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被业内称为“最强”土壤保护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理念上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二是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在罚则上严惩重罚,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业农村部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做出了工作部署。一是开展农用地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划定重度污染农用地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二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分区域、分作物品种建立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继续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