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省市两级共有49名新型职业农民分别获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这是浙江省首次把面向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体系推及新型职业农民。
“头上有田方知累。”在传统认识里,农民是一种身份,是辛苦耕作但收入有限的群体。今天我们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乡村振兴,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改变“农民”这个称谓的内涵,把它从一种身份转变成一个职业,并且是一个体面、有尊严,乃至令人羡慕的职业。
既是一个职业,就要有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评定途径。给符合条件的农民评定高级职称,进一步打通新型职业农民与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上的森严界限,是一种拆除篱笆、打通关节的积极探索。此举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的吸引、评价和使用,为城市向农村输送更多人才拓展路径。
也要看到,农民职业化绝不等同于农民证书化。建立培训颁证机制、打通职称评定路径等等,只是手段。真正培养足够多的能下地、会种地的人,才是目的。新型职业农民还须具备几个特点:第一必须与土地保持密切维系,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农业上;第二,具备现代化的种植、管理、经营能力;第三,获得与城市白领相当的收入。平时是老板或其他身份,有政策好处时就是农民,或者没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发展上的“农民”,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型职业农民。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要看到,这2000万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有区别,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效能必须高得多。囿于发展阶段的原因,以往我们发展农业主要靠劳动力优势,我国农民创造了约9%的GDP,但农村人口却几乎占了总人口的一半。效能太低导致我国的农业竞争力不强,我们的很多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比不过农业发达国家。
乡村振兴,说到底是要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核心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建立便于集约利用的土地流转制度,实现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种植;二是培育“以一当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解决“谁来种地”及“谁来种好地”的问题。“给农民评高级职称”契合农民职业化的需求,是一个非常鲜明的导向:农民正在从一种身份,向一个体面而有尊严的职业转变。这种转变是“农民”一词的内涵之变,也连接着乡村发展面貌之变、农业发展质量之变。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