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2018-01-12 11:51范永利
智富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刑法思考

范永利

【摘 要】在当前的生活环境里,充满了太多的不良诱惑,当行为人没有自制能力的时候,就会被其影响,进而产生犯罪心理。因此法律的规范性就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对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展开谈论和研究,犯罪构成是确定是否犯罪的根本,也是区分是否犯罪和正常社会行为的标准,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思考

一、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内容

1、犯罪构成的概念

我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延伸和扩展,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体系化的整理和总结。它是由“四要件”构成的,包括犯罪主体的责任、犯罪行为主观的内容、犯罪行为客观性质的条件、犯罪行为的社会性质。主体指谁侵害,客体指谁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观方面指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指的是权益如何受到侵害。如果缺少一个部分,罪名不成立,必须四个全部都有体现具备犯罪罪名才能成立,两阶层理论中违法和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定性,这也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

2、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是总和形成犯罪构成也就是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规定,它是对犯罪行为内容的一个说明,由一系列的客观要素组成的。简而言之就是很多因素促成了一个要素,很多的要素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犯罪构成。而且它要求要素之间的统一和联系,不能简单地叠加。

3、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是量刑定罪的法律标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什么样的罪名定性什么样的罪责,罪责的轻重需要罪行来进行判定。犯罪构成法律概念,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针对触犯刑法的人做出处决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具体行为定性有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构成犯罪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定性。由犯罪构成用来区分罪责种类划分的法律标准。首先要确定行为人的犯罪条件,看看他是否触犯了刑法的条例,然后根据他犯罪行为的程度来确定他应当承担的形式责任。而且只有他的行为被确定了是犯罪的,才能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4、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的核心就是主观意识的犯罪,它主要受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影响,没有罪责就是没有罪责,但是只要是有罪那就一定是很嚴重的,而且其严重程度还决定了犯罪程度。犯罪构成的基础就是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习研究刑法理论,就必须先了解透彻犯罪构成的理论,要知道其犯罪行为是什么构成的,才能进一步追究它的责任。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为刑法学理论体系的进步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二、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面临的挑战

在中国提倡法制社会的今天,人们越来越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对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一些人们不认可的,都会存在质疑和批判。基于我国言论的自由和开放,我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受到了来自社会公众的抨击和质疑。因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借用其他国家的,可能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需要。面对这种状态就需要我国刑法学组织要联系实际,从国情出发,研究和改制成适应中国国情以及促进社会安全的中国特色刑法学犯罪理论体系。改过程中存在意识和政治形态化趋势,苏联犯罪构成理论逻辑结构于中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使之形成偶合式的逻辑结构特点。张教授提出的自由刑法是通过对我国刑法应用现状的研究得出的,该理论的提出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的进步,丰富了刑法学理论体系,让刑法学的整体协调性有了质的提高。任何评价犯罪行为应该建立在犯罪事实上,传统犯罪理念构成犯罪事实和评价要素混淆不清,使某一重要的构成要件难以形成定性。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没有特点,不是上升的趋势,就像一个行为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只看构成要件是否具备,而不是进行递进行逻辑推理。

三、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批判是学术成长取之不竭的动力源泉。经过我国改革对外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也逐渐完善和不断改制,通过社会实施效果刑法学实质也是一个不断进行批判和自我批评的过程。正因为我国刑法学界谦虚聆听面对社会各界各种批判声音,而且能在批判中成长,不断进行反思,因为有这种声音我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才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应该在进行学术批判的时候注意两点最基本的原则:第一是必须建立在对被批判对象严肃、深刻的理解基础之上,第二点是对学术的运用,要用科学的方式进行整改和建议。这样才能是中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和进步。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框架是在中国社会存在阶级斗争的时候建立的,并不是“移植论”者所阐述的是基于满足政治需求的产物,而是我国刑法学学界严谨诚挚不断探索研究的成果。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传承是对19世纪大陆法系刑法学犯罪论体系,当时的犯罪构成理论主流风格受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影响,从犯罪主客观要素的平面分析和统合上去论证犯罪成立,例如德国具有代表性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将犯罪成立要件划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直接让俄国的刑法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前苏联刑法学以新康德主义为哲学根据、以形式主义构成要件理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哲学的改革创新。形成了以社会危害性为价值内容、以四要件结构为格局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这样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前苏联刑法学界客观历史传承和严肃现实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满足政治需求的产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不管是在前苏联还是在现今社会发展中的中国,都被当做标准。

四、结束语

我国刑法学界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日趋完善,要积极借鉴国际中犯罪构成理论完善的德日法等国,在体系、问题的思考互补的方法的基础之上逐渐完善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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