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与北朝文

2018-01-13 13:56林家骊何玛丽
关键词:史传魏书北齐

林家骊 何玛丽

(浙江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浙江 杭州 310028)

《文馆词林》是唐中书令许敬宗等奉高宗旨编集的一部总集,共一千卷,分类纂辑自先秦到唐的各体诗文。其书于宋初即已亡佚,然在唐时流至日本,有些残卷在日本得以幸存,晚清开始陆续传回国内,计有清伍崇曜《粤雅堂丛书》(收日本人林衡《佚存丛书》)本、杨守敬《古逸丛书》本、杨葆初本、董康本和张钧衡《适园丛书》本等刊行,但都收文不多,复多舛误。今日本古典研究会搜集流传在日、中两国的所有《文馆词林》残卷,共得三十卷,依版本优劣,择善影印而成《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以下简称《词林》)[1],是目前为止收文数量最多且最接近原貌者。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以下简称《全文》)时,仅见过《佚存丛书》本中所收之四卷,余皆未及见。严氏《全文》将北朝文章分《全后魏文》《全北齐文》《全后周文》三部分纂集。今笔者将《词林》所收北朝文章49篇与严书逐一勘对,分可整篇补入之文、可据以补足所收残章之文、《全文》已收但有异文可供校勘者三个部分略加论述如次,请方家教正。

一、 全文可补入北朝文之文

(一) 全文可补入《全后魏文》之文9篇

依严氏体例,《词林》可补《全后魏文》之文共9篇(重复一篇不计数),除高允《南巡颂》一首以外,均是诏文。今依文章作年先后略论如下:

1.《南巡颂》(并序)[1]卷三四六,102-105,作者后魏高允,作于高宗文成帝和平二年(461)。

《词林》所存高允《南巡颂》,作于北魏和平二年,是对文成帝南巡事件的记录与歌颂。《魏书·高宗纪》:“(和平二年)二月辛卯,行幸中山。丙午,至于邺,遂幸信都。三月,刘骏遣使朝贡。舆驾所过,皆亲对高年,问民疾苦。诏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灵丘南有山,高四百余丈。乃诏群官仰射山峰,无能踰者。帝弯弧发矢,出山三十余丈,过山南二百二十步,遂刊石勒铭。”[2]卷五,119其所刊勒之文不载,有学者于山西灵丘访渎搜渠,得《皇帝南巡之颂》残碑七块,印证了史传“刊石勒铭”之记,然该碑残泐严重,碑阳可识别者仅117字,可供考证之线索无几[注]靳生禾、谢鸿喜《北魏〈皇帝南巡之颂〉碑考察报告》(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第18-24页)一文报告了该碑的发现及内容,并对其史料价值有所阐发。。《词林》所存《南巡颂》序首记年曰“和平二年春”,与碑文“维和平二年”之记正合。由此可知,两文是同时同事而作,且有关高宗南巡盛事的文学创作不止一二。颂文作者高允,字伯恭,史载其“历事五帝,出入三省”[2]卷四八,1089,且谓“自高宗迄于显祖,军国书檄,多允文也”[2]卷四八,1086,是北魏著名文臣。本文其他文献无载,《词林》所存丰富了拓跋政权早期的文化资料,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北魏君主巡幸频繁,“这种穿梭不停地巡游四方,和拓跋氏原来‘迁徙为业’的生活有密切关系”[3]40。北魏世祖诏问公卿,赫连、蠕蠕征讨何先,以长孙嵩为代表的代姓贵族回答说:“赫连居土,未能为患,蠕蠕世为边害,宜先讨大檀。及则收其畜产,足以富国;不及则校猎阴山,多杀禽兽,皮肉筋角,以充军实,亦愈于破一小国。”[2]卷二五,644可知拓跋政权早期巡狩行为的本质在于获取生活物资。而文成帝本次南巡则在游牧特性之外还表现出汉化倾向[注]靳生禾、谢鸿喜《北魏〈皇帝南巡之颂〉碑考察报告》(同上)亦认为:“文成帝拓跋浚的南巡,正是北魏王朝采取的民族融合—汉化战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颂文以“遂御春服,登观台”统领登览、朝会、飨宴、御射等活动,可知文成帝在巡幸中恰逢上巳,因以盛会庆祝。中原政权下的士大夫群体往往在上巳节举办文人雅集与文学盛会,而北魏政权早期的胡姓贵族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文化素养,故而这种集会更大程度上是草原民族的射猎活动,史传亦仅记御射之事。然而高允在《南巡颂》中却极力营造文武各肆其能的场面:“武艺之士,纵弓矢以肆其能;文藻之流,歌永言以陈其志。”这种颂美虽然是对拓跋政权的文学修饰,但亦可得见其对中原文化的接受,是其汉化进程的佐证。

2.《后魏孝文帝戒师诏》[1]卷六六二,239-240,作于高祖孝文帝太和三年(479)。

诏称:“今萧氏篡窃江会,未宾王化。”由此可知,本诏当作于南朝宋齐革代之际。据《魏书·高祖纪》载:“是年,岛夷萧道成废其主刘准而僭立,自号曰齐。”[2]卷七上,147是年即北魏太和三年,事在四月,本诏即作于此后。

3.《后魏孝文帝诞皇孙大赦诏》[1]卷六六六,296-297,疑作于太和八年(484)。

诏称:“朕纂承大业,十有四年。”孝文帝于皇兴五年(471)受父禅即位,改元延兴,即位十四年,则当在太和八年。诏称“诞皇孙”,高祖孝文皇帝元宏七男,长子生于太和六年,则诸子均不可能在太和八年左右有所诞育,是疑此皇孙当指皇子。而元宏诸子亦无生于太和八年者,唯宣武皇帝元恪生于太和七年(483),最为接近,或即是,以备一说。

4.《后魏孝文帝与高勾丽王云诏》[1]卷六六四,255,作于高祖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

本文是北魏孝文帝时期的一则外交诏令。高勾丽,《魏书》作高句丽。高句丽王高琏死后,继任者高云未能奉诏朝谒,屡次推脱并遣旁支敷衍,孝文帝以诏敦谕威吓,以申君威。此诏乃反映北魏时期中央政权与藩属国关系的史料。《魏书·高句丽传》载:“太和十五年,琏死……又遣大鸿胪拜琏孙云使持节、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赐衣冠服物车旗之饰,又诏云遣世子入朝,令及郊丘之礼。云上书辞疾,惟遣其从叔升于随使诣阙,严责之。”[2]卷一○○,2216《魏书·高祖纪》系高琏之死于太和十五年(491)十二月[注]《魏书·高祖纪》载:“十有二月……帝为高丽王琏举哀于城东行宫。”见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68-169页。,而诏中称:“必令及元正到阙”,元正即正月元日。其间高句丽王云既有前辞,又有后托,再以妄遣,太和十五年十二月至太和十六年元正之间只有月余,无法容纳以上事件,由此可推论此诏大约下于太和十六年,而元正是指太和十七年之元正。史传仅记作“严责之”,而其内容未载,据本诏可补。

5.《后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大赦诏》[1]卷六六五,282-285,作于高祖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本文是孝文帝向天下昭告迁都大事的下行文件,篇幅完整,全文共1 133字。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举向来被视作拓跋魏文化的转折点,对推动北魏政权的汉化有决定性的作用,具有政治与文化双重意义。此诏为还原历史细节提供了史传之外的重要线索,价值重大。《词林》所存此篇,于诏体文中篇幅为长,且结构层次清晰。每一层内容以一反问句小结,行文颇有节奏感,且引经据典,以古证今,脱离诏体文之桎梏,颇有论体文之精到。

《魏书·高祖纪》载北魏迁都之事曰:“(太和十七年)冬十月戊寅朔,幸金墉城。诏征司空穆亮与尚书李冲、将作大匠董爵经始洛京……乙未,解严,设坛于滑台城东,告行庙以迁都之意。大赦天下。”[2]卷七下,173又载:“十有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群臣于邺宫澄鸾殿……(三月)壬辰,帝临太极殿,喻在代群臣以迁移之略。”[2]卷七下,173-174有学者据此推论,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正月朝群臣于邺,是仍有选择邺城为都城的可能[3]131。然本诏称:“已命元弟骠骑大将军咸阳王禧等经构皇居,定都洛邑……今故班昭万方,告迁率壤……元罚禁锢在今十七年十月十八日昧爽以前,皆原除之。”是可知本诏下于太和十七年十月十八日,即史传所载告行庙而大赦天下之诏,孝文帝此时已明确迁都于洛阳,并昭告天下。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对一些历史细节的重新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孝文帝执意迁都,事起仓促,诸多矛盾尚未调和。其在诏书中反复论证,试图阐明自己迁都以兴文教的战略意图。对于北魏当时的政治局势,诏文中这样表达:“及五旆启行,九常首路,贼帅殒躬,萧元沦没。乘弊击丧,大士曷为?含仁履义,君子宁忘?是以竚震收戈,霈然偃革,息霆赫于夏景,寝霜肃于秋驾。”自道武帝至太武帝,北魏政权在长期割据混战中统一了黄河流域,又经文成、献文两帝的磨合发展,胡汉矛盾已取代征战,成为新的政治问题,如何“移风易俗”,是孝文帝执政的困境与责任。在和平年代,统治者如何“守业”,臣下又如何“建功立业”?“偃武修文”即是孝文帝的应对策略。这一政治转向正是北魏文化转折的关键,其“大士曷为”之问、“君子宁忘”之誓亦是对文化时代即将到来的宣告。故而《词林》所录此篇不仅是一篇简单的行政文书,从中更可窥见拓跋政权之文化演进。

6.《后魏孝文帝出师诏》[1]卷六六二,240-241,作于高祖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

本诏之下是因“萧鸾悖道反德,唱逆滔天”,据《魏书·高祖纪》所记:“(太和十八年冬十月)萧鸾废杀其主萧昭文而僭立。”[2]卷七下,175故本诏当作于此后。诏中又称:“今岁便敕豫、郢、东荆、东豫、东郢、南兖、南徐、东徐等,严兵勒众,南入杨威……又诏徐、兖、光、南青、荆、洛纂备戎事,应召必赴,临命淹阙,国有常刑。”《魏书·高祖纪》载太和十九年春正月甲戌,“檄喻萧鸾……丁卯,遣使临江数萧鸾杀主自立之罪恶”[2]卷七下,176,本诏或即下于此时。

7.《后魏孝文帝祭圆丘大赦诏》[1]卷六六五,268-269,此篇又载于《词林》卷六七○,题作《后魏孝文帝大赦诏》[1]卷六七○,376-378,作于高祖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本诏所记之事见于《魏书·高祖纪》:“(太和十九年)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议定圆丘。甲申,有事于圆丘。丙戌,大赦天下。”[2]卷七下,178史传未载赦诏,据此可补。

8.《后魏孝靖帝纳皇后大赦诏》[1]卷六六六,291,作者后魏温子昇,作于孝静帝兴和元年(539)。

孝靖帝,即孝静帝,高氏所立东魏之主。高氏以拥戴之功而握东魏权柄,其女又入主后宫,可谓势盛。《魏书·孝静纪》载:“夏五月,齐文襄王来朝。甲戌,立皇后高氏。乙亥,大赦天下。”[2]卷一二,303史传未载赦诏,据此可补。温子昇,字鹏举,仕于北魏。《魏书·文苑·温子昇传》谓其家世寒素,初为广阳王渊贱客,以射策高第而得补御史,“台中文笔皆子昇为之”,“军国文翰皆出其手”,甚有才名[2]卷八五,1874-1877。本诏即是温子昇为孝静帝代笔之作。《全文》存温子昇《魏帝纳皇后群臣上礼章》残篇[5]3764,亦是由孝静帝纳后而作,可合而观之,窥视温子昇在东魏末年的立场与心态[注]崔志伟《北地才子:温子昇年谱》(载《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第3-8页)系《魏帝纳皇后群臣上礼章》于孝静帝兴和元年(539),并加按语曰:“高欢位高权重,孝静帝聘其女颇有政治意味,而孝静帝在兴和元年五月将其女立为皇后不能不说是一种安抚高氏的政治手段,此时群臣上表也颇有讨好高欢之意,故当作于是年。”。

9.《后魏孝静帝膏雨大赦诏》[1]卷六六七,309,作于孝静帝武定三年(545)。

由诏“自武定三年五月廿六日昧爽已前”可系其年,《魏书·孝静纪》载,“(武定三年)夏五月甲辰,大赦天下”[2]卷一二,308,时间与本诏正合,未载所赦缘由,亦不载诏书,据此可补。

(二) 全文可补入《全北齐文》之文21篇

《词林》可补《全北齐文》者21篇,系于魏收者10篇,《词林》未系作者而实属魏收者1篇,则魏收作品占半数,宜合而观之,是分作者而论如下:

1.魏收:11篇,碑2,诏9。

魏收,字伯起。自北魏末年入仕,至北齐后主武平三年(572)卒,常典文诰,本传称:“自武定二年已后,国家大事诏命,军国文词,皆收所作。”[4]卷三七,492更主持编撰《魏书》,文史兼备,史传称其“硕学大才”,又载有集七十卷,是北齐最为重要的文人之一。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北齐文》卷四收魏收作品20篇,其中5篇仅存目,可窥全貌之作品可谓寥寥[5]3845-3850。《词林》所存魏收作品11篇均是《全文》所未收,且均是完篇,则《词林》所存大大扩充了魏收的作品,对于考察魏收本人乃至北齐的文风特质都具有重要价值,于此分篇略论。

(1)《兖州都督胡延碑铭》(并序)[1]卷四五七,198-201,约作于武平三年(572)。

胡延,无本传,其资料见于《北齐书》者两则,见于《北史》者两则,与碑文内容有关者仅“魏中书令”一条,碑文其余内容史传无见,均可作补。兹对碑文所涉内容从以下方面略加申发。

一是碑文的系年问题。胡延是北齐武成胡皇后之父,其孙女为后主胡皇后,其子胡长仁亦有宠,而其生平,史传记载寥寥,碑文亦未记其具体卒年,是以其生卒年不详,碑文作年亦不明,试从碑文细节推系之。据碑文“更赠”之载可知本文是因追赠而作,而《北齐书·外戚·胡长仁传》曰:“寻而后主纳长仁女为后,重加赠谥,长仁弟等前后七人并赐王爵,合门贵盛。”[4]卷四八,668与碑文“爵尊域内,望崇天下”之赞相合,由此可推碑文当因此而作。胡氏之立,史传记曰:“(武平三年八月)戊子,拜右昭仪胡氏为皇后。”[4]卷八,106则本碑文当作于此后。史传称魏收于“武平三年薨”[4]卷三七,495,不及月日,若《词林》所系作者无误,则可推知魏收至少于武平三年八月时仍在世,并有本碑之作。

二是胡氏的谱系问题。胡氏之氏源,碑文未详述。碑文称“魏肃宗明皇帝出自于我”,《魏书·肃宗纪》载:“肃宗孝明皇帝,讳诩,世宗宣武皇帝之第二子,母曰胡充华。”[2]卷九,221此即谓胡延与北魏宣武灵皇后胡氏同源,胡延既是胡后一脉,则其渊源可推。“宣武灵皇后胡氏,安定临泾人,司徒国珍女也。”[2]卷一三,337碑文中称胡延为“司空文贞公之曾孙,相国文宣公之孙,中书监公之子”。《魏书·外戚·胡国珍传》载胡国珍卒后,“追崇……相国……谥文宣公”[2]卷八三下,1835,则胡国珍即是胡延之祖父。碑文称胡延之父为“中书监”,胡国珍诸子中仕于中书监者有继子胡僧洗与子胡详。然僧洗薨后得“赠太师、太尉公”[2]卷八三下,1836,不应但称“中书监公”,以此推论,胡延当是胡详之子。《魏书》并未记载胡详子嗣情况,今据碑文则形成完整之世系。且史传未载胡国珍父“司空”之任与“文贞”之谥,亦可补史料之缺。

(2)《征南将军和安碑铭》(并序)[1]卷四五二,134-141,作于天统四年(568)。

碑主和安无本传,其生平资料散见他人传记中,见于《魏书》两则,《北齐书》一则,《北史》两则。这些资料仅记其为别将南府长史、中书舍人、仪州刺史之经历,其家世渊源略见于其高祖和跋传中,碑文所记其余资料史传无见,均可补。

碑文补充了和安及其家族之资料。《魏书·和跋传》中记和跋以下和氏世系,然所载简略,碑文亦略,然仍可相参看。《魏书》曰:“(和跋)少子归……(归)子度……度子延穆……(延穆)子安。”[2]卷二八,682关于和安曾祖和归,《魏书》载曰:“使持节、冠军将军、雍城镇都大将、高阳侯”[2]卷二八,682,碑文亦记曰:“曾祖父镇都大将”。祖父和度,《魏书》记曰:“尚书都官郎、昌平太守”[2]卷二八,682,碑文曰:“祖燕州刺史”。其父和延穆,《魏书》曰:“司州部郡从事”[2]卷二八,682,碑文曰:“考觚楞崇竦,异趣流俗,遗时离众,室迩人遐,顾有亲同五贤,位先九牧,祗待如神。辟书先降,终使重席佩几,罕见伊人;悬榻夺版,竟无此客。”则意似其父未仕。《北齐书·恩幸·和士开传》载和安“为仪州刺史”[4]卷五○,686,碑文则记作:“转使持节都督义州诸军事,本将军义州刺史”。以上仕历之记,碑、传可互为补充。

和安并无突出的政治贡献,得以立碑,是因其子和士开获宠。据碑文所载,和安生年不详,卒于天保六年(555)十月,是由魏入齐之臣,主要活动于北魏后期。碑文中称碑主“以天统四年月日改卜于此处”,则本碑当作于此时。和安之子和士开得宠于北齐世祖、后主两帝。碑文称:“皇上深嘉股肱,且怀旧德,表闾轼墓,义有存焉。”既称皇上,未称太上皇,则本碑之作,是由于后主之恩。《北齐书·后主纪》载:“(天统四年)五月癸卯……中书监和士开为右仆射……冬十月辛巳……右仆射和士开为左仆射。”[4]卷八,101在天统四年(568),和士开连连升职,盛宠可见一斑,碑文之作当与此相关。碑文系名于魏收,虽是应制之作,然魏收本人未必没有攀附和士开之意。《北齐书·魏收传》载:“(魏收)掌诏诰,除尚书右仆射,总议监五礼事,位特进。收奏请赵彦深、和士开、徐之才共监。先以告士开,士开惊辞以不学。收曰:‘天下事皆由王,五礼非王不决。’士开谢而许之。”[4]卷三七,495传又称其“见当途贵游,每以言色相悦”[4]卷三七,495。由此而论,魏收以文献媚,或亦有之。

魏收所撰两碑碑主,一出于外戚,一缘于佞宠,均不见载于正史,而得扬名于碑记,北齐朝纲之淆乱,士风之堕落,由此而可窥矣。

(3)《后魏节闵帝伐尔朱文畅等诏》[1]卷六六二,241-244,作于孝武帝永熙三年(534)。

本诏是为讨伐尔朱文畅等人所下,诏中阐述乂乱之由,彰显圣上、朝廷及相王的仁德。诏称“大丞相渤海王”,是指齐高祖神武皇帝高欢。高欢渤海王之封是在普泰元年(531),《北齐书·神武帝纪上》载:“(普泰元年)三月,乃白节闵帝,封神武为渤海王。”[4]卷一,6而其丞相之封则在中兴二年(532),“(中兴二年二月甲子)以齐献武王为大丞相、柱国大将军、太师”[2]卷一一,280。诏曰“摧群丑于邺南”,是谓讨尔朱兆等,事在中兴元年至二年(531—532)。诏曰“束凶鬼于洛下”,则事已在孝武帝永熙三年,该年秋,斛斯椿胁迫孝武帝出长安,“(秋七月乙酉)齐献武王入洛……(八月辛酉)齐献武王西迎车驾”[2]卷一一,291。则本诏至早当作于此事之后,即在孝武帝永熙三年八月之后,《词林》题为《后魏节闵帝伐尔朱文畅等诏一首》当误,应作《后魏孝武帝伐尔朱文畅等诏一首》。

(4)《后魏孝静帝立皇太子大赦诏》[1]卷六六六,292,作于孝静帝武定七年(549)。

本诏因立皇太子而作,由诏文“自武定七年八月十日昧爽已前”可系其年,可知事即《魏书·孝静纪》所载:“(武定七年)八月辛卯,诏立皇子长仁为皇太子……癸巳,大赦天下,内外百官并加二级。”[2]卷一二,312

(5)《北齐文宣帝大赦诏二首》[1]卷六七○,383-386,一作于天保七年(556),一作于天保九年(558),《词林》并为一篇,作一篇计。

本诏内容当是两事,且非作于同时。一首称“天保七年七月廿六日”,一首称“天保九年四月十九日”。《北齐书·文宣帝纪》载:“(天保七年)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4]卷四,62“(天保九年)夏四月辛巳,大赦。”[4]卷四,64二诏时间与此正合,史传未记大赦原因及诏书,据此可补。

(6)《北齐废帝即位改元大赦诏》[1]卷六六八,343-344,作于乾明元年(560)。

北齐废帝高殷,字正道,文宣帝之长子。天保十年(559),文宣崩,高殷即位为帝,在位仅一年。《北齐书·废帝纪》载:“乾明元年庚辰,春正月癸丑朔,改元。己未,诏宽徭赋。”[4]卷五,75赦诏未载,据此可补。

(7)《北齐孝昭帝即位大赦诏》[1]卷六六八,344-345,作于皇建元年(560)。

北齐孝昭皇帝演,字延安,神武皇帝第六子,文宣皇帝母弟。“皇建元年八月壬午,皇帝即位于晋阳宣德殿,大赦,改乾明元年为皇建。”[4]卷六,81本诏即由此而作。《词林》未系作者,而该集所存《北齐废帝即位改元大赦诏》与《北齐武成帝即位改元大赦诏》,并系作者为魏收。北齐孝昭帝恰在废帝与武成帝之间,在位时间仅两年,由时间而论,则本诏亦当出自魏收之手,特系于此。

(8)《北齐孝昭帝郊祀恩降诏》[1]卷六六五,第274-275,疑作于皇建二年(561)。

诏称:“圣考作配,尊极祗礼,致敬群祖,合食太宫,永言孝思,诚礼交畅。”则知本诏所涉事件是为祭祀先祖。孝昭帝时之祭祀唯见《北齐书》:“(皇建)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圆丘。壬子,禘于太庙。癸丑,诏降罪人各有差。”[4]卷六,83本诏或即言此。

(9)《北齐武成帝即位改元大赦诏》[1]卷六六八,345-346,作于大宁元年(561)。

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孝昭在位仅两年而崩,遗诏征帝入统大位。“大宁元年冬十一月癸丑,皇帝即位于南宫,大赦,改皇建二年为大宁。”[4]卷七,90诏即言此。

(10)《北齐武成帝大赦诏》[1]卷六七○,386-387,作于大宁二年(562)。

本诏所涉事在大宁二年正月,因该年改元河清,《北齐书·武成帝纪》亦作河清元年。“河清元年春正月……辛巳,祀南郊。壬午,享太庙。丙戌,立妃胡氏为皇后,子纬为皇太子。大赦,内外百官普加泛级,诸为父后者赐爵一级。”[4]卷七,90与《词林》所载“内外文武百官并进一级……诸为父后者,赐爵一级”相符合,本诏即由此而作。

(11)《北齐后主大赦诏》[1]卷六七○,387-388,作于天统四年(568)。

《北齐书·后主纪》载:“(天统四年)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丙子,大赦,九州职人普加四级,内外百官并加两级。”[4]卷八,101诏书所载与此一致,史传未载赦诏,据此可补。

2.刘逖:诏1篇,题作《北齐后主幸大明宫大赦诏》[1]卷六六六,301-302,作于天统三年(567)。

诏称“天统三年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由此可知事即《北齐书·后主纪》载:“(天统三年)十一月丙午,以晋阳大明殿成故,大赦,文武百官进二级,免并州居城、太原一郡来年租赋。”[4]卷八,100刘逖,字子长,史称其“留心文藻,颇工诗詠”[4]卷四五,615,又谓“所制诗赋及杂文文笔三十卷”[4]卷四五,616,是北齐重要文人之一,惜其作品多不传,严可均《全北齐文》卷八仅录其文两篇[5]3869-3870。本诏其余文献无载,可补刘逖之文。

3.武成帝及后主:敕12篇,当补入《全北齐文》者9篇。

《词林》所存北齐时期文章除碑文与诏书外,尚有敕文12篇,其中武成帝除授敕7首,后主除授敕5首。武成帝敕文篇首均称“太上皇帝赦旨”,天统元年(565),武成禅位于后主,是可称为“太上皇帝”,天统四年十二月,太上皇帝崩,则武成七赦当均作于天统元年至四年。这12篇敕反映了后主时期人事情况,是可并而论之。其中后主五敕有3篇系作者为李德林,依严氏体例当补《全隋文》,略而不论。

《北齐武成帝举士敕》[1]卷六九一,405,事在天统三年春正月戊戌,《北齐书·后主纪》记曰:“太上皇帝诏京官执事散官三品已上各举三人,五品已上各举二人;称事七品已上及殿中侍御史、尚书都、检校御史、主书及门下录事各举一人。”[4]卷八,99敕文史传未载,可补。

《北齐武成帝除崔士顺散骑侍郎敕》[1]卷六九一,407,所颁之年不可考。崔士顺,是崔孝芬弟崔孝直的长子,其所出之清河崔氏,堪称北朝世家之最。《魏书》载其位“仪同开府行参军”[2]卷五七,1271,《北史》载其“位太府卿”[6]卷三二,1183,无其余生平记载。本敕载其从龙骧将军考功郎中除散骑常侍的仕历,为史料所缺,可补。

《北齐武成帝命韦道孙兼正员迎陈使敕》[1]卷六九一,407,韦道孙,史传作韦道逊,《北齐书》有传称其“武平初尚书左中兵,加通直散骑侍郎,入馆,加通直常侍”[4]卷四五,626。敕称“可兼散骑侍郎”,正与史传之载相合,然史传未载韦道逊此仕的具体时间,由本敕可略定。敕文曰:“至境道迎接陈使。”武成帝为太上皇期间,史传所载南朝陈使于北齐者有二,均在天统二年(566)。天统二年二月壬子,陈人来聘[4]卷八,98;十二月乙丑,陈人来聘[4]卷八,99。本敕当事出两者之一。《北齐书·后主纪》又载:“(天统二年)六月,太上皇帝诏兼散骑常侍韦道儒聘于陈。”[4]卷八,99韦道儒即韦道逊之兄,“道逊与兄道密、道建、道儒并早以文学知名……道儒,历中书黄门侍郎。”[4]卷四五,626则道逊、道儒兄弟在天统二年均任在三省,并有外交聘问活动。

《北齐武成帝除潘子义持书裴谒之殿中御史敕》[1]卷六九一,407-408,具体作年不可考。潘子义,无本传,生平事迹见于他人传记中。《北齐书》载,“齐末又有并省尚书陇西辛悫、散骑常侍长乐潘子义并以才干知名”[4]卷四三,579。敕载其以“通直散骑常侍判东平王开府中郎事”除“本官领兼持书侍御史”,可补史料之缺。裴谒之,《北史》有传。其出于河东裴氏,“世以文学显,五举秀才,再举孝廉,时人美之”[6]卷三八,1383。其父裴佗,其兄裴让之,俱知名。《北史》载:“让之第六弟谒之,字士敬,少有志节,好直言。文宣末年昏纵,朝臣罕有言者,谒之上书正谏,言甚切直。”[6]卷三八,1393-1394则其于北齐文宣时已仕,然史传未载其仕历,本敕载其以“龙骧将军检校御史”除“殿中侍御史”,时在天统元年至四年之间,可补史料之缺。

《北齐武成帝除源那延持书房照太守敕》[1]卷六九一,408,源那延,其人见载于《北齐书·源彪传》。源彪,字文宗,“文宗从父兄楷,字那延,有器干,善草隶书。历尚书左民部郎中、治书侍御史、长乐、中山郡守、京畿长史、黄门郎、假仪同三司”[4]卷四三,578。“持书”,官名,司理书簿。房照,史传未见。本敕记载了源那延除持书、房照除太守之事,可补史料之缺。

《北齐武成帝除卢景开太守等敕》[1]卷六九一,408,卢景开,其人见载于《魏书·卢玄传》中,是为范阳卢氏一员。传曰:“景开,字子达。武定中,仪同开府属。”[2]卷四七,1054武定是东魏孝静帝年号,敕载其于北齐天统年间除为太守,可补其仕历。

《北齐武成帝除奚琼等太守敕》[1]卷六九一,408,奚琼,史传无载,不可考。

后主五敕,当补入《全北齐文》者唯二:《北齐后主除崔孝绪等太守长史敕》[1]卷六九一,408-409,崔孝绪,其人史传未见;《北齐后主除并州沙门统寺敕》[1]卷六九一,409,其事史传亦无载,并不可考。

(三) 全文可补入《全后周文》之文5篇

《词林》可补入《全后周文》者共5篇,均是诏书。

1.《后周明帝即位改元大赦诏》[1]卷六六八,346,作于武成元年(559)。

诏曰:“宜改三年为武成元年”,则诏下于武成元年。《周书·明帝纪》载:“(武成元年)秋八月己亥,改天王称皇帝,追尊文王为帝,大赦改元。”[7]卷四,58本诏所记即是此事。

2.《后周明帝诞皇太子恩降诏》[1]卷六六六,295,作年不可考。

《周书·明帝纪》未载立皇太子之事,《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载明帝三男,未有立为皇太子者[7]卷一三,207。以目见史料而论,后周明帝时期是否有立皇太子一事阙疑,诏文中亦未称“皇太子”,笔者以为或是编者误题,可能仅是诞皇子,然诏文无其余线索可考,仅备一说。

3.《灵乌等瑞大赦诏》[1]卷六六七,311,作于武帝保定四年(564)。

本诏前件题作《后周明帝灵乌降大赦诏》,因本诏及《又灵乌等瑞大赦诏》与之相连且题名接近,《词林》纂集之时将此两诏系于后周明帝之下。然考本诏细节,当误。诏曰:“朕大伯母及第四姑杨氏逢兹宽政,狱宥来西。惟姑先至,循心载展。伯母碍暑,许寻礼送。”此事即《周书·晋荡公护传》所载:“先是,护母阎姬与皇第四姑及诸戚属,并没在齐,皆被幽絷……四年,皇姑先至。齐主以护既当权重,乃留其母,以为后图。”[7]卷一一,169事在武帝保定四年八月[注]《周书》曰:“是年,乃遣柱国杨忠与突厥东伐……至是,并许还朝,且请和好。”见令狐德棻《周书》,(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69页。该事在保定四年八月。。又载:“是月,以皇世母阎氏自齐至,大赦天下。”[7]卷五,70事在武帝保定四年九月,则本诏当下于此前。综上可知,本诏当是武帝时诏,《词林》系作明帝,误,当题作《后周武帝灵乌等瑞大赦诏》。

4.《又灵乌等瑞大赦诏》[1]卷六六七,311-312,作于武帝保定二年(562)。

诏曰:“我有周诞受天明,于今六祀。三荐神乌之瑞。”六祀即六年,自后周孝闵帝受禅而立至今六年,则当在武帝保定二年。《词林》以此诏系于明帝,误。《周书·武帝纪上》载:“(保定二年夏四月)丁巳,南阳献三足乌。湖州上言见二白鹿从三角兽而行……五月庚午,以山南众瑞并集,大赦天下,百官及军人,普泛二级。”[7]卷五,66时间与内容均合,则诏正下于此时。史传未载诏文,可补。

5.《后周武帝立皇太子大赦诏》[1]卷六六六,294,作于建德元年(572)。

事见《周书·武帝纪上》:“夏四月……癸巳,立鲁国公赟为皇太子。大赦天下,百官各加封级。”[7]卷五,80赦诏不载,可补。

二、 部分可补全北朝文之文

《词林》所载北朝之文篇幅完整,可补足《全文》所存残篇断句之文者两篇。

(一) 《后魏孝庄帝诞皇子大赦诏》[1]卷六六六,295

本诏又见于《艺文类聚》《初学记》,严可均据此辑入《全后魏文》,系于温子昇,题作《孝庄帝生皇太子赦诏》[5]3763。严氏所录至“便可大赦天下”句,其后“与人更始。自昧爽以前,谋反大逆已发觉、赤手杀人系囚见徒、流配未至前所者,一以原免。若亡命山泽隐藏军器,百日不自首者,复罪如初”一段文字缺,可据此补。

(二) 《北齐文宣帝征长安诏》[1]卷六六二,250-252

罗国威谓本篇其他文献无载[8]235,误。本诏《太平御览》卷五九九节录,严可均据之辑入《全北齐文》,并系于魏收名下,题作《为文宣帝出师诏》,严氏系于天保七年[5]3846。《全文》本现存109字,《词林》本存508字,是为完篇。《全文》本脱略严重,其所存文字又多缩略,对勘如下:“朕抚兴运,历数在躬,内绥外略,志清四海”,《全文》作“朕历数在躬,志清四海”;“惟有秦陇蕞尔,久隔风化”,《全文》作“蕞尔秦陇,久阻风化”;“混一之期,事在今日”,《全文》作“混一之事,期在今日”;“朕已下木汾流,成船晋地,便当躬先将士,超河西,入玉璧”句,《全文》末两句并作“汛入玉璧”;“当径掩长安,枭兹凶首”作“径掩长安,枭彼凶首”;“朕以梁邦,旧敦好睦,闻其奸计,乃欲都谋”作“朕与梁国,旧好敦睦,闻其奸计,乃欲规谋”;“弟亡上党王涣雄才猛力,气震三军,贼有耳目,岂不委具。当令其总勒熊罴,日流风卷,直指寇场,何往不碎”节作“宜令上党王涣,总勒熊罴,星流风卷”;“王者之言,明如日月,终不示以虚声,而无实事,宜申宣内外,咸使闻知”节作“王者之言,明如日月,宜宣内外,咸使闻知”。《全文》本佚失近四百字,且多作删改,而《词林》本则篇幅完整,更为接近本诏的原始面貌。

三、 可供与全北朝文校勘之文

《词林》所存北朝时期之文,《全文》已录完篇,然仍存在版本之异,可校正字句之误者,共10篇,其中归于《全后魏文》者5篇,《全后周文》者5篇,对勘两本,避讳、异体之情况不赘述,而其余文字相异者,多当以《词林》为是,足见《词林》版本优良。录其异文如下:

(一) 可供与《全后魏文》校勘之文5篇,颂1,诏4

1.《北伐颂》[1]卷三四七,111,作者后魏高允。

本篇又见于《魏书·高允传》[2]卷四八,1085,严可均据此辑入《全后魏文》[5]3655。“眷命有魏”,《词林》作“眷命有伐”;“往因时囗”之缺字,《词林》作“故”;“乃诏训师”,《词林》作“皇乃训师”;“馘剪厥旅”,《词林》作“馘剪其旅”;“假息穷墅”,《词林》作“假息穷野”;“腹心亦阻”,《词林》作“腹心亦沮”;“六军克合”,《词林》作“六军克龛”;“载兴载颂”,《词林》作“载兴颂声”。

2.《后魏文成帝恩降诏》[1]卷六七○,376。

本篇又见于《魏书·高宗纪》[2]卷五,113,严可均据此辑入《全后魏文》,题作《获玉印诏》[5]3518。两本文字除异体、避讳外全同。

3.《后魏孝文帝改元大赦诏》[1]卷六六八,337。

本篇又见《魏书·高祖纪》[2]卷七上,143,严可均据此辑入《全后魏文》,题作《改元太和诏》[5]3525,是孝文帝改年号承明为太和之诏。其文全同,唯缺篇首“门下”与篇尾“大赦天下”。

4.《后魏孝庄帝杀尔朱荣元天穆等大赦诏》[1]卷六六九,365-366,作者后魏温子昇。

本篇又见《魏书·孝庄纪》[2]卷一○,265-266,《艺文类聚》卷五二亦录,严可均据《魏书》辑入《全后魏文》卷五一温子昇文中,题作《孝庄帝杀尔朱荣大赦诏》[5]3763。《词林》篇首有“门下”两字,为《全文》所无;“天步孔艰”,《词林》作“天步艰危”;“与世乐推”,《词林》作“与时乐推”;“论其始图”,《词林》作“论其本图”;“但致远恐泥”,《词林》作“但致远恐溺”;“窥觎圣历”,《词林》作“窥觎圣宝”;“同恶之臣”,《词林》作“同恶之中”;“孰不可恕”,《词林》作“孰不可忘”。

5.《后魏孝静帝伐元神和等诏》[1]卷六六二,244-245,作者北齐魏收。罗国威题作“元仲和”,是为误识[8]229。

本篇严可均据《粤雅堂丛书》本辑入《全北齐文》卷四魏收文中,题作《为魏孝静帝伐元神和等诏》[5]3845。“谬见收试”,《词林》作“谬见收拭”;“仍蒙令引”,《词林》作“仍蒙全引”;“了无犬马之职”,《词林》作“了无犬马之识”;“情非乐祸”,《词林》作“愔非乐祸”。

(二) 可供与《全后周文》校勘之文5篇,均是诏文

1.《后周明帝灵乌降大赦诏》[1]卷六六七,310-311。

本篇罗国威称其他文献无载[8]309-310,实载于《周书·明帝纪》[7]卷四,55,《太平御览》九二○亦载此诏,严可均据《御览》辑入《全后周文》,题作《三足乌见大赦诏》[5]3888。《全文》所载,缺篇首“惟二年八月丙子,王若曰:诰我太师、太傅、太保、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爰暨列将、大夫士、州牧守士、公侯伯子男等”等句;“《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词林》作“《元命苞》曰:‘人君孝道所感’”;“虞帝蒸蒸”,《词林》作“有虞蒸蒸”,《周书》作“虞舜蒸蒸”;“虞帝蒸蒸”句后《全文》脱“表离曜之明,效君道之正”两句;“九州翕定”,《词林》作“九州龛一”;“惟此大礼”,《词林》作“惟此大祉”,《周书》作“惟此大体”;“予安敢攘宗庙之善”,《词林》作“予安敢让宗庙之善”,《周书》同;其后《全文》缺篇尾“自今二年八月十五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厥状发露未发露、其案成洎见徒,皆悉降不问”等句。

2.《后周武帝诛宇文护大赦诏》[1]卷六六九,369-370。

本篇又见于《周书·晋荡公护传》[7]卷一一,176-177,严可均据之辑入《全后周文》,题为《诛晋公护大赦改元诏》[5]3892。“制诏:太傅、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暨列将、大夫士、州牧守士、公、侯、伯、子、男等”一段,《全文》脱;“不能竭其诚效”,《词林》作“不能尽其忠贞”;“尽事君之节”,《词林》作“尽事居之节”;“地居圣胤”,《词林》作“地居正胤”;“世宗明皇帝聪明神武”,《词林》无“世宗”两字;“惟几藏智”一句,《全文》前两字脱,《周书》点校本据《文馆词林》补;“护内怀凶悖”,《词林》作“护内怀凶勃”;“朕纂承洪基”,《词林》作“朕纂承洪业”;“委政师辅,责成宰司”两句,《词林》作“委成宰司”一句;“每思施宽惠下”,《词林》作“每思施宽惠”;“疆场待戎旗之备”,《词林》作“疆场待戎旃之备”;“唯利是眎”,《词林》作“唯利是视”;“道路以目”,《词林》作“道上以目”;“今肃正典刑”,《词林》作“便肃正典刑”;“大辟罪以下,已发觉未发觉及系囚长徒,悉皆原免。其流徙边方未达前”一段文字,《全文》脱,然此诏《词林》亦不完整,“前”字后当还有未尽之文字。

3.《后周武帝大赦诏》[1]卷六七○,388-389。

本篇又见于《周书·武帝纪》[7]卷五,84,严可均据此辑入《全文》,题曰《大赦诏》[5]3893。“比因人有犯”,《词林》作“比囚人有犯”。

4.《后周武帝赦齐人被掠为奴婢诏》[1]卷六七○,389。

本篇又见《周书·武帝纪》[7]卷六,101-102,严可均据此辑入《全文》,题作《除齐苛政诏》[5]3895。“灾甚滔天”,《词林》作“灾甚稽天”;“僵仆九逵之门”,《词林》作“僵仆九逵之间”;“愿往淮北者”,《词林》作“愿住淮北者”,《周书》校勘记以此为是,据之改;“不能自存者”,《词林》作“不能自在者”。

5.《后周宣帝大旱恩降诏》[1]卷六六七,322。

本篇又见于《周书·宣帝纪》[7]卷七,123-124,严可均据此辑入《全文》,题作《天旱原罪诏》[5]3899。《词林》篇首有“制诏”两字,《全文》无;“既轸四郊之叹”,《词林》作“既轸西郊之难”,《周书》亦作“西郊”;“兴言惕夕”,《词林》作“兴言夕惕”,《周书》同;“思覃宽惠”,《词林》作“思覃冤惠”;“流罪从徙,五岁刑已下”,《词林》作“流罪徙五岁刑以下”。

除以上文章外,《词林》还有残篇两篇,衔续而成完篇。《后周武帝伐北齐诏二首》[1]卷六六二,252-253,是两首诏文合为一篇。抄本仅存前诏篇首,“往者军下”句以下佚,以《佚存丛书》本《文馆词林》配补,可补足文字至后诏“我之率土咸”句,下又缺。而《词林》又存《伐北齐诏》[1]卷五○七,226-227,位于《词林》卷五○七卷首,实与《后周武帝伐北齐诏二首》重复。因该卷卷首、目录及正文之前部分佚失,其文仅存“求倳刃”句以下至结尾,即是后诏之部分文字,正可续于《后周武帝伐北齐诏二首》之下,配成完篇。两诏又见于《周书·武帝纪下》[7]卷六,92-93;97-98,严可均据之辑入《全后周文》卷二,分别题作《伐齐诏》[5]3893与《师次并州又诏》[5]3894。然《周书》所载,佚第二首篇首“夫树之以君”至“之任胡”一段共82字,后中华书局校点时据《册府元龟》卷一六四所载完篇配补。情况特殊,兹以说明。

由上可知,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一书共收北朝文章49篇,其中残篇两篇可配成一篇完篇,实有文章48篇,署有作者高允、魏收、温子昇、刘逖等重要北朝文人,其内容更涉及北朝诸多历史节点。北朝文章传世者甚少,北朝文学与文人因资料缺失而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因此《词林》所存之北朝文章具有重要的文献与史料价值,且其版本优良,书法精美,值得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猜你喜欢
史传魏书北齐
北齐·墓壁画 仪卫出行图
《魏书》和《宋书》“比”字句南北差异研究
《陆孝昇墓志》考释
《魏书·食货志》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魏书》的编纂特色与史学价值
也谈神仙人物传记的文体归属
“诗入史传”的探究
北齐文林馆考证及其对北齐文学的贡献
从读者角度看史传文学中虚构存在的合理性
晋阳开化陶俑 来自地下的北齐人装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