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实现路径
——以河北省为例

2018-01-15 08:45李巧莎
税务与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科技型河北省融资

李巧莎,吴 宇

(1.河北金融学院 金融研究所,河北 保定 071051; 2.河北金融学院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河北 保定 071051; 3.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文件、建立各种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等办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河北省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文件,并且组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很好地扶持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到2016年底,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已达到41 95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162家。但是,当前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需要从创新融资模式、优化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现有融资途径

(一)政策性投入

近年来,河北省及各地市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创新投入方式,运用贴息补助、风险补偿、设立基金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方式主要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2009年6月河北省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2016年5月,累计向68家企业投资89 292.44万元[1];2014年河北省财政拿出2亿元的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无偿贷款等方式扶持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企业。在河北省财政的带动下,各地也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如:保定市除了设立专项创新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支持,还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加强对创新主体的培育,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2016年8月,唐山市出台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度。

(二)专门的科技金融机构

2015年3月30日,河北银行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揭牌成立,这是河北省首家科技支行。2015年4月18日河北银行裕东支行正式挂牌,成为河北省省会第一家科技支行。河北银行科技支行通过推出专门的产品、组建专业人员队伍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适应的产品。在产品创新方面,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不同发展时期,专门为其量身定制了不同的金融产品,使得这些金融产品更具差别化、个性化。例如,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新推出的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超值贷”产品把企业的资产抵押率由原来的70%放大到了100%。[2]截至2016年6月末,河北银行累计发放“超值贷”2159笔、金额达50.39亿元。此外,该行还相继推出了循环贷、年审贷、接续贷等20余款特色产品。河北银行还与省科技厅签订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构建河北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5年,已有11家科技支行挂牌运营。2016年2月,沧州市首家科技支行——沧州银行高新区科技支行正式成立,致力于向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河北省不断壮大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对在河北省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河北省还成立了石家庄股权交易所,通过股权托管、挂牌交易、信息披露、网上路演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省内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融资平台。开市以来,设计研发了上市贷等8种融资产品,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40余亿元。目前共有197家主板企业、37家成长板企业、346家孵化板企业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

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多种融资支持,但是,总的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还面临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

(一)财政资金投入偏少,财税政策支持效果不明显

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绝对数值2011~2014年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33.2亿元增长到了2014年的51.32亿元,但是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有所下降,仅为45.5亿元;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2011年为0.94%,2012~2014年一直徘徊在1.1%左右,2015下降到了0.81%(见表1)。而全国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一直在4.4%左右,河北省该比重数值明显偏低。

表1 河北省2011~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及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

一方面,河北省财政资金有限,虽然采取了设立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多种投入方式,但不能惠及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在资金使用上审核周期长、额度偏低等也影响了支持效果;另一方面,政府支持的一大手段是减税,然而目前政府的税收政策还需要完善,目前的税收政策在研发投入、人力资本投入等方面都没有涉及或涉及很少。

(二)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少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产品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没有可供抵押的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贷款风险较高,这些都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而且,与大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频率高,银行贷出相同的款项,贷给中小企业要比贷给大型企业花费的成本高、风险大,而且其贷后监督费用也较大,加之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限上移,银行从节约业务成本和监督费用等方面考虑,都不倾向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虽然河北银行、沧州银行等银行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总的来说,河北省内愿涉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仍然较少,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研发、营销、服务创新上动力不足,使得银行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品种偏少,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

(三)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受限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河北省也积极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是,主板市场准入限制条件太多,门槛过高,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力弱、规模小,一般不具备主板市场准入条件;创业板在制度、运行等方面还不成熟,在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很少。河北省虽然成立了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路演、培训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但实际融资效果并不理想。而直接融资的另一种方式——风险投资,在河北省发展比较缓慢,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上还存在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支持范围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效果并不理想。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不足及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增加了融资难度

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需要企业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而大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能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信息,为了取得贷款部分企业甚至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少,这些都加大了金融机构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不会轻易把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

担保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传统途径。但是担保贷款不仅对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要求,对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资质也有很高的要求,如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净资产数额的限制以及对其从事担保行业时间的限制等等。对担保公司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风险,但同时也减少了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减少无形中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河北省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少,担保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难度。

三、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新模式

(一)互联网众筹融资

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突破了线下融资的局限性,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普通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更大程度地调动了社会资本,使得企业筹资更加快捷、方便。此外,投融资双方通过众筹平台交流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众筹的主体由发起人(企业)、投资人(公众)、众筹平台组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相关的项目材料,平台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展示。在这一阶段,投资人就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企业进行评估,并确定投资与否及投资金额。众筹有时间和金额的限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金额才算众筹成功。如果成功,发起人和投资人要签订协议,开始运营项目;如果失败,资金退还投资人。[3]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评估公司评估后,银行根据评估价值按一定比率提供贷款,另一种是企业把质押物质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进而获得银行贷款。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评估公司的介入。而由于知识产权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资产,其价值评估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相关支持政策和贴息支持。[4]

(三)集群融资

硅谷、剑桥、筑波、中关村等科技园区集群融资的成功案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集群融资主要包括集体发债、互助担保融资、信用互助、团体贷款等方式。

集群融资的优势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1)在集群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采用相互担保、集合担保等形式,而不需要专业担保机构的介入,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抵押担保贷款;(2)可以使银行获得贷款的规模经济,降低银行的信贷成本;(3)具有显著的信用优势[5];(4)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以及交易成本。

(四)信托租赁融资

信托租赁融资可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科技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减轻短期内企业现金流的压力。首先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信托公司就设备需求进行协商,信托公司调查后,双方达成共识,由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到资金后,由信托公司购买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企业按期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企业获得设备所有权或者按合同处理。[6]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河北省可以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成果转化等;逐步加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创新发展的力度,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集聚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加大河北省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研发投入比较大尤其是研发投入在总收入中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7]

(二)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

一是财政采取直接补贴、奖励、减免税收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植根于基层,对于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更好地支持其发展。河北省可以制定财政、税收、奖励等相关政策,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中小微企业,进而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在充分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基础上提供符合其特点的特色产品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频繁而且额度偏小,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鼓励银行尤其是河北银行、沧州银行等银行的科技支行针对这些特点适当简化审批环节,开发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信贷业务及产品,如中小企业联保授信融资模式、中小企业种子基金担保贷款等众多新型融资方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以传统融资租赁为基础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开展创投租赁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众筹、网络小额贷款、大数据金融、互联网保险等新兴业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推动风险投资加速发展并鼓励其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美国1958年设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日本1963年通过各种金融、保险、证券机构以及地方的实力企业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都以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河北省可以借鉴美日经验,鼓励成立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8],如对风险投资加大财政投入、为风险投资提供税收减免、吸引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等政策,推动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同时要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国外风险投资资金、优秀人才,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而带动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融资,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更多选择。

二是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辅导,在企业业务成长、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诊断辅导,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支持,聘请专业人员对上市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引导企业稳步推进上市工作;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流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并考虑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科技保险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等机构,专门为没有抵押或质押品同时信誉不能达到银行贷款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印度有专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河北省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组建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此外,可以组建河北省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合作建立担保风险池,扩大风险补偿金来源;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的稳定合作,担保机构向协作银行披露信息时要确保其真实性,银行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双方共同加强对融资风险的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出现风险时实行风险共担。

鼓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创新科技保险投保模式,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注资,从而改变原来的先投保后理赔的保险模式。这种模式以政府资金为担保,由政府协助保险公司考察相关企业的项目,如果觉得企业项目前景看好,则向该企业注资,如果项目成功,保险公司收回本金和保费,失败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约定共同承担损失;采用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优惠政策的落实,提高企业和保险公司参加科技保险的积极性。

[1]雷汉发.“科技+金融”点燃创新引擎[N].经济日报,2016-05-09(15).

[2]吕晓红.石家庄首家科技支行挂牌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EB/OL].(2015-04-19)[2015-05-14]http://heb.hebei.com.cn/system/2015/04/19/015365784.shtml.

[3]田梦斯,等.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众筹融资新途径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3):92-93.

[4]蔡洋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创新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4):22-25.

[5]高连和.国内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综述与展望[J].经济体制改革,2013,(1):88-92.

[6]师俊伟.中小企业信托融资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3:20-21.

[7]张根明,李若琦.行为视角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因素探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112-116.

[8]宁宇新,景琳.科技金融文献研究述评[J].金融理论探索,2016,(5):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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