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趋严 长远效益明显

2018-01-16 07:39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
城乡建设 2018年1期
关键词:趋严问责依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吴舜泽

一、监管趋严是依法施政、合理回归

目前,必须明确的是,环保监管趋严,是依法的、常态的、合理的,是一种理性回归,所以它也是长期的,未来会成为常态。

近年来,环境监管呈现出三大新特征:一是过去单一靠行政执法,目前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同步。二是综合激励与严惩重罚并重,特别体现在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在7省市开展试点并将推向全国全面实施。三是以排污许可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与社会监督严格问责相结合。目前,这三大特征已经形成组合拳,使环境监管威力越发强劲。

二、粗放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政策环境丧失导致监管趋严

为什么监管会趋严?分解来看主要包括四个原因:一是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环境成本必须内化。二是十八大以来,40多项生态环保制度陆续落地,新环保法、水、大气、土壤等各项立法,包括司法解释已经基本完成,形成了一系列法规、法律要求,目前所做的是依法监管。三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或者达到上限,已经不能走老路了,所以必须要走内生发展。四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生态环境成为稀缺产品,成为老百姓最大的需求之一。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环保监管趋严成为必然。

“为什么感觉严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之所以感觉趋严了,其实是过去的欠债太多,宽松软太严重。”过去上头热、中梗阻、下头冷的现象现在得到了充分改变,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严格问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导向下对当地企业的监管明显加强、加码,抓大不放小,这使得大家对环境监管趋严印象深刻、感受明显。

三、依法加强监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环保执法由以前温和、打招呼的方式转为动真格,“狼”真的来了。因此,排污者要适应严格监管执法的常态,及早谋划达标排放,从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管理运行的角度实现本质环保,要抛弃临时的、不正确的观念。环保从业者也要适应,强调技术工艺而非生产关系。只要是常态化的依法严格环境监管,就能够传递出稳定、持续、可预期的信号,就是有效的、有利的、有力的。

对于严格环保执法的综合效益,除了环境效益之外,还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四个大方向予以强调:一是依靠环境成本获取发展空间,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劣币驱逐良币,阻碍了技术进步,降低了创新发展动力,已经成为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二是不少地方自发地通过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三是从全国总体态势来看,加强环境督查执法已经成为提供发展质量、从高速度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一个中心手段。四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保护也有一个去杠杆的问题,必须把散乱污等高风险坚决控制下来,避免灰犀牛发展成为霸王龙,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环保督察执法、环境监管是依法行为,是一种合理行为,是过去偏松、偏软监管的正常回归,而且具有长期性。长期来看,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好,短期效益则需要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化地、概念化地“扣帽子”;分析过程中,需要对财政收入、生产、价格、投资影响仔细分析分离出来,需要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加进去。在当前环境下,对环保监管执法日趋从严后的相互影响,特别是短期影响,可能还会是一个焦点话题,反映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是需要长期关注、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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