和杀虫药物全池泼洒,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破坏了养殖环境,形成药害,即所谓的药物污染。
(4)池塘污水的乱排乱放:一些养殖户防病、治病的意识不强,自己所养的鱼生病以后,一是病死鱼随意乱扔;二是生病鱼池的池水乱排乱放,往往将水源污染,或对其他养殖池塘造成二次污染。
主要指由池塘养殖过程中施用有机肥、投喂饲料、动物的粪便以及使用消毒剂、抗生素等药物所带来的污染,还包括池塘补给水源带来的污染,如河流、湖泊污染,土壤污染等。具体的方式有这么几种:
(1)补给水源污染。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爆炸式扩张,随之带来的城市垃圾及工业废水也日益增多,而这些垃圾、废水主要是向河流湖泊排放,严重污染着生态环境,如:太湖多次暴发蓝藻,主要是城市废水的污染。作为池塘的主要补给水源如果受到污染,对池塘的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严重的可造成池塘富营养化,鱼类缺氧而死。
(2)农业生产及土壤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对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把握不准,导致撒放过多,过多的化学物质残留在植物和土壤中,对自然环境产生很大的破坏,这也导致水在池塘与土壤中间循环时,受到影响,造成养殖动物的死亡。
水体受有机污染后,藻类会呈畸形繁殖,那些鱼虾类不易消化的蓝绿藻大量繁殖成为优势藻类,水面出现“水华”,发出恶臭味,当这些藻类死亡后,蛋白质分解还会产生羟胺、硫化氢等有毒物质,对养殖动物产生危害。
水体受有机污染后,水中的鱼腥藻等大量繁殖继而死亡,因其本身就含有毒素,鱼类吞入后可导致中毒死亡,这些藻类死后分解还会产生大量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这些化合物经氯制剂消毒后能形成多种致癌物质,对鱼类乃至人类健康都十分有害。
水体中有机物含量过高,可引起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这时如果养殖对象机体受伤,机能下降,这些致病微生物就会趁虚而入,造成暴发性流行病。
有机物在水中分解,会消耗水中大量溶氧,容易造成水体严重缺氧,使养殖对象出现浮头症状,甚至泛塘,给养殖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1)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域的保护。要生产质量安全的水产品,必须要有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因此,水域保护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政府要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域的保护,建立、落实水域保护责任制,特别是环保、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监管力度,严厉处罚污水直接排放的企业,提高污水进管网比例,实施污水区域集中处理。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的整治力度,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规范使用农药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制止污染水域的行为,遏制水域恶化趋势,使水域得到恢复和改善。新建鱼塘,必须远离工业、农业污染源,以避免池塘水体外源性污染。
(2)用物理、生物、化学方法处理池塘加注的河水。一是物理法。在养殖池塘附近设置蓄水池、过滤池和曝气池,使进入池塘的的水源先通过过滤、沉淀、自然分解等过程,除去有害物质,净化水质。二是生物法。采用活性污泥法,在曝气池中用活性污泥处理污水,使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有毒物质通过吸附和凝集作用来净化水质;也可通过向水体投放某些微生物(EM菌等)方式,将水体或底质沉淀物中的有机物、氨态氮、亚硝酸态氮分解吸收,转化为有益或无害物质,抑制有害细菌的生长。三是化学法。将经过物理或生物方法处理过的水源进行药物消毒,常用的有生石灰、氯化物等。如生石灰能中和过量酸,消除、沉淀有毒金属离子,提高水体的pH值、硬度、碱度、底质盐基饱和度,解吸底泥营养元素,改善池塘底质和水质。经过药物消毒的水体引入池塘前应曝晒数天。
(1)确定合理的放养密度和进行适当的混养
在养殖池塘里,每一养殖生物都占有并利用一定的水体,不同的养殖生物对水体的需要量不同,即生物容量不同,若放养密度过大,则容易造成池塘缺饵、缺氧;既恶化了生态环境,又加剧了生存竞争。投放密度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池塘水质的变化,密度越高,养殖水质越易受污染,同时在放养时应注意“吃食鱼”和“肥水鱼”的搭配比例,适当增加鲢鱼、鳙鱼的放养比例。
(2)合理施肥
池塘施肥的作用主要是增加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培养有益藻类如硅藻、小球藻等,使浮游生物迅速生长和繁殖,给池中水产养殖动物提供充足的天然饵料。施肥分施基肥和追肥两种。基肥应施早、施足;追肥则是为了保持天然饵料生物持续旺盛地繁殖生长,应掌握“及时、少施、勤施”的原则。肥源应为发酵过的有机肥为好,未发酵的有机肥慎用。应主要掌握少量多次,有机肥与无机肥交叉施用,有机肥发酵消毒后施用,以及在晴好天气时施用的原则。
(3)科学投饵
坚持“四定”投饲,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四定”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季节、气候、生长情况和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以保证鱼类都能吃饱、吃好,而又不浪费以至污染水质。在质量方面既要营养全面,又要新鲜、不变质、不含有毒成分,而且要在水中稳定性好,适口性好。既要掌握“四定”的投饵原则,又要注意尽量使用颗粒饵料,减少因饵料散失而造成水质污染的发生机会。
(4)适时清淤
池塘淤泥中积累了大量的有机物质,它们也是造成水体有机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适时清淤可有效防控养殖水体的有机污染。一般养殖池塘在进行一段时间养殖后,要用人力或机械排淤、整埂。这项工作最好在干塘捕捞后进行。清整后的池塘要让日光曝晒、严寒冰冻,一来加速有机质的分解、矿化,二来以此杀灭病原体。
(5)合理选药
选药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础,提倡选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和“三致”(致畸、致变态、致癌)药物,严禁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菌素,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作用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大力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免疫增强剂、微生态制剂、生物渔药、中草药替代抗生素。
(6)注意套换水
套换水是控制养殖水体有机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当水体受有机污染时,套换水,即排除池塘老水,加注新水,应是首选的方法。池塘加注新水能带进氧气和老水中缺乏的营养元素,如铁、锰、硅等,加深池塘水位,增大养殖生物活动空间,冲淡有毒物质,快速提高水质。养殖生物养殖期间,如果没有及时补充新水,池水中的生物代谢产物会逐渐积累,易使池水老化,加剧水体中溶解氧的消耗,养殖生物应激增加、摄食减少、体质下降。特别是养殖中后期由于养殖生物处于生长旺盛期,摄食量大,投喂量增加,致使水体中的耗氧有机物含量急剧上升,消耗大量溶解氧。因此,及时排出部分底层池水,加注新鲜水,可以减少水体中的耗氧有机物含量,降低非离子氨和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浓度,促进池水中浮游生物生长。养殖前期,可每隔15~20天换水1次,养殖中后期的7-9月是养殖生物生长旺季,可每隔7~10天换水1次;换水时,应掌握先排后加,每次换水量约在30cm左右。
(7)利用微生物制剂改良水质
微生物制剂能发挥氧化、氨化、硝化、硫化、固氮等作用,能将动物的排泄物、残饵等有机物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磷酸盐等,为单胞藻类生长繁殖提供营养,而单胞藻类的光合作用,又为有机物的氧化分解和养殖生物的呼吸提供了溶氧,构成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从而降低了水体的有机污染。由于微生物制剂需要通过繁殖到一定量后才起作用,因此,要长期使用,使有益微生物种群保持一个良好的、动态平衡状态,达到长期效果。
(8)营造人工湿地,进行生物修复。
根据养殖单位自身情况,将部分养殖池塘放弃养殖功能,改造成人工湿地。池底种植芦苇、蒲草、菰等挺水植物,池中放养菱、睡莲、浮萍等浮叶植物、漂浮植物。采用以下工艺流程:养殖污水→沉淀池→人工湿地→养殖池塘,形成一个独特的动植物生态系统环境,对养殖污水进行生态处理。养殖污水中的不溶性有机物通过湿地的沉淀、过滤作用,可以很快地被截留,进而被微生物利用;污水中可溶性有机物则通过植物根系生物膜的吸附、吸收与生物代谢降解而被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无机氮和磷,作为植物生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直接被湿地中的植物吸收利用。通过定期收割湿地植物而将池塘中的有机物质从养殖系统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