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药品供应保障领域存在低水平重复生产、药品短缺频发、恶意竞争、购销不规范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人民群众用药多样化需求的矛盾。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面对群众服务最现实、最直接、最具体的窗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健康惠民政策、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需要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发力,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群众供应质优价廉的药品。
卫生计生部门作为连接药品供需的结合点,在药品供应保障过程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
2015年,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在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的过程中,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辽宁坚持放管服,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行政部门从药品招标采购的主体向完善政策、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监管转变,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决定作用,实行药品和配送企业的资格准入。
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按照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实行限价挂网和参考价挂网分类采购、同城同价,建立药品种类、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药品采购价格与原来相比平均降幅为24.74%,较好地实现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与保障药品供应的有机结合,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模式。
率先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的工作机制,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于2016年3月上线运行,在全国第一个出台《辽宁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三维监测,省、市、县分级联动应对,通过协商调剂、市场撮合、邀请招标、联动调整、临时采购、定点生产、应急生产、常态储备等更加灵活的措施保障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