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卫杰
【摘 要】城市化建设中社会纠纷明显上升,该如何找到好的对策措施做好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影响,信访问题在城市化建设中的主要表现,以及城市建设中信访制度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最后提出减少和缓解城市化建设中信访问题的对策措施,以期更促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城市建设;信访;信访部门;对策措施
一、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影响
信访制度是政府部门与人民近距离联系的一种方法。信访制度经过三个阶段逐渐完善。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促使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做主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份信访文件。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的九十年代,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这标志着信访制度走上正规,设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信访人员。第三阶段是二十世纪90年代为新信访的需要,为更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1995年10月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是对信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的总结也是一种完善,这些说明信访制度是边实践边探索,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规范的信访制度把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
信访初衷是化解纠纷,便于群众直接表达民意,是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道有效途径,起到加深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作用,是社会安全阀的角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部分群体上访事件和个体上访表达形式过于激烈,这些过激行为成为政府机构挥之不去的心病,也是群体或个体的难解之痛,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正处于城市化建设加速进行中的当今社会,我国关于城市化建设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在反映民情民意的上访也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涉法信访也逐渐增多,这需要我们针对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分析研判,找出完善解决对策。
二、信访问题在城市化建设中的主要表现
(一)征地拆迁信访件增多
城市化建设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拆迁征地,随着这些项目的增多,因为拆迁引发的信访也越来越多,拆迁中有群众利益被损害也有狮子大开口的要价,面对拆迁中冒出的问题怎样合理解决,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事情。拆迁补偿标准的不一致,补助方案不统一,个别拆迁户利益诉求难以满足,不够全面的配套保障措施,遗留的历史问题等一些列问题,引起信访。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經济的发展企业面临改制问题,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经济模式向民营私企等非公有制经济模式转化,改制导致下岗人数增多也是引起信访突出的问题之一。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建筑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老板跑路等问题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
(二)环境污染信访件增多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容易破坏某地的生态环境而建设新的设施,也会因为建设产生空气、噪音等污染,让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在某些城市成为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瓶口。人民群众不断在增长的经济收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日益增强,随着创建优美城市的开展,生活环境和工业环境被重视,垃圾堆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境信访问题已成为环保部门重要的业务工作之一。
(三)重复上访信率增加
重复信访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问题成因多样,虽经相关部门和信访局多次处理与回应,但仍难息信止访的问题。除了是由上访案件本身复杂性导致的外,还与部分群众的态度有关,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越到上级越重视、越容易得到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从到乡镇重复上访,发展到赴县区市越级上访,从开始的依法有序信访发展为异常访、违法访,甚至有的群众刻意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是为了引起轰动效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1]。
(四)群体性信访件增加
信访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只要你觉得需要就可以信访,生活中越级上访和随意上访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群体性信访件的增加一是个人原因,二是信访件涉及范围较广,涉及人员较多。第一种情况是有人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怕得不到信访部门的重视,受“人多力量大”思想观念的影响,便召集一群人去上访,统一行动,集体到信访部门给信访人员施压,以此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群体信访中不乏有不法分子,为了达到其不合理的目的,利用人的弱点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信访人群,误导大众,使得信访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也被扰乱。第二种情况是信访件确实涉及到的群众较多,每个人都想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情绪,在相应人的起哄下一起前往信访,而不是派个别代表前往表达。
三、城市建设中信访制度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大量的涉法信访,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涉法信访是诉讼类信访,它是由于执法者不公判错造成的冤假错案,人民不服重新提起申诉。大量涉法信访占据了法院可用资源,法院很多案件堆积,给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重新审理消减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人民法院一项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凡是涉法涉诉信访诉求,一律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导入申诉,再审等程序,让信访事项在法定程序内得到公正解决[2]。
(二)群众表达意愿的途径有限
信访案件没有及时处理,而导致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也与群众表达意愿的途径有限和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信访制度中没有强硬的有效处理机制,群众除了向上级反映情况外,没有其他途径可走,信访后一般都是信息反馈回到信访人的原单位或原地去处理,缺少监督,也没有更好地反馈途径,所以效率不高。比如某地区不在编的乡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农村教师为了提高收入在本单位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联系区内的农村教师去地方信访局信访,随后信访局根据各单位老师情况通知单位领导反馈情况,经过一段时间地方教育局插手才使得农村教师适当提高工资收入。
(三)信访人员工作不到位
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群众合理的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的问题,引发重复上访。也有的基层領导和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矛盾激化。另外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存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问题,引发利益受损方不断重复信访。
四、城市化建设中信访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信访制度建设
要让信访形成公民政治参与,公民利益表达的主要机制需要将信访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出来。目前我国的信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关,具有政治与人治色彩。信访机构附属性政府机构,没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信访案件的处理受到行政机关的制压。原来是鼓励人民信访现在是政府极尽全力采取一些行政手段进行截访、抓访,信访被压制。这种制压行为反过来会激怒信访人员,使得信访量增加。为更好行使信访,需要将信访机构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并放开信访处理职权,这样信访空间大增添信访办理人员的积极性[3]。
(二)严格信访受理程序
严格实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规定群众上访反映问题在本地区无法得到满意答复才允许去上访,前提是上访理由要有依据禁止无理上访。明确上访起点,要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问题后需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时,应首先到上访起点上访;能够当面答复的,依据政策给予当面解答,不能答复的必须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完结并告知上访人;如遇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得盲目地或不负责地将问题推向上级主管部门。对不尽职责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上访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
目前,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目标管理不科学。为了从制度上保证信访工作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提高。地方政府及信访部门层层把关,对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实行目标管理、控制总量、分解任务进行考核。对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引起的信访事件,采取追究责任扣除绩效的办法,迫使基层信访部门把主要精力用在解决信访人的问题上降低信访量。不能堆积问题久拖不决,使矛盾激化升级,减少上访老面孔。
(四)减少城建矛盾与纠纷的产生
信访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与第三方的矛盾和纠纷,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物质条件的改善,我国社会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加,信访案件也越来越多,群访和个体信访呈现上升趋势,给信访部门带来压力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处理好城建矛盾与纠纷的解决机制才能减少信访群众,缓解信访机构的负荷。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信访问题,遏制涉法信访大量增多的势头。需要办案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法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弄清楚问题,找出原因,摸底登记根据问题合理解决,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对重点上访老户,应当建立信访档案,实行长期监管,特别是对可能造成越级访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结论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城市建设中矛盾的增加,民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沟通协商不成,只能通过信访渠道来寻求解决,信访部门扮演着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缓和社会内部矛盾的作用。要做好城市建设中的信访工作,需要从完善信访制度建设,严格信访受理程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着手,归根结底是要减少城建矛盾与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裴晓玉.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对策研究[J].美与时代·城市, 2013 (9) :9-9.
[2]彭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湘潭大学, 2016.
[3]褚正权,陈浩平.城市化进程中信访主要难点、成因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 2013 (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