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军,马 凌*,宿安祥,宁伟文,曹明坤
(1.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2.安徽省农药检定所,安徽 合肥 230001)
现将安徽省农药管理的最新情况做了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供同行借鉴与参考。
1.1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安徽地处中国华东腹地,近海邻江,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比重大。全省土地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22万公顷,林地329万公顷,水面105万公顷。农业气候条件适宜,年平均气温14~17 ℃,年降雨700~1 700 mm,年无霜期200~250天,农业品种资源丰富,有野生植物品种3 200种,地形地貌复杂多样,长江、淮河分别流经安徽416公里和430公里,平原、丘陵、山地各占三分之一。
安徽的农产品品种多、规模大,是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895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占65%,经济作物和其它作物占35%,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稻谷、玉米、薯类和其它旱作粮,其中小麦水稻的产量占粮食总产的80%左右,常年全省粮食总产2 500万吨,商品率达40%,油料作物主要是油菜、花生、芝麻,常年油料总产290万吨,商品率达70%以上,棉花年种植面积40万公顷,总产30万吨,商品率85%,蔬菜年种植面积70万公顷,总产1 500万吨,其它如茶叶、蚕茧、水果、中药材等都是重要的经济作物[1]。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不仅满足省内需求,而且在国内和国外市场都占有一定份额,一些特色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消费者欢迎。
1.2 农药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安徽省有农药生产企业92家,登记产品1 730个,列全国第8位;2016年全年农药原药产量19.55万吨(折百),农药制剂产量60万吨左右,均列全国第4位;2016年农药商品使用量4.43万吨(折百量:1.33万吨),列全国第11位;农药出口额2.42亿美元,列全国第4位。现有农药经营户3.5万以上,从业人员10万人左右[2]。
由于安徽省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近年来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作物种类繁多、复种指数高,导致病虫害发生强度和防治难度不断加大,因而农药的年使用量居于较高水平。自从2015年初,农业部提出了化学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安徽省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化学农药使用量近几年连续下降(2012-2014、2015、2016年分别约为1.59万吨、1.45万、1.33万吨),农药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2016年农药利用率为37.15%,比2015年提高0.35%。
2.1 特色小宗农作物种类丰富,安全用药风险突出 据初步统计,安徽省目前种植的特色小宗农作物种类主要包括中草药材(200万亩左右)、板栗(180万亩左右)、生姜(40万亩左右)、籽麻(60万亩左右)等。由于登记农药品种较少,存在选药难度大、无药可用、生产用药较为混乱的状况,特别是中草药材用药稀缺。
安徽的白术主要分布在亳州地区,种植面积约8万亩,产量和种植面积均居全国首位。白术上主要病虫害为:立枯病、根腐病、白绢病、斑枯病、锈病,白术长管蚜、白术籽虫、小地老虎。目前已取得在白术上的农药登记证共有3个,分别是:5%二嗪磷颗粒剂用于防治小地老虎,6%井岗·嘧苷素水剂和10%井冈霉素水溶粉剂用于防治白绢病。但在安徽亳白芍中常见的斑枯病、根腐病尚未见登记有对症农药。
安徽的板栗主产区位于皖南山区的宁国、广德,大别山区的舒城、金寨、霍山、六安、太湖、潜山等县市,皖东丘陵和沿江丘陵也有成片种植,板栗是安徽省经济林栽培面积和产量均据首位的树种,种植面积约180万亩,年产量15万吨。板栗上主要病虫害为:栗瘿蜂,栗实象、桃蛀螟、栗炭疽病、栗干枯病、栗白粉病、叶斑病等。
由于缺乏登记农药,广泛存在无药可用、乱用药、滥用药、用错药、没有药剂可供轮换交替使用等客观实际问题,导致有些小作物品种病虫草的危害日趋频繁和严重,不仅影响到这些特色小宗农作物的安全生产,对其质量安全也构成威胁。
2.2 农田有害生物抗性已有显现,生产急需抗性解决方案 由于滥用、乱配和未能有效地轮换使用农药,农药的抗性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据安徽省植保站开展抗性监测结果,安徽省农作物田间病虫草对许多农药都产生抗性,具体情况如下:
小菜蛾所有种群对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都已产生中等至高水平抗性(对阿维菌素抗性倍数为15~3 328倍,对高效氯氰菊酯抗性倍数为22~1 018倍)。小麦赤霉病对多菌灵抗性菌株频率上升很快,从9.8%上升到16.3%、未检测到氰烯菌酯抗性菌株。杂草对除草剂的抗性监测表明:水稻田主要抗性杂草有稗草、千金子、雨久花、野慈姑、扁秆藨草、鸭舌草,其对ALS抑制剂类除草剂产生不同水平的抗性;小麦田主要抗性杂草有日本看麦娘、看麦娘、播娘蒿、荠菜、猪殃殃、麦家公、牛繁缕,其对ACCase和ALS抑制剂类除草剂产生较高水平抗性;玉米田主要抗性杂草为马唐,对ALS抑制剂类除草剂产生高水平抗性。
2.3 农药废弃物依法回收成效显著,相关体制机制正在形成 安徽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一直保持高度关注,2011至2016年,省农委会同省环境厅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分4次组织全省农业部门共计无害化处理了120多吨罚没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和包装废弃物。2013年省农委组织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调研,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就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危害、回收和处理都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随着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和配套规章的完善,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包装弃废物的面源污染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2.4 生物农药产品叫好不叫座,市场监管难度大 截至2017年8月底,安徽省生物农药登记产品107个,占比6.8%(全国同期数据为3 713个,占比11.6%),列全国第11位。登记品种以阿维菌素为主。单一的生物农药一般见效慢而且防治成本偏高,安徽省结合农业部安排的低毒生物农药使用补贴项目的实施,在五个县连续两年开展了低毒生物农药应用示范,取得了一定成效。据调查了解,当前生物农药的使用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农户一般不会将生物农药作为农作物防虫治病的首选,即便选用,也会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合防治,个别不法厂商在生物农药中非法添加化学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生物农药的检测技术难度大,给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3.1 大力宣传新《条例》及配套规章,分解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017年7月上旬,省农委专门成立“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药管理领导小组”,由省农委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种植业局,委办公室、种植业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省农药管理各项工作,落实部门责任。领导组的筹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省植保总站及药检所承当相关具体工作。
3.2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强药检体系队伍建设 根据《条例》的职能规定和有关要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协调、争取省人事厅、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和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的配合,进行职能划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权责清单的增删等。省农委人事处牵头负责联系人事厅、编办和省政务中心等部门就有关问题时行沟通、协调,协助办理,农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植保总站配合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编制预算并与省财政厅协调办理增加农药管理经费预算事宜,省药检所全力配合。
3.3 完善省内配套制度建设,加快省内相关法规的制定进程 积极争取将《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列入省人大法规修订计划,并计划以省政府条例的形式进行发布;适时启动安徽省其它配套规章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调研、起草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及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相关准备工作;筹备成立安徽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人员专家库、农药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库。
3.4 大力研发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学农药的减量增效 大力推广各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多项科学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该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显著地成效。2017年省植保总站已召开10次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发生趋势会商会议,发布24期病虫情报。加强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及时通报全省主要病虫害抗药性发展情况,指导各地合理选择高效对路药剂。围绕“统”,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努力提高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目前,全省已有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10 441个,其中,经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且在农业部门备案数量为6 155个;拥有高效植保机械数量150 313台,日作业能力约521万亩。初步统计,2017年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累计面积10 816.09万亩次,占防治总面积的33.5%,其中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实施4 075.48万亩,项目区统防统治率达到47.9%。
4.1 有必要加强各级农药管理机构的建设,确保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条例》在农药管理体制上进行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各级农业部门面临新赋予的职责,如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登记许可,尤其是省级农业部门将负责农药生产许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还要开展农药销售使用情况调查。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承担农药登记初审、登记试验备案及监管、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等工作。面临新增加的职能,农药检定机构还缺少人手、缺乏经验、缺少必备的设备设施等,有必要尽快加强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确保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4.2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物方面的法制建设,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回收有法可依 农药废弃物污染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明确要求2017年在江苏、浙江等省启动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试点,到2020年将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在制定《条例》配套规章过程中,有必要制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及其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职责,强化政策的带动,均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探索以市场为基础的长效机制。
4.3 有必要加强生物农药质量标准技术攻关,确保生物农药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前安徽市场上生物农药种类较多,但是生物农药的产品质量仍有较大差别,行业标准缺失,市场监管难度大。植物源农药产品质量规格应包括其产品外观描述、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及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等。微生物农药应研究其有效成分识别、生物学特性及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对其有效成分、微生物污染物(杂菌)、相关杂质、其他化学成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毒力效价差异性的鉴定。有必要开展生物农药质量标准的技术攻关,加强生物农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确保生物农药健康发展。
4.4 有必要积极拓展各渠道的项目资源,逐步解决特色小宗农作物安全用药问题 根据农业部特色小宗作物项目安排,省农药检定所与安徽农业大学植保学院开展技术合作,在中草药的主要种植地开展用药筛选试验,已连续试验两年,筛选出了绿僵菌、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9912、春雷霉素、枯草芽孢杆菌、阿维菌素等较适用的安全药剂,下一步还将争取省内的专项资金,组织农药企业开展相关农药品种的登记试验,加快推进登记工作,以更好地解决特色小宗农作物安全用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