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昊青 杜 郁 李洪波
(1河北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石家庄 050031;2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 050031)
河北是农业大省,也是用种大省。河北地形地貌齐全,生物类型多样,种质资源丰富,为种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年,河北省农作物种业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以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谋调整先谋种业、促改革先强种业”的理念,种业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1.1 种业法治工作取得新成就 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做好与河北省级人大立法机构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推动《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该条例的草案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初审,2018年3月29日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已成为201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实现种子地方立法的省。
落实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制度 印发《关于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公告》等文件,指导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及备案品种的推广工作,目前,已公告引种备案品种84个。
落实种子行政许可制度 取消1项行政许可,下放1项行政许可,委托下放4项行政许可;根据法律要求并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起草了非主要农作物种苗、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等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稿),现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报批。
积极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制订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流程图和操作流程,2017年有53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初审,报农业部进行复核、登记。
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河北检查《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领导对河北省在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2 种业权益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省级选定张家口市农科院和河北省农科院谷子所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两个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先行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张家口市农科院以科研成果入股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或科研成果全部交由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化推广;河北省农科院谷子所通过品种生产经营权转让,与河北东昌种业有限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
1.3 种子企业发展能力登上新台阶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完善育种机构和测试网络,推动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河北省该类企业已达到5家。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为企业联系金融服务,与河北省农业担保公司联系,了解贷款担保的有关政策,同时与省内企业联系,了解资金需求,帮助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育种创新基地、区域试验站和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省级安排资金用于省南繁基地项目建设。
1.4 品种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安排做好省级品种试验 按照法律要求以及不同的生态类型区、农业生产种植习惯和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区组,特别是加大小麦节水品种筛选力度,2016-2017年度参试品种比上年度增加48个,品种试验承担单位94个,试验点次161个,试点更为集中,管理更加高效。
加大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力度 2016-2017年度河北省冬小麦品种联合体试验4个,试验区组3个,试验品种88个。2017年玉米品种试验联合体10个,试验区组4个,参试品种271个。2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玉米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参试品种23个。
开展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 完成首批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1个玉米品种通过审定,另有4个小麦品种、2个鲜食玉米品种、2个水稻品种完成试验程序,将按程序提交审定。
加快新品种审定速度 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123个,印发《河北省玉米品种审定委员鉴评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的意见》,完善了玉米品种评价体系。
1.5 种子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保持对种子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紧绷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这根弦,上半年以玉米、棉花种子为重点,下半年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开展冬季企业加工包装环节监管、春秋两季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管工作。在重点作物、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强化种子标签真实性监管,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1.6 种业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建成网络信息服务门户,河北种业信息网站运行稳定,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和接口,成为河北省种业权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实现了种业信息的便捷网上公开。发布年度种业发展报告,河北省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5省(市)种子管理单位共同编制的“2016年度京津冀沪渝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这是5省(市)连续第3年联合编制、联合发布种业发展报告。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河北省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企业实力,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随着国情、农情的深刻变化,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粮食市场化改革提速,种业发展正处在发展的平台期、产业的转型期、企业的分化期、法治的提升期。随着中化、中信、中农发等央企携巨资投入种业,品种创新同质化、经营模式雷同化的形势正在快速改变,兼并与被兼并、淘汰与被淘汰将成为种业发展的新常态,以育繁推一体化为代表的大型集团和以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型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分化大势所趋,种子企业经营将面临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河北种业在这个竞争过程中,要抓紧完成由小变大、由慢变快的历史进程,找到生存与发展的最优路径。
3.1 不断加强法律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新修订《种子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规政策水平和执法工作能力,继续开展面向种子基层从业人员和农民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3.2 加强种业科技创新 推进种业权益改革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以企业为主体,联合优势科研单位,推进种质资源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发挥品种审定的引领作用,推动由“评优审定”向“达标审定”转变,把好品种选出来。
3.3 突出特色种业建设 引导省内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加强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筹建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河北分基金,为特色优势种子企业提供新融资平台,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优质品牌,把特色优势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3.4 完善种子市场监管 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作物和重点品种的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保持对种子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开展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打好种子执法“组合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发生,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