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白小宁,周 蔚,李友顺,杨 锚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关键字: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农药;数字化;平台;介绍
近年来,农药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各级农业部门的农药管理职能发生重要调整,原有信息化基础已难以满足当前全行业监管的迫切需要,急需提升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推进支撑系统平台的构建升级。本文介绍了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总体设计及目前的建设进展,为各级农药管理相关部门推广应用,或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1.1 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 当前,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并与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着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方法,已经成为顺应信息时代要求、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2 推进“互联网+农药政务服务”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形势下,“互联网+”已经成为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的重要方式。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借助“互联网+”,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农业部也对推进“互联网+农业政务服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互联网+农药政务服务”亟待落实。
1.3 全面加强农药行业管理 新《条例》将农药行业管理的职责统一划归到农业部门,明确“一家管、管全程”,为全面加强农药监管理清了体制和制度框架。《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也对农药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要实现部、省、市、县等各级部门的上下配合、区域协同,形成农药监管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必须紧紧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撑。
1.4 推进农业重点工作落实的要求 2016年底,农业部提出以构建“五区一园四平台”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药作为“四平台”的重点领域之一,迫切需要清理整合现有分散业务系统,建立支撑农药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基础信息平台,这也是落实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要求。
2017年6月,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 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覆盖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等农药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作为全国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s://www.icama.cn)启动规划设计,并加快建设实施。
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全要素、全流程、全系统的数字化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3S(GPS、GIS、RS)、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农药全行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质量追溯、行业监测等一体化运行的农药监管与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农药行业的要素数字化、流程数字化,并推进各要素、各流程间的深度融合,推动农药行业治理与服务行业发展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全面加强农药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新《条例》明确的农药管理职能,以及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的要求,平台建设总体框架为“2+N”:2即基础数据子平台、行政许可子平台,N即监督执法服务系统、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风险监测系统、行业调查统计系统、行业一张图系统等若干业务系统。尽管“2+N”在业务功能上存在一定边界,但均是平台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统一的建设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采取统一的PaaS(平台即服务)平台环境,实现整个平台的统一架构、统一门户、统一管理、统一保障和资源共享。
3.1 农药基础数据子平台 农药基础数据子平台将建立农药全行业数据中心,归集行业各类相关基础数据,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为平台总体运行和对外资源共享提供数据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快建立以元数据标准、数据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等为主的农药基础数据标准体系,为平台及行业内各类信息系统构建提供标准指导。二是基于数据标准体系,初步实现了对农药相关各类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交换和存储,建立各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和整体数据流,根据用户权限提供不同的综合查询或应用服务,并支持平台内部以及与外部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共享。三是逐步汇集农药行业相关的基础数据,建立行政许可、行业主体、产品追溯、监督执法、行业统计、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各类主题数据库,形成行业内全面、权威的数据中心。
3.2 农药行政许可子平台 行政许可子平台涵盖农药登记(含延续、变更)、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试验单位认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五大类行政许可,以及登记试验备案等其他相关业务,逐步实现各类农药政务事项的全程在线化,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一是农药登记(含延续、变更)、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试验单位认定方面,已经实现从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审批决定、办结等全流程的在线办理,支持企业等相关主体在线提交申请。其中,省级农业部门可在线受理登记申请并办理初审操作。二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方面,先期已经实现许可证件的在线管理(含打证、延续、变更、重新核发、核销等),支持地方农业部门上传许可信息。同时,将加快建设从申请、审查、审批到办结的全程在线功能,为地方开展生产及经营许可审批提供支持。三是登记试验备案方面,已经支持试验备案的在线提交,实现多地登记试验的一次提交、全部备案,各省可对相关试验备案信息进行统一查询和管理。
行政许可子平台将适时替代金农工程等原行政许可申报入口,实现统一在线申请。同时,鼓励地方农业部门利用该子平台相关功能办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事项,实现各级许可审批的在线监督管理和信息归集。考虑到已有行政审批综合系统的地方,该子平台将提供数据接口或批量处理功能,推进许可数据对接。
3.3 农药监督执法服务系统 监督执法服务系统针对全国农药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基层日常监管业务的需要,为各级农药监管有关部门提供数字化手段,提高监督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效能。主要包括:一是监督执法全过程在线支持。集中管理监督执法相关数据、法规、文件等,在线制定监督执法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农药监督执法过程的流程化管理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并提供必要的快速查询等功能,以及监督执法结果信息汇总报送。二是移动终端支持。设计开发适配智能手机或移动设备的应用,在支持在线监督执法的基础上,集成二维码扫描、GPS定位及图像识别等功能,提升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监督执法分析预警。汇总分析监督执法历史数据,研判重点监管问题和监管对象,为监督执法决策提供支撑。
3.4 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 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追溯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可追溯政策要求,并逐步归集建立农药产品追溯大数据,为农药监管及行业发展提供研判支持。主要包括:一是生产环节追溯功能。已经完成规格码维护、追溯码申领、生产追溯信息上传、扫描查询等功能,支持生产环节的追溯管理。截至2018年3月底,系统已开通用户500余家,实际申码用户240余家,生成二维码数据近20亿条。二是经营环节追溯功能。目前已初步完成经营进销存管理软件,支持经营门店购货、库存、销售等一体化管理,快捷自动建立电子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供经营单位自愿免费使用。在制定经营追溯数据对接标准的基础上,支持经营追溯数据的上传和归集,建立农药全程追溯数据链。三是构建追溯大数据。逐步推进与企业自建追溯系统、第三方追溯系统及各类经营台账软件的数据对接,归集建立追溯大数据,为市场监管、应急处置、供应调控等提供支持。
3.5 农药行业一张图系统 农药行业一张图系统以农药基础数据为支撑,基于天地图基础架构,采用GIS、数据可视化技术等,实现农药管理及行业情况的动态化、可视化展示,构建支持农药管理与行业发展决策的驾驶舱。目前已经初步实现定位展示,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试验单位、化工园区等的分布与地理位置,以及统计信息展示,如生产量、登记产品数量、企业数量等区域分布及历史变化等。系统将进一步扩大展示范围、创新展现方式,在构建农药行业大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深度挖掘农药管理与行业相关数据信息,为农药监管和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3.6 农药风险监测系统 农药风险监测系统根据国家农药风险监测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各级中心及监测点的农药风险监测网络,支持全国风险监测一体化运行。支持全国各地风险监测数据的归集汇总,实现多来源、多渠道数据的交互传输和融合处理;支持风险监测数据的在线采集、加工、处理、存储等以及移动服务、宣传培训等;建立风险监测数据中心,基于多样化的数据分析技术,对全国农药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快速分析研判,并分析挖掘历史数据,提供农药使用风险预警。
3.7 行业调查统计系统 行业调查统计系统基于农药行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支持全国各级、各类农药调查统计的在线化,提高数据采集汇总与分析加工能力。支持调查数据在线填报与管理,实现自动校验;支持多层级管理,实现调查数据的逐级审核及汇总;支持数据统计分析,实现各级汇总数据的在线化自动统计分析,以及自定义综合统计分析;支持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提供快速检索与综合查询服务。
上述组成部分为平台重点设计功能,但除此之外,继续运行的原有农药管理信息系统将逐步整合至该平台。同时,根据农药管理业务的实际需要,平台可在总体架构下不断拓展延伸。
4.1 加快平台整体构建 平台建设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急用优先的原则,先期完成行政许可、质量追溯等模块,并已于2017年10月份试运行,监督执法、经营台账管理等功能也将于近期上线。在此基础上,平台将加快完善各项功能,重点推进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监督执法、风险监测、调查统计等业务的全程数字化,推动质量追溯管理向经营环节及全链条延伸,并根据业务需要逐步拓展功能,力争实现农药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
4.2 加快平台推广应用 目前,相关主体可通过平台在线提交农药登记(含延续、变更)、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试验单位认定等许可申请。根据相关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统一利用该平台办理登记初审、登记试验备案等,并按照配套规章规定,及时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此外,随着其他功能的陆续上线,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可利用会议培训等契机,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带动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利用平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质量追溯、经营台账管理等系统。
4.3 加快推进数据对接 平台及行业内其他系统协同运行的关键是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将根据数据对接需要,同步制定数据标准及对接规范,并提供统一接口服务。同时,在摸清农药生产经营及监管信息化现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平台与地方综合政务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监督执法软件等的数据联通,逐步推动平台与企业自建追溯系统、其他经营台账软件等的数据对接,有效归集农药监管及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
4.4 加快提升数字化水平 前期平台建设以支持业务需要、推进流程在线化为重点,同时实现农药管理与行业运行的数字转化、采集与汇聚。但随着各项功能的逐步完善和运行积累,平台将逐步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在汇聚农药行业大数据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研究探索智能决策辅助、图像识别判定、综合分析预警等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大力提升农药管理以及服务行业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