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亚茹
【摘 要】影响政府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治理政策的科学性、治理行为的合规性、治理主客体的有效沟通、治理权限的有限性、治理组织的公正廉洁以及治理队伍的高素质。为此,要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就必须提高治理的政策水平,保证治理行为的合规,强化治理沟通,建设有限型政府,建构廉洁高效的治理组织,打造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关键词】政府治理;绩效;路径
现代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的平安稳定,都离不开政府高效的治理行为,早在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促进我国政府治理实践,不断提升治理绩效,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影响政府治理绩效的因素分析
政府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其政策和行为的实施,关涉到治理主客体的方方面面,研究如何提升治理效率,达到短期、中期及长期的治理目标,推动国家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对影响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就当前来看,影响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因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治理政策的科学性。治理政策事关治理大局,可以说是整个治理活动的生命线,因为治理政策的好坏,是否科学,直接关乎着治理效果的好坏和治理绩效的高低,也关乎着治理行为的合规性。所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政策,既是一个涉及到管理理论的问题,也是关乎治理实践的问题。
第二,政府治理行为的合规性。在现代社会,政府治理行为的实施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合规,只有这样,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其行施的治理行为才会被治理客体接受和认可。这里治理行为的合规性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涵义,其一,政府治理行为必须在治理的相关法规规定之内行施,不逾矩,不违法。其二,政府治理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治理政策规定之内实施,不越轨,不违反政策。
第三,政府治理主客体的有效沟通和互动。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政府政策的制定、颁布与实施,治理行为的合规、合法与治理权限的行施,都不是自上而下的“我讲你听、你打我通”的单线条过程,而是治理主客体的多层面、多维度的有效沟通和互动过程。如果沟通与互动顺畅,治理的绩效就高,效果就好,如果沟通与互动渠道不畅或者阻滞,就会导致治理行为的不被认可、治理政策实施的失效,最终治理目标的难以实现。
第四,政府治理权限的有限性。任何一级政府,实施的治理行为和权限都是有一定边界的。有限、廉洁、高效与服务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政府治理体制改革的初心和归宿。所以在治理活动中,政府的治理行为以及权限都是有边界的,而不是“无限主义”的,这就要求政府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无限主义的、大而全的政府不符合当代社会治理的需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第五,政府治理政策和行为实施组织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政府治理政策的贯彻,治理行为的行施,归根结底,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组织进行的。其治理政策执行的到位不走形,治理行为的不逾矩不走样,要求实施治理行为的组织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只有这样,才能为治理客体心服口服,也才能真正提高治理绩效。
第六,政府治理队伍的高素质。提升政府治理绩效,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需要高素质的治理队伍。这只治理队伍必须精干、高效、廉洁、公正,懂得管理理论和组织行为学,以及现代心理学,熟悉相关法规,善于解读和正确执行政策,善于与人沟通,在治理活动中不走板,不偏颇,高效推进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升政府治理绩效的路径
弄清了影响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因素,就为探寻合理的治理路径奠定了前提和基础。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看,要提升治理绩效,就必须结合影响治理绩效的主要因素,多方面着力,寻找提升政府治理绩效的可靠路径。当前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可靠路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提高政府治理绩效的政策水平。首先,制定的治理政策必须科学合理。要针对不同的治理领域和治理客体,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政策。制定的政策既要考虑原则性和刚性,也要结合实际考虑政策的柔性,做到刚柔结合;其次,要提高贯彻治理政策的水平。治理政策的贯彻,不是简单地一公布了事,而是要切实保证政策的实施,这就需要运用国家政权的职能,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保证治理政策落到实处。除此以外,也要引入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方法,针对不同的人和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治理政策的“悬浮”和治理实践的“空转”。
第二,保证政府治理行为的合规性。政府的治理行为都是围绕着一定的治理目标实施的,例如城市交通治理,就要针对道路拥堵和交通违规违法着力;文化市场治理,就必须针对文化产品交易和文化服务行为,紧紧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反对盗版,维护合法的演出着手,要坚决打击“黄”“毒”以及宣扬凶杀暴力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反健康文化的行为。而这一切,前提是政府的治理行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行事。
第三,强化治理主客体的相互沟通和交流。政府治理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府行使正当职权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能剥夺或者违抗。但需要指出的是,治理主客体并非是敌对的关系,治理也不是“管制”和“修理”,而是治理主客体基于法律的地位平等的关系,这就需要政府在实施治理行为前、中、后,都必须强化与治理对象的沟通。这种沟通,有利于双方形成共识,促进互信,达成谅解,进而促进治理绩效的提高和治理目标的早日实现。
第四,坚持“有限主义”政府治理。现代社会,政府的治理权限和行为不是无限的,也不是无所不包的,更不是没有边界无限扩大的。从时间维度看,政府治理行为都是在政策和法规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展开的,例如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时公告,规定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要强化对该城市空气清洁的维护与空气污染治理,这个时间区间内,超标车和自己改装的机动车一律不能上路。那么过了这个时间段,政府治理行为即告失效。从空间维度看,政府治理都是针对一定的行业和场合进行治理,不是包揽一切地进行治理。另外,政府在治理时,是政府份内的事政府要管,不属于政府份内的事,不要越界去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属于市场的要交给市场,属于政府的要交给政府。
第五,建构公正廉洁的政府治理组织。政府治理组织是政府治理政策的貫彻者和治理行为的实施者,公正廉洁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要建构公正廉洁的治理组织,使其成为实现政府治理目标的桥头堡和主阵地。
第六,打造高素质的政府治理人才队伍。政府治理行为归根结底要通过人来实现,所以政府治理队伍必须高素质,治理能力强。这就需要完善公务员选拔制度和机制,把真正懂管理科学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去,以提升治理绩效,完成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网,2013.11.18
[2]方振邦,葛蕾蕾:政府绩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
[3]卢扬帆,国家治理绩效:概念、类型及其法治化,行政论坛,2018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