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芳
(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众所周知,哈贝马斯十分注重对以皮尔斯、米德、杜威等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考究与批判,他将这种美国实用主义视为新黑格尔主义的激进民主的分支,从而为其开辟普遍语用学的路径并建构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伦理学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文就杜威与哈贝马斯的民主观展开比较研究具有可行性。在杜威看来,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哈贝马斯批判性地审视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理论,通过分析公共领域在现代民主实践中的公共性和批判性功能,阐释了商议民主与权利、自主、权力以及法治之间的紧密关系。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与杜威实用主义民主观存在惊人的相似之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研究,厘清杜威与哈贝马斯民主观产生的背景、核心思想以及他们的共同之处,剖析哈贝马斯如何在杜威实用主义民主观的影响之下丰富和拓展杜威的政治哲学思想,并分析他们的理论主张遭到的现实挑战以及当下的现实意义。
基于对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的诊断,杜威期待民主能够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个体学会在与共同体中的同伴的交往中寻求一种有意义的存在。哈贝马斯深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诉诸以语言为媒介、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共同体,旨在通过释放交往理性的潜能,借助法律这一主要社会整合力量,恢复金钱、权力和团结间的平衡关系。哈贝马斯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杜威的政治哲学思想,其商议民主与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观之间存在亲缘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杜威在物种起源理论和有机体理论的影响之下,指出哲学的生命力在于为人的现实日常生活实践服务,指导人选择合适的生活方式,他尤其关注如何改善社会中下层大众的生活状况,对民主的理解较为宽泛,探讨了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工业民主和政治民主。本文无意于全方位地解读杜威的民主思想,而是聚焦杜威民主思想的创新之处,即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在杜威看来,“民主在人类的态度中被表达,并借助人类的生活中产生的结果来衡量它。”[1]人类作为有理智的存在物,通过分析因果关系和预期结果,能够控制环境和重构经验。经验即生活,经验就是有机体与环境不断持续作用的产物,民主就是一种共同的交往的经验。在形成调节人们共同生活目的的价值的过程中,每个成熟的社会成员能够有机会自由地参与到公共的社会生活中,社会又能够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民主意识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主将成为一种内在的、自觉的生活方式。“它要求不同的个人行为和影响深远的文化重建——思维和行为习惯的深刻变化、联合和互动方式的深刻变化以及个人价值与公共价值的深刻变化。”[2]内在的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对于外在的作为政治形式的民主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它的内涵和性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每一代人根据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需求来改造它。杜威一贯坚持根据变动的社会现实来分析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他认为,古典自由主义民主已不适应工业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自由主义与社会行为》中,杜威批判早期自由主义把社会安排和社会制度视为个体的内部构成和成长的外部限制,指出民主问题成为社会组织的形式的问题。只有通过代表社会利益的有组织的社会行动,才能实现个人潜能。基于对美国资本主义民主和苏联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历程的认识,杜威重新解释民主概念。他指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形式民主,“它是一个民主主义前途的问题,是一个在大多数人处于经济不安全情境中并在经济上依赖于他人意志,至少是依赖于雇主所安排的条件的这种情境中,民主主义如何能获得安全的问题”[3](31)。也就是说,公众受到少数特权阶级的操控,不能自由地、独立地参与社会事务。杜威对苏联社会主义民主的态度由认可转向后来的否定。于是,他主张结合联合化的时代特征来重新思考个人如何在共同体中通过交往、探究等方式寻求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一个如此迅速地成为联合的社会中,有必要用联合的思维来考虑现实情况和设计社会利益中的政策。只有到那个时候,代表社会利益的有组织的行动才能成为现实。”[4](90)民主是化解资本主义现实危机的一剂良方。“民主是一种自由生活和充实共享的名字。当自由的社会探究持久地致力于完整的和动人的交往的艺术时,民主将会达到其圆满状态。”[5](184)杜威还于1896年创办了芝加哥大学实验学校,实践其民主理念。针对现实的社会问题,他运用科学方法探究改善社会现实的进程,渐进式地朝民主共同体这一道德理想迈进。“历史的社会进步或文明的衡量尺度是合作的理智的方法取代野蛮冲突的方法的程度。”[6]杜威反对采用暴力手段或激进革命的方式来实现以民主作为生活方式的共同体理想。
哈贝马斯则基于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的考究来建构其商议民主理论。在他看来,随着生活世界被系统“殖民化”,区别于公共权力领域的政治的公共领域受制于系统的导控媒介(金钱和权力)的支配,逐渐丧失其合法化功能。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出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工具理性日益膨胀并驾驭交往理性,使得生活世界与系统的相互交换关系无法续存,生活世界的再生产随之无法正常进行,作为生活世界之建制化的非正式的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日渐萎缩。于是,哈贝马斯把商议民主嵌入生活世界这个现实场域中,关注正式的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和非正式的政治意见形成过程与公共领域之中交往之流的内在关联,特别是公共领域中的非正式的民主商谈的价值与意义。“商议性政治与一个呼应这种政治的合理化生活世界情境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这既适合于建制化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形式程序所支配的政治,也适合于仅仅非正式地发生于公共领域网络文化之中的政治。”[7](375)在分析资本主义危机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强调的是主体间的交往和商谈以及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他仍寄希望于资本主义制度内的改良而不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社会问题。
对杜威而言,“民主的基础是对人性所具有的才能的信赖,是对人的理智和对集中的合作性经验之力量的信赖”[8]。一种生活方式意味着一种理智的人类生活,联合的政治生活是其核心。杜威深信,人们在一定的情境之下会运用其聪明才智和各种能力,通过联合行为以合作的方式不断地探究、追求共同善,在社会合作中更好地实现个人自由。在《公众及其问题》中,杜威为一种社会生活的充分民主形式提供了一个简洁的标准,他强调联合的活动是一个共同体形成的条件之一 。“大共同体”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理想。杜威从联合行为这一时代特质出发,指出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在共同体生活中践行其自由。公众围绕共同利益平等而自由地沟通与交流,民主就是共同体生活本身。民主共同体的实现必须借助教育这个首要手段来形塑人们的观念和习惯。教育是一种持续的经验再构,是提高社会成员的理智能力、培育和提升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能力,进而实现有效沟通的最重要的手段。这意味着教育为个人在与其同伴的和谐关系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提供了平等机会。让人学会学习,获得在一种联合生活中生存的能力,获得一种审查他们的生活和社会制度所需的批判能力。在《民主与教育》中,杜威着重阐述了作为发展的教育与民主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杜威把民主视为个人与社会的生活方式。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是一个道德概念,为个人行为提供一种道德标准,“民主主义的问题是个人尊严与价值的道德问题”[3](34)。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也是一种理想。作为一种理想,民主是或可能成为一种深刻的信念,把人们汇聚在一起,引导人们的行为并使之更有意义。杜威虽没有明确提出参与和协商民主这些术语,但其论著的字里行间无不彰显他对人际交往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关注,我们能切实感受到杜威实用主义思想中孕育的民主精神。杜威理想的民主社会形式就是“大共同体”。“民主的思想是共同体生活本身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民主不是一个事实,永远都不会。”[5](142)杜威致力于寻求现行的资本主义社会即“大社会”转变为“大共同体”的条件。依据时代特征,个人联合成“公众”,这是民主共同体形成的基本的社会主体力量。交往是公众以联合方式寻求共同利益的关键,交往过程就是公众自觉体认彼此需要、相互尊重和寻求合作的过程。民主将社会冲突指引到公开场合使之得以表达并公开讨论。对民主的信任,就是对运用公民的理智集体解决社会冲突的信任。针对具体的人的问题,正视社会冲突和冲突双方的特殊要求,尊重他人的尊严和自由抉择,通过不断地相互沟通和彼此宽容,合作式地自由探究和检验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达成必要的妥协,寻求大共同体中的共同利益。对杜威而言,通过公开讨论的方式来共同探究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过程比问题本身的解决更为重要。“直到大社会转变为一个大共同体为止,公众将仍旧处于湮没之中。交往能够单独创造一个大共同体。我们的通天塔不是一种语言,而是一个符号和标志,没有它,共享的经验是不可能的。”[5](142)杜威认识到,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中,语言的外在的或技术的形式(如报纸、广播等)本身并不确保交往的发生。因此,他强调,只有当语言以一种关涉共享的符号、标志和意义的方式被使用时,交往才会发生。他认为,当时的美国是一个“大社会”,即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它还不是一个“大共同体”,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是民主的,并没有共享的意义,公众也不能自由地参与社会事务。交往是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习惯是人类行动的主要动因,有效地交往对于主体理性地审视习惯的约束从而理智地判断和选择而言至关重要。个人联合行动和集体智慧有助于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将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内化为自觉的生活习惯,理想的民主共同体是释放人性潜能的重要场所,也是实现共同善的场所。
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宣称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探究如何使个体的潜在的交往资质借助日常的言语行为得以展现出来,使主体间的理性交往成为可能。“理想的言说情境”是主体间顺利进行合理商谈和理性论辩的一个“反事实”的必要假定条件,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和理性商谈的背景。只有确保正式的公共领域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的主体间的自由、平等和无强制的交往之流的自由流动,才能借助源于民主原则的正当之法恢复生活世界对系统的驾驭。事实上,杜威把交往和意义看作是实现民主生活的条件,对自由民主给予了一种交往的解释,把人类交往与民主联系起来。哈贝马斯把“理想的言说情境”作为一个使民主生活成为可能的基础,把语言作为交往的媒介,用交往的术语来发展一种民主的阐释,这两种方式之间有区别,也有明显的亲缘关系。哈贝马斯突显以语言为媒介的自由交往对于民主的根本性作用,强调理智或交往资质的重要性,把技术知识领域的学习和道德—实践意识领域中的学习视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在无法解决冲突时,妥协或包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哈贝马斯商议民主思想中有着浓郁的杜威实用主义民主观的气息。民主就是主体间借助自由、平等和无强制的商谈寻求合理共识的社会生活方式。
上述分析无疑彰显了哈贝马斯商议民主与杜威实用主义民主观之间的亲缘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还通过考究杜威实用主义模式在科学与民主(或科学与公众舆论)问题上存在的缺失,尝试进一步丰富与发展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观。
杜威展示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民主与科学精神的联盟,将自然科学中的科学方法、实验方法、探究方式等研究进路运用于其政治哲学中。杜威更为关注的是,在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的“联合的生活”的经验,因此,他并没有严格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在他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时,也折射了他对公私领域问题的看法。民主不仅是一种公共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影响人类联合的所有模式的理想。个人以共同体中的公民身份活跃在集体生活实践之中,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不断发展自我,以群体合作的方式汇聚成公众来谋求共同体生活的共同利益。在理想的民主共同体中,“更加依赖对作为社会控制因素的共同利益的认识”[9]。为了确保自由的实现和捍卫共同利益,杜威认为,有必要借助政府和国家的力量对当时盛行的垄断资本予以调控。在杜威这里,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是分不开的。为了实现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理想,杜威不仅强调正式的或官方的机构公开讨论的必要性,也强调民间的私人组织自下而上地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的重要作用。自由的交往对于民主而言有着基础性作用,而且,这是一个不断探究的过程。杜威“把民主进程视为一种探究程序,在这种探究程序中,我们寻求政策、法律和管理技术,这些将允许我们以一种我们发现富有成效的和令人满意的方式来持续一种共同生活”[10](313)。杜威还就民主怎样在美国运行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区分了科学的探究和公众的探究,科学与民主通过公共领域关联起来。哈贝马斯通过分析杜威实用主义模式在科学与民主(或科学与公众舆论)问题上的缺失,更为宽泛地区分了科学类型、认知旨趣和商谈类别,进而更加深入地阐述了科学与民主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哈贝马斯明确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阐释科学与民主如何通过公共领域关联起来,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在现代民主中的功用在其政治哲学中更加明朗。
早在《走向一个理性的社会》一书中,哈贝马斯就指出,在专家意见和政治实践的关系的实用主义模式中,专家与政治家的功能之间的严格区分被一种关键的互动所取代。通过这种相互沟通,专家建议决策制定者和政治家依照实际的需要与科学家商议。哈贝马斯认为,专家和政治决策机构间的这种交往“必然根植于社会利益和一个特定的社会生活世界的价值取向中”[11](68),即这种交往建立在一种前理解的基础之上。对哈贝马斯而言,主体间开展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活动时,必须满足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这些有效性要求。当交往受阻时,便需进入商谈环节。只有在“理想的言说情境”之下,才能达成合理共识。交往行动与商谈离不开生活世界这一背景。但是,杜威强调的是科学研究应该学习自然科学的方法。于是,哈贝马斯结合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指责“科学与公共舆论之间的关系在实用主义思想的传统中从来没有显性化。对于杜威而言,技术和策略的生产与利益团体的价值取向之间的相互引导和启蒙的关系似乎是自明的,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在一个常识的毫无疑问的视野中和一个不复杂的公共领域之中能够得以实现”[11](69)。哈贝马斯声称,除了关注专家和政治决策机构之间的交往外,还应将实际问题纳入公众的讨论范围,主张“只有借助普遍交往的理想化条件延伸至整个公共场所并且摆脱统治,政治的科学化进程才能得到保障”[11](75)。交往的主体范围并不排除专家之外的普通公民,而是允许他们运用日常语言,针对普遍关心的具有公共性的话题,在非正式的公共领域之中展开商谈。诚然,杜威没有认识到“一个开化的公共领域不能仅仅产生于对于自然科学——其目标是对于客观事态的控制——的运用和教育”[12](41)。哈贝马斯区分了实用问题、伦理-政治问题与道德问题,划分了理论商谈与实践商谈,指出经验—分析的科学进路、历史−诠释的科学进路和批判的社会科学进路分别对应技术的认知旨趣、实践的认知旨趣、解放的认知旨趣,试图更为显性地展示科学与民主的关系。
哈贝马斯将其商议民主理论建立在其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伦理学的基础之上,设计了正式的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和非正式的自主公共领域意见形成过程的“双轨制”商谈政治模式。他遵循从“边缘”到“中心”的双轨制路径,审视正式的公共领域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在商议民主的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中的功用。“科学和民主作为理论商谈形式和实践商谈形式,是同一个过程——交往合理化或生活世界合理化——的结果”[12](39)。哈贝马斯集中阐释了根植于生活世界的公共领域中的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他强调运用较好的论据进行论证的过程,公共领域中的公共论辩和合理商谈是商议民主的核心。作为交往和商谈背景的生活世界由社会、文化和个性构成,分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与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有着相互交换的关系。私人领域是个人自由活动的私密空间,公共领域是主体间运用公共理性参与和商讨公共事务的领地。公共领域通过市民社会这一基础使其交往结构根植于生活世界之中,商议民主也就根植于非正式的自主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公共舆论与建制化商议过程的共同作用。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合法化危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中,考察了作为商议民主实践场域的公共领域的功能,分析了公共领域如何在系统入侵生活世界时日渐萎缩并丧失其批判功能,并基于“双轨制”模式探析如何重建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指出,主体间的社会交往不是基于社会地位的平等基础之上进行的,平等“是‘单纯作为人’的平等,唯有在此基础上,论证权威才能要求和最终做到压倒社会等级制度的权威”[13]。哈贝马斯考察了沙龙、俱乐部、咖啡馆等公共活动场域怎样为公众的平等参与和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创造便利条件,充分肯定重农论者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公共舆论那里寻求法律的正当性来源。哈贝马斯关注生活世界的“去殖民化”问题。因此,如何重建政治的公共领域,分析有效的规范和正确的政治抉择从何而来,也就成为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试图解决的核心论题。哈贝马斯区分了正式的公共领域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其商议民主试图在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间寻求理论生长点。在他看来,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只需保证个人主体权利不受政府侵犯。对于共和主义意义上的民主而言,政府不仅应该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还应保证公民能够通过讨论和合作的方式共同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就共同善寻求合理共识。哈贝马斯认为,权利根源于相互承认形式的关系,交往权力与法律、交往权力与政治有着构成性关系。法律的正当性源于一个自主的公共领域中的合理的公共意见和意志形成的实现。哈贝马斯的商议政治形成了基本权利和一种程序民主的主体间性阐释。商议性政治的成功“取决于相应的交往程序和交往预设的建制化,以及建制化商议过程与非正式地形成的公共舆论之间的共同作用”[7](371)。合理的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历经实用商谈、在程序上受到调节的谈判、伦理−政治商谈、道德商谈和法律商谈。民主不仅意味着实现共同善,也意味着寻求利益上的妥协和讨价还价。公民在非正式的自主公共领域发现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并使之议题化,形成公共舆论进而传递到政治系统。正式的有组织的议会机构对这些公共舆论予以甄别和筛选,使之上升为政治意志。哈贝马斯认识到,须由那些经过一定的教育和训练从而具备相应能力的人来肩负面对面的商议的重任。这样一来,交往权力是主体间性的实践商谈的一种重叠和相互交织的产物,是在立法过程中的一种合理的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的实现,正当之法来自交往权力,交往权力通过正当之法转变为行政权力,借助根植于公共领域的正当之法调控系统的运作。
概言之,哈贝马斯在探究杜威实用主义模式中的民主与科学关系的基础之上,通过进一步挖掘公共领域这一实践场域对商议民主的功用,丰富和拓展了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观。
通过分析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观,我们看到,他“并不是一种浪漫的民主的支持者,也不是一个棘手的现实主义者”[14]。然而,我们不得不思考:人们真正有兴趣关心合作的民主共同体中的社会问题吗?我们是否足够精明或足够善,以至能成功地从事合作的社会探究?这些涉及合作的社会探究与共享的理智、人性及共同善的关系问题。众多学者就杜威对民主与人性的认识提出了质疑,包括:“杜威过度依赖于人性与民主之间的一种预先存在的协调”[10](349),“杜威哲学的弱点在于它的天真的乐观主义和最终对理性的信任”[15](109),“对自我和人性缺乏一种更为深入的理解,对人类条件缺乏一种‘悲剧意识’(tragic sense),没有认识到个人挫折和苦恼的最终来源根植于人在现代世界中的宗教异化,而且仅通过社会行动不能得以解决,需要宗教信仰”[16],等等。然而,面对公民无知、冷漠和自私的指责,杜威认为,有组织的公众可以是非常聪明的,他们的积极性会很高,也会关心其他人的苦楚,会把民主进程视为一个潜在的双赢情境,而不是一个零和博弈[17]。教育是积极的社会重建的关键。但杜威认为,建立在启示和教条基础之上的超自然现象或宗教把人类与真实的世界隔开了,这样也就剥夺了人通过自然能力的发展达到自我实现的所有可能性[15](102)。这也是杜威在论述教育与民主关系时容易遭到批判的原因所在。杜威的实用主义立场决定他无意详实地论述理想的民主共同体到底是什么样子。他只是通过论述“大社会”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变为“大共同体”来表达他对理想的民主共同体的憧憬。此外,一些学者主张,杜威和哈贝马斯的政治方法都是一种“弱”的或“与政治无关的”方法,它无视权势群体能够作为一个垄断联盟来控制意见形成或作为在权力、价值、意见、认知和资源斗争中享有特权的玩家[18]。杜威也被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谴责为“是一个资产阶级的男仆,是世界的美国化的一个辩护者”[10](345)。事实上,杜威把民主与个人参与他们生活的自我管理的可能性联系起来。这种可能性不仅受政治制度的影响,也受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影响。民主指涉如何克服这些因素对个人的自我管理的影响。在杜威意义上的民主的生活方式中,个体被激励着为了共同体成员的利益而进行合作,被激励着采用非暴力的手段解决社会合作的障碍。
对于哈贝马斯而言,商议政治把正式的有组织的政治体系拓展到一个更为复杂的交往网络即“公共领域”中。“弱公共圈”肩负识别、解释和表达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学界针对哈贝马斯的“强公共圈”与“弱公共圈”,提出了民主化的范围和限度的质疑。首先,鉴于哈贝马斯在讨论中经常采用隐喻的形式,用何种建议来调节“强公共圈”与“弱公共圈”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并未明确说出。哈贝马斯“在正式的商谈机制与非正式的商谈机制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转化的制度设计”[19](6)。其次,质疑哈贝马斯信赖的程序的合理化效果是否有根据?因为哈贝马斯把“弱公共圈”描述为狂热的、无政府主义的和无限制的。这样一来,至少会产生这样的怀疑,即商议程序是否足以产生一个合理的公共意见?诚然,商议政治依赖于一个合理的生活世界,包括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相应的公民德性和一个正义而合作的社会基础。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思考这个问题:哈贝马斯仅限于关注制度化设计和商议程序,这是否有一个适当的基础用于处理这些悖论?[20](147−148)因此,围绕自由德性和制度设计的问题,哈贝马斯激进民主的抽象的和高度程序化的特征也就意味着他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他没有从改造公共领域之形成和存在的前提(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入手来讨论公共领域的重建问题[21],致使其重建方案最终落空。此外,一些学者如唐纳德·穆恩(Donald Moon)和艾利斯·杨(Iris Young)就指出,在文化多元的社会中,哈贝马斯把共识作为一个目标,这不仅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合理的。当哈贝马斯主张就共同善或正义寻求共识,并将其作为商议的核心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合法性需要或取决于一种事实上的共识或一致,而是指在一些要求的条件被满足时,理想的共识才有可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寻求共识基本上只是作为“一个调控的理念”[20](168−169)在起作用。在实际中,它只能被近似地实现。
总之,杜威和哈贝马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建构了各自的理论主张,并提出实现其民主理想的方案,他们的民主是孕育着希望的乌托邦。诚如童世骏教授所言,像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或“交往合理性”一样,杜威意义上的民主同时是人类生活的“ 构成性原则” 和“ 范导性原则”。如何利用特定的西方语境中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合理成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是有待继续探究的论题。树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是他们的民主理论给我们的最大启发。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分析交往与民主共同体、交往与语言的关系外,当杜威探寻在什么条件下共同体被组织为公众时,他通过分析社会有机体理论,阐释了教育是实现民主理想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培育公民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这是民主共同体中的公民必备的素质。民主的未来与科学态度的传播息息相关,“科学态度是实验的,也是内在地交往的”[4](156)。态度和性情构成主要的思维习惯和性格,教育的目标在于民主态度、思想习惯、性情和能力的形成。杜威把这项研究视为一种理智的研究,强调通过教育扩大合作的社会视域的可能性。“造就具有公民资格的公众,就成为商谈民主实践中的主要难题。”[19](171),这是哈贝马斯在论述交往资质时所欠缺的,因此,杜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哈贝马斯的不足。
参考文献:
[1]JOHN DEWEY. Freedom and Culture[M]. New York: G.P.Putnam’s sons, 1939: 125.
[2]JOHN J. STUHR. Pragmatism, Postmodernism and the Future of Philosophy[M].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03: 55.
[3]约翰·杜威. 人的问题[M]. 傅统先, 邱椿,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4]JOHN DEWEY. 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M]. New York:Minton, Balch & Company, 1930.
[5]JOHN DEWEY. 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s[M]. Chicago:Swallow Press, 1954.
[6]JOHN DEWEY. 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M]. New York:Capricorn Books, 1963: 81.
[7]哈贝马斯.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 童世骏, 译. 北京: 三联书店, 2003.
[8]JOHN DEWEY. Democracy and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C]//Jo Ann Boydston.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1925-1953(Vol.11). Cardondale and Edwardsville: Southern Illionise University Press, 1987: 218.
[9]杜威. 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M]. 孙有中, 译.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7.
[10]ALAN RYAN. John Dewey and the High Tide of American Liberalism[M].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1995.
[11]JURGEN HABERMAS. 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 Student Protest, Science, and Politics [M]. Translated by Jeremy J.Shapiro. Boston: Beacon Press, 1970.
[12]童世骏. 科学与民主的和谐相处何以可能?——论杜威和哈贝马斯的科学观和民主[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4).
[13]尤尔根·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 曹卫东, 刘北城, 宋传杰, 等译. 上海: 学林出版社, 1999: 41.
[14]JOHN J. STUHR. Philosophy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Culture:Pragmatic Essays after Dewey[M].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30.
[15]FRANCIS A. SAMUEL. Human Fulfillment and Education: A Critique of Dewey’s Philosophy of Education[J]. Religion &Education, 2015(42): 109.
[16]BERNSTEIN R J. John Dewey[M]. New York: Washington Square Press, 1966: 176.
[17]JOHN SHOOK. Dewey’s Ethical Justification for Public Deliberation Democracy[J]. Education and Culture, 2013, 29(1):14.
[18]JUSTIN CRUICKSHANK. Democracy versus the Domination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Defending Dewey’s Argument for Democracy as an Ethical Way of Life[J]. Humanities, 2014(3):32.
[19]徐闻. 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论研究[D]. 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1.
[20]KENNETH BAYNES. Habermas[M]. New York: Routledge,2016.
[21]李佃来. 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