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2018-01-13 03:36
新传奇 2017年45期
关键词:奢侈浪费犯法官吏

中国古代的政治理论对官员廉洁的要求,不完全是以犯法与不犯法为准则,而是提高到以道德规范为准则。官吏是管理老百姓的,一切言行都应该作为全社会的楷模,官员要廉洁,是官员做人的基本要求。

廉政是古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无论制度规定得如何完美,必须要有一批廉洁奉公的行政人员去执行贯彻,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中国历史悠久,历代王朝更迭频繁,每一个旧王朝灭亡之后,新建立的王朝总要总结前一王朝灭亡的原因,君主残暴昏庸,官吏贪污腐化,就是原因之一。所以中国古代的政治理论,关于廉政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有许多光辉的思想,很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汲取。

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

中国古代廉政的基本思想是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论语·述而》)就是说:礼仪,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朴素节约。奢侈浪费就显得骄傲,节俭就显得简陋寒伧,与其骄傲,宁可寒伧。春秋时鲁庄公要雕饰他父亲桓公宗庙上的椽子,大夫御孙就公开谏阻说:“臣闻之,俭,德之共也;奢,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节俭是人们道德中的共同特点,奢侈则是罪恶中最大的一项。由于中国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终年劳苦,才足以糊口,只有节俭的生活,才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和简单的社会再生产,官俸较薄。若不节俭,奢侈浪费,薪俸不够花,自然就会想得到一些分外之财,贪污受贿;历史实践证明,即使一个社会财富比较丰富,也经不起奢侈浪费的损耗。“山林不能给野火,江海不能灌漏卮”。山上的林木再多,也不能让野火去烧,江海的水再大,也不能灌注漏水的容器。所以,中国古代一些贤明的君主,像汉文帝、隋文帝、唐太宗等,都把崇尚节俭作为一种国策。汉文帝身穿粗厚的“皂绨”,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史记·孝文本纪》)成为古今美谈。我国历史上汉唐盛世的出现,就是由于在开国之初实行了节俭政策,使人民休养生息,发展了生产,社会积累了财富,国力得以伸张,对世界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就是依靠这种美德,勤劳勇敢,战胜了各种困难而长久屹立于世界之林的。

强调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与表率作用

中国古代政治理论特别强调官员的表率作用,认为表率作用是一道无声的命令,“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要先治己而后才能治人,自己率先廉洁自律,才能要求别人奉公守法。所谓“大臣法,小臣廉”。大官僚是制定政策和法律的,小臣是直接管理老百姓的,大臣守法,小臣就不敢贪污了。所以它对大官僚的要求比小官吏更严。

中国号称礼仪之邦,特别重视社会的道德教育,在诸项道德观念中,中国古代把礼义廉耻作为人们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先秦的政治家管仲认为礼义廉耻是维持国家政权的四种纲领,称作“四维”,他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在四维中尤以廉耻最为重要。廉,就是俭约、不苟取,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耻,就是羞耻之心,做了坏事要知道羞耻。一个人如果知道廉耻,就不会接受不义之财、做损人利己坏事。廉耻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被认为是做人的立足点,对于做官的人来说就更为重要。清初的顾炎武在《廉耻》一文中说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出于无耻也,故士夫之无耻,是谓国耻。”(《日知录》卷 13)人们不廉洁,见财起意,就是由于不知耻。士大夫即国家的官僚阶层,若不知耻,那就是整个国家的耻辱。知耻是廉洁的道德保证。

中国古代的政治理论对官员廉洁的要求,不完全是以犯法与不犯法为准则,而是提高到以道德规范为准则。官吏是管理老百姓的,一切言行都应该作为全社会的楷模,官员要廉洁,是官员做人的基本要求。

避免人情网,营私舞弊

官吏要廉洁,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防闲子弟”,严禁子弟与下属交通。有些官员的贪污受贿是由下属或外人通过亲属请托而造成的。所以官员自己生活节俭,也要使自己的家属节俭。

宋代的张养浩说:“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三事忠告·牧民忠告》)其次就是不能用至亲,所谓“莫用三爷”。“三爷”指妻兄弟—舅爷,女婿—姑爷,儿子—少爷。当官决不能任用这三种人在自己的身边或下属。因为这三种人与上官的特殊关系,事情不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上官是无法知道的,等上官知道时已经不堪收拾了。“事非十分败坏而不入于耳,迨入于耳,已难措手,以法则伤恩,以恩则坏法。”“治婿则碍女,治舅则碍妻。隐忍黜逐,已累不可言。”(汪辉祖:《学治臆说》下)依法处理舅爷吧,有老婆阻碍,处理女婿吧,有女儿的阻碍,对于自己的亲生儿子——少爷,就更难下手了。

所以任用至亲,必然导致巴结俸迎,欺上瞒下,贿赂公行。甚至最后身败名裂,此用人之大忌。为官者应该杜绝产生这种不良的后果。所以明清时代就制定了严格的回避制度,地方官、州府县不能在本省任职,亲属不能在自己辖下任职,就是为了避免人情网,营私舞弊。

(路凌荐自《天津日报》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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