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3014的用户问:山东省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专家解答: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印发的《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本细则有效期为2018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即从2018年2月28日后,县(市、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就可以受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各地依据当地下发的文件为准,农药经营者也可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询问。
在2018年的6月1日以前,已经经营农药的,还需要继续经营农药,必须达到申请经营许可所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果不办理经营许可证,2018年6月1日以后,就是无证经营农药,将受到严厉处罚。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前面22种农药的,需要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条件,并报县(市、区)、市农业局审核是否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区域规划和定点经营的规定。也就是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等主产区和人饮水水源地不得经营、使用限制使用农药。
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一般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也可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两个以上设区市域的,可由省农业厅核发。
在设区的市未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内申办农药经营许可的,可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受理。
除了农药生产企业在厂区内,经营自己生产的农药外,只要经营农药,不管是外贸或内销,都得办理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都必须符合经营农药场所的条件,省、市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其分支机构要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必须符合经营农药场所的条件,并接受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在县(市、区)的分支机构,都需要分别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达到相应的经营许可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