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君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刘晓宇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四个“最严”抓食品安全,指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向。为更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本文以基层的视角,从监管的技术能力和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角度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以改革创新为思路,为提升监管技术能力,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办法,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提升有所贡献。
目前监管的技术支撑方面,主要由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组成,属国有性质,其 “三定方案”中,没有明确除检测职能之外的其他技术方面职能。对于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监管活动,没有法定形式的技术职能,许多机构也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食品生产经营是一个产业链,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仅通过检测最后的产品不能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而且检测是“死后验尸”,是被动的。这样的职能定位使监管的技术支撑存在短板。
非国有性质的技术机构在检验检测业务方面已经趋于成熟,但参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风险评估等方面,还在试点和探索,尚没有形成妥善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服务体系。
1.监管部门构成现状
2014年的机构改革,有的地方由质监局划转部分人员同药品监督局合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的地方将工商、质监、(食)药品监,加或不加其他机构(如:发改委的物价管理等)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很多地方出现一个部门对应多个部门(如:县区里成立市场局,对应市里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局)的现象,行政关系和职能划分、权(力)利、义务不对称。另外,有的地方在下级单位缺少行政资源和技术能力的条件下便将职能下放,出现基层人员没增加,工作变多了,懂行的多面手更没增加的现象;基层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协调不顺畅
目前国有技术机构行政级别基本上是正科以上级别的,县区级监管单位多数是正科级的,很难协调技术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由于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方式,工商管流通,质监管生产,食药(卫生监督)管餐饮,形成了三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各支队伍只熟悉自己的业务,不熟悉其他机构业务。2014年改革成立食药监局或市场局时,均将工商、质监、食药的食品监管职能合并。然而由于编制、人员以及其他因素,合并没有带来机构人员的有机整合,实际上没能形成有效的监管队伍。在一些地区,尤其在基层监管所还出现了“工作任务变多了,人员没有增加的现象,更谈不上人员能力有何改善”的情况。例如:某地级市的区市场局食品管理股,只有两个工作人员,却承担市局保健食品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应急管理科五个科室下达的任务。受编制因素限制,许多单位十几年没有新人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普遍,长期(十年以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相对较少,在基层监管所站身兼多职的现象比较普遍。受历史沿革因素影响,一些机关单位的人员是军队退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转岗等各种身份进入机关工作的,而非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食品或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较少,缺少专业的教育和基础知识。受到经费限制,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队伍得到的培训普遍不足。受体制因素,尤其在基层监管队伍履职动力欠缺。这些因素导致了监管队伍的工作精力和工作能力大打折扣,专业化和职业化欠缺,监管效能打了折扣。
1.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技术机构
有些地区的技术机构只有三两个人员,几台设备,对于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几乎为零,远不能满足监管的技术需求,技术机构名存实亡。产业结构相近的地区技术机构重复建设现象多,在交通物流、贸易结算、信息网络如此发达今天,这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兼并重组,成立大型检验检测集团,认证认可集团,把有限的资金更高效地利用起来,既能避免重复投资,无效、低效投资,又能较大程度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能力。
2.分工合作提升监管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中国是世界上市场规模最大的国家,技术服务不仅是监管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需要。面对巨大的需求,各机构之间没有恶性竞争,重复建设的必要。通过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的专长和强项,既能避免不良的竞争,又能避免盲目摊大饼式的发展。既能做强技术机构自身,又能有效地提升监管技术能力;做到分工明确、小而强大。至于时空、经费的问题,可以通过交通物流、信息、贸易结算来解决。
3.赋予技术机构更多职能,赋予配套的财权和人事权
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风险评估等活动方面给予技术机构法定职能和更大的自主权,并赋予相应的财权和人事权。
1.“傻瓜式”的监管
由技术机构承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现有的检查要点表。根据不同的食品子行业,明确检查内容,技术要求,法律法规适用等,定期评估适用性、实用性,实现日常监管的“傻瓜式”。使技术机构成为监管的“外脑”“智囊”,使得日常监管“去专业化”降低日常监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门槛;从而帮助解决监管人员技能和知识结构不适应新形势监管需求的问题。形成县区以下监管机构“傻瓜式”,地市级以上监管机构专业化的局面。
2.建立对监管人员定期培训、考核、能力评估的机制,更新监管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对监管队伍的培训应制度化,对监管队伍定期培训、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培训内容要切实符合工作需要;确保由有能力的机构做培训;确保培训的全员覆盖和考评合格,并应将培训考核成绩同职级职称晋升挂钩;切实更新监管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适合国情的“检查员制度”。检查员(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查员,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检查员)应逐步专职,改变过去兼职的状态;应逐步去行政化,不在由行政执法人员担任,从而减少或避免行政因素对技术问题的干扰。
2018年机构改革正在全面推开,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一定能打造一支标准统一、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从而更好地管好食品安全,更好地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