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雪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的进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纵观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地域差异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多数村级集体力量薄弱,要推动农村发展,就要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入手,而其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我们必须要进行探索的课题。
关键词:农村 集体经济 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但是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发展不均衡、管理混乱的现象,究其成因,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体制的限制有很大关系,跟不上现代农村建设以及农业发展的脚步,就必然会造成局限,经济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历史演进
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表现就是其实现形式,通过分析实现形式,我们可知农村集体经济一路走来的发展兴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才能更好地探索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
建国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实施,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在百废待兴的建国初期,生产力低下,将生产资料集合起来共同发展,以农业生产互助组的方式将小农组织起来,能够优化分配生产工具,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解决产出不足问题,共同抵御自然灾害。
互助组的成立在一段时期内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但是互助组的合作状态并不稳定,一些临时互助组出现涣散,为实现对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需要将农民个体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引导农民共同致富,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由此产生,集體经济状态萌芽。
在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阶段生产资料仍为农民个人所有,到了一定时期,这种半私有制会严重制约集体经济的发展,此时就需要将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才能实现集体经济的高度统一。农业高级生产合作社将农民私有土地一律无偿转为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管理、分配,可以说农业高级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人民公社时期
大跃进时期追求粮食要高产,钢铁要多炼,在当时要提高粮食产量,人们的主观意识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农业合作社的公有制水平提的更高,将合作社的规模办的更大,因此小社合并建大社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人民公社逐步建立。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集体化程度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我党对农村实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次大胆创新,但是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开始消极怠工,人民公社开始变成大而空的躯壳,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支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超出了当时生产力的需要,这种不合时宜的“超前意识”必然会产生矛盾。
(三)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生产力发展,以及满足农民个人自主发展的意愿,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资料依然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在此基础上农户分裂出去,实行双层经营,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也开始多样化发展,承包制、租赁制、乡镇企业等开始盛行,农民个人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对与集体经济的增长作用不大,集体经营层的统筹作用也没有显现出来,农民发展不均衡,短板效应明显。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时期
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差距逐渐扩大,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和各级政府开始积极探寻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在政策上对现存的各种形式予以引导和规范化,更加注重农民的权益,让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的收益呈共同增长态势,农民收入有了保障,提高了劳动积极性,才会更加拥护集体经济;另一层面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加贴合市场发展需要,按照市场规律组织经营,才能真正的进入市场,才能从市场中获得回馈。
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瓶颈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至今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和瓶颈尚待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东南沿海优于内陆、偏远地区,两极分化严重;农村集体经济可供经营的生产资料匮乏,既走不出去也招不进来,甚至连农村的公共建设需求都无法满足,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在发展上重“分”轻“统”,农民个性化发展意愿变强,不愿再合作被“束缚”,民富村穷现象普遍,集体经济与个人发展不能统筹兼顾,和谐共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集体经济产权归属不清、责任不明、保护不周、管理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优化改革还要继续。
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展的启示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封闭、单一、落后,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了活力。当然我们在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挖掘探索的过程中,也获得了成功,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合作等模式在不同的地区发展中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难事,关键是找到与其匹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形式并不拘泥于一种固定的形态,它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而随时做出调整,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更持久的生命力;在处理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关系上,要把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放在前头,提高农民参与集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同时要加强对集体经济层的经营与管理,拓宽集体经济服务层面,提高集体经济服务水平,与农民共成长,从根本上赢得农民的认同;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为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在政策、贷款、税收等关系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发展的项目上给予全方位的支持,提高扶持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另外政府参与要有度,不可大包大揽独裁专断,适时提出调控即可,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层次化、多元化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