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迎春
摘 要: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的规范化核算管理,对单位整体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影响,目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对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期为乡镇行政单位整体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对策
交通费用是乡镇行政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单位“三公经费”中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交通补贴等。单位交通费用的规范核算管理,对单位整体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影响。目前,乡镇行政单位因为本身业务活动的特殊性及管理缺陷等,在交通费用核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较突出问题。本文着重对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提出相应改善对策。
一、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乡镇行政单位,忽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第2号)和《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仍然存在不合规使用公务用车,主要表现为: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区域内企业等相关单位车辆;象征性租赁等变相长期占用相关单位车辆;对占用的“公务用车”未进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既发放交通补贴又报销交通费用等;导致最终核算管理不规范。
1、公务用车费用核算管理不规范
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及“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必须到定点企业维修、加油、保险,才能报销由财政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
目前,县级以上单位基本已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乡镇行政单位大部分已采用上级单位规范选用的定点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机构,但仍有部分乡镇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主管单位监管不严等,尚未执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继由经办人员随意选定维修、加油、保险单位并报销列支,主要表现在:加油费用报销仅附“油票”,列支无油品使用记录,所附加油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未记载购货单位名称等;所报销费用部分未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或使用公务卡结算,仍以现金结算,不利于内部控制;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无规范的维修材料、工时等计算详单及车辆交付、领取时记录车辆状况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交接单等。
2、外部租车费用核算管理不规范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大多乡镇行政单位开展办公活动需要用车时,采用向外租车的方式解决,但部分乡镇行政单位外部租车活动中核算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职工私车公用无具体的管理制度及费用支付标准、依据;租用个体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其车况及相关保险的缴纳情况等可能无法对车辆使用安全及风险防患具有较好保证,甚至部分未签订租车协议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责任,存在安全等风险隐患;租车使用手续不规范和完善,特别是租用个人所有车辆,费用报销时无详细、具体且由用车人员与车主或驾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车辆使用记录资料或用车记录资料不详实;费用报销所附票据不合规,如:直接通过领款单领取,或随便找取加油发票贴票报销等。
3、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发放与交通费用报销界限不清
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全国范围内基本已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以四川为例,全省基本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改革后党政机关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范围内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其相应职级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单位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同时明确:改革后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所在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能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目前,大多乡镇行政单位由于财政预算编制有限,但业务工作繁重,人手严重紧缺,均聘用了部分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该部分人员因无正式编制,不能享受财政预算支付的公务交通补贴,单位为保证正常办公活动的开展,对该部分人员的日常外出办公交通费用予以报销列支。
然而,部分乡镇行政单位存在公共交通便捷度较低,取消公务车辆后,为解决对外办公交通,多采用私车公用支付补贴或长期固定租用个体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由于车辆使用手续不规范和完善,单位账务显示即向职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列日常办公交通费用,但无法清晰反映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是否违规使用其他交通手段作为公务交通并报列交通费用。
二、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的对策探析
为加强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应从源头开始采取管控措施。
1、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
一般来说,经济业务活动一旦脱离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给某些人员有机可乘,故监督管理对经济业务活动必不可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等,也强调“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区(县)级政府作为乡镇行政单位的上级单位,区(县)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作为预算资金拨付单位,对乡镇行政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以及交通费用的报列具有监管职责。
上级监管单位及部门,应加强监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乡镇行政单位公务交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惩处并要求乡镇行政单位及时整改,并以典型案例对其他乡镇行政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检查时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台帐是否健全、完善;车辆使用是否规范,如:派车或用车记录单是否事先连续编号、一式多联,车辆使用是否履行事前申请及审批手续,派车单或用车记录单是否一式多联填制经相应人员签章确认后由相应部门留存;是否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时手续是否完善、依据充分,租车是否有租车协议、车辆使用记录单、正规发票等。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中交通费用标准和金额进行审核,对单位交通费用进行比对。通过强加公务用车监管,以提高公务用车使用和核算管理规范程度。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重视
通常来讲,单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足、法规意识淡薄、存在侥幸等相关。上级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乡镇行政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本级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及改革实施方案等;对查处的与公务用车相关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学习,进行警示教育;对与公务交通费用核算管理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的学习等;提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进而促进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规范化。
3、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健全,是规范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乡镇行政单位应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制定的与交通费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明确交通费用支出标准、报销流程、付款审批手续等,为交通费用规范核算管理提供依据。
4、加強内部控制
现阶段,部分乡镇行政单位由于人手有限等,内部控制存在无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未能较好执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等,以至让个别人员存在有机可乘。故,乡镇行政单位也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人员岗位、授权审批、预算、财务、票据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如:车辆使用人员与派车人员、审批人员相互分离;参照各部门以前年度交通费用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年业务活动等情况,制定单位各部门交通费用预算,并定期进行比对、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对较大型活动用车、定点交通用车等,要求必须由单位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定,并履行合同审批流程后签订租车合同;财务人员应参与到内控制度制定、合同审批等业务活动过程中等;通过实施相应的分离、控制措施,为交通费用规范核算管理提供保障。
5、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
目前,仍存在部分乡镇行政单位由于内部控制不健全、工作任务繁重、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等,财务人员未能较好的参与到经济业务活动前期及过程中,仅参与经济业务活动最终款项支付或费用报销的最后一环节,且由于部分财务人员水平能力较低、职业意识不高,未能较好的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乡镇行政单位财务人员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财经纪律、内控规范等,严把费用核算管理审核关,认真参与到经济业务活动前期及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把关。
(1)供应商选定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财务制度健全情况、财务状况等财务方面情况进行被审核把关,以防患供应商可能在财务方面的履约能力风险;
(2)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约定中款项支付条件、方式以及票据的提供等进行审核把关,以规避因合同未完全履行违约或手续不合规造成损失等风险;
(3)款项支付或费用报销时,也是财务人审核把关的关键环节,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如:对费用报销所附无购货单位名称的发票、购货单位名称不为本单位的发票、发票所记载业务内容与经济业务事项实际不一致或发票所记载业务内容不符合开票单位业务范围等均不予接受;对费用报销审批手续不全、资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完善方才接受等。
在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中,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是其不可推卸的一项职责,财务人员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实现费用核算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三、结论
交通费用作为乡镇行政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公用经费,规范交通费用的核算管理对单位整体核算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加强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财务人员审核把关等方面提出解决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以有利于乡镇行政单位交通费用核算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单位全方位核算管理的规范化,有效防患舞弊和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